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
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強化對預算編制的宏觀指導。推進財政支出標準化,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
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穩妥推進數字貨幣研發,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強金融普惠性。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支持中小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持續健康發展,改革優化政策性金融。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進金融雙向開放。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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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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