誰制造了這部懸疑劇?解構海印股份“非洲豬瘟疫苗門”
新浪法問 王茜 李詩韻
被稱為養豬業“頭號殺手”的“非洲豬瘟”,當前尚無疫苗和有效防治藥物可以預防。主耕商業物業運營的海印股份,最近突然宣布要重金投資“非洲豬瘟”防治產業。
海印股份在6月12日發布了與許啟太、海南今珠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今珠公司”)簽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告稱,“許啟太教授及其團隊成功研制了‘今珠多糖注射液’并擁有專利權(含專利申請權),可以實現對非洲豬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預防。 ”
根據合同約定,海印股份擬9億元收購今珠公司30%的股權,許啟太和今珠公司保證今珠多糖注射液產品的廣譜有效性,許啟太承諾在今年取得生產、銷售許可。同時,雙方簽署了經營業績對賭協議,今珠公司需在2019年至2021年累計實現32億凈利。
開發疫苗本為好事,海印股份的股價也一度漲停。但事件風向驟變,先是許啟太身份遭疑,隨后深交所發出關注函接連拋出十大問題。
更致命的是,農業農村部6月13日晚間發文,稱尚未受理過任何針對非洲豬瘟病毒的預防治療藥物或疫苗,所謂“可以防治非洲豬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沒有申請獸藥注冊,有關企業更未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
從漲停到跌停,不過三個交易日;疫苗奇跡轉眼變成懸疑劇。對于海印股份的投資者而言,猶如一場海市蜃樓。
這件尚未露出“真身”的專利背后疑云重重,其中不僅是許啟太團隊是否涉嫌違規實驗的問題,更牽扯到商業欺詐,乃至操縱市場等諸多疑問。
“今珠多糖注射液”專利真身在哪?
深交所關注函就指出,該公司未披露“今珠多糖注射液”的專利類型、專利號、專利權人、取得方式、申請時間、保護期限及具體審批情況等信息。
截止發稿前,新浪法問在國家知識產權網站上使用“今珠多糖注射液”作為關鍵詞搜索,無法搜索到相關專利。同時,以“許啟太”作為申請人搜索相關專利,顯示共25條信息。其中21條專利權與檳榔相關,其中包括檳榔可樂及其制備方法或一種檳榔干果儲存方法等等,并未查詢到任何關于“非洲豬瘟疫苗”的專利。
那么,一般如何驗證專利的真偽呢?
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潘瑩律師對新浪法問指出,“專利一定是公開的,如果是授權專利的話,無論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披露公開義務,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都應當可以檢索到相關專利文本的,因此授權專利的真偽在公開途徑是可以獲得的,當然也包括專利權人、申請時間、公開時間、授權時間以及審查信息等。”
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程躍華律師進一步指出,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已經獲得專利,除國防專利外,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檢索獲得該專利的相關信息,除非該專利申請還沒有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初步審查合格或還沒有初審公告。
他表示,專利申請后初審和初審后公布期限不會太長,發明專利申請最長一般不會超過兩年(因為發明專利初審合格,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公開)。
“對于注射液產品具有對某種疾病的預防作用的專利申請而言,只能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而如果這種情況下,一般還需要加快申請,也就是會加快初步審查、初審合格后加快公布,只有在已經提交申請還沒有公布的這幾個月時間,其他人是無法查到的;而在這種情況下,該技術只能算專利申請技術,不屬于專利技術。”
所謂專利或專利技術是否名副其實?
海印股份在公告中,多次明確提及許啟太團隊握有專利權,例如“許啟太教授及其團隊成功研制了‘今珠多糖注射液’并擁有專利權(含專利申請權),可以實現對非洲豬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預防。 ”
以及“許啟太教授是‘今珠多糖注射液’的專利權人之一,該專利權用于生產非洲豬瘟病毒感染預防注射劑。”
海印股份提及的“(含專利申請權)”值得注意。潘瑩律師認為,這可能意味著相關技術還沒有正式提出專利申請,因此無法檢索得到專利公開文本。”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The Attorneys of Talmud & Co., 簡稱ATC)主任竇雍崗律師持同樣意見,他對新浪法問表示,“某公司所說的‘今珠多糖注射液’如果已經取得專利權,相關信息即在國家專利局相關平臺公開,公眾可以查詢。如果查詢不到,則存在尚未申請專利或者雖已申請專利但是尚未審查通過的可能。在此情況下即稱擁有專利權,為時過早。”
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王建良律師對新浪法問指出, “專利申請權”的技術可以作為交易的或許可的技術。不過,對于申請的專利,因為還沒有經過國家實施審查,沒有得到授權,不能稱其為專利。
他進一步指出,“需要注意的是,獲得許可的專利也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專利,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專利是在其他基礎專利改進過來的,那么僅許可該專利還不行,還需要獲得相關基礎專利的許可。”
“不低于92%有效率的預防”結論從何而來?
雖然海印股份顯示, “今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實現對非洲豬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預防,但很快被官方“打臉”。
農業農村部6月13日發布《就網傳‘今珠多糖可防治非洲豬瘟’,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非洲豬瘟防控科研必須依法依規確保生物安全》。
該部門稱,根據有關生物安全管理規定,用非洲豬瘟病毒開展有關藥物的實驗研究,必須向農業農村部提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并獲得批準。但農業農村部從未收到有關單位的上述申請。
王建良律師認為,從申請專利和理論研究角度出發,如果是純理論的準備或申請專利的行為,只要不做活體的實驗,這本身應該不會觸犯到法律;但是如果是對活體的實驗,那應該尊重這個農業部的規定,如果沒有報批,可能涉及到違規。
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張新祿律師向新浪法問表示,如果許啟太在未向農業農村部提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并獲得批準情況下擅自進行非洲豬瘟疫苗的研發,其必然違反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
程躍華律師指出, “首先,如果屬于資料顯示,‘金珠多糖注射液’‘金珠多糖注射液’是‘對多種熱帶植物進行篩選,從中分離出預防非洲豬瘟病毒感染的復方成分’。那么這并非非洲豬瘟疫苗。疫苗是指用各類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預防接種的生物制品,分為減毒疫苗和滅活疫苗以及基因工程疫苗。
其次,如果要通過臨床實驗判斷‘金珠多糖注射液’能否實現對非洲豬瘟病毒的有效預防,需要使用非洲豬瘟病毒進行相關實驗活動[1],從目前農業農村部網站信息可知,農業農村部還未收到有關單位用非洲豬瘟病毒開展有關藥物的實驗研究的申請。”
他認為,結合“‘金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實現對非洲豬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預防”的報道,有兩個可能性,第一種是許啟太團隊未經審批,擅自使用非洲豬瘟病毒從事動物接種(感染)試驗等實驗活動驗證得出不低于92%的有效率的預防的實驗數據。
如果是這樣,那么許啟太團隊的研發行為就涉嫌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如果因實驗防護不當造成非洲豬瘟病毒傳播的,還可能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應依法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商業欺詐?操縱股市? 海印股份是否未盡合格審查義務?
“另一種可能就是不低于92%的有效率的預防是未經實驗驗證的推測。” 程躍華律師
說。
這就可能存在欺詐的行為,“一種可能是許啟太對海印股份進行欺詐。還有一種可能是海印股份也了解相關事實,聯合許啟太,海南今珠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通過發布虛假消息操縱股市套利;當然,這些情況還需要進一步調查了解情況后才能得出進一步的結論。”
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南沙律師對新浪法問表示,若許啟太的研發行為不合規,且如相關新聞報道所言,“今珠多糖注射液”未取得相關專利,則許啟太可能存在虛構事實,誘使合同相對人陷入錯誤認知,從而與其簽訂合同的行為,此種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欺詐行為。
他同時指出,海印公司作為上市公司,對于公司訂立的重要合同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的義務,為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般要求上市公司對擬簽約合作方及擬簽約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若許啟太的研發行為違法違規,或合作合同中關于專利獲取、藥效等相關事項與事實不符,則海印公司可能未盡合格審查義務或明知擬合作項目存在諸多問題,仍向公眾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此種情形已違法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法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將面臨被責令警告、罰款等處罰。
張新祿律師認為,如果許啟太真的存在違法違規甚至欺詐行為,海印股份發布公告內容未經核實,顯然對投資者是不負責任的。“若其未盡審核義務,應該在接受深交所問詢后盡快澄清事實。”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認為,“海印股份作為上市公司,在對外進行大手筆投資中,應該對合作項目進行深入盡職調查。如果合作項目中技術成果作為重要標的,那么就要對技術成果的權屬、合法性、有效性、應用前景等重要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如果這些環節缺失導致合作失敗,管理層要對損失承擔責任。
廣大股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管理層在商務活動中失職,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失,股票價格下跌。這種情況下股民的損失,不能要求公司賠償,只能要求有過錯的高管對公司承擔責任。”
備注:
[1]《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一是從事非洲豬瘟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具備相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從事非洲豬瘟病毒分離和鑒定、活病毒培養等實驗活動的,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從事動物接種(感染)試驗等實驗活動的,應當在具備中型及以上實驗動物條件的生物安全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二是開展非洲豬瘟病毒實驗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初審后,報農業農村部審核批準。三是非洲豬瘟病毒相關實驗活動應當實行全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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