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李庚南
據證監會官網11月2日消息,央行等四部門對螞蟻集團實際控制人馬云、董事長井賢棟、總裁胡曉明進行了監管約談。盡管尚無從知曉約談的內容,但這是一次意料之中的對話——監管與金融科技的對話。
盡管上海外灘金融論壇閉幕已有時日,但馬云在論壇上一番“非專業人士”的、令專業人士振聾發聵的慷慨陳詞卻余音繚繞,引得無數人為之駐足側耳。
誠然,馬云的講話中充滿了諸多真知灼見,但在連篇的金句背后,充滿了對傳統金融乃至監管的傲慢與偏見,泄露了資本的野心,也反映了金融科技公司與監管之間在創新監管方面理念的反差。這種反差形成了一條無形的溝壑,隔著金融科技與監管,既不利于金融科技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監管與被監管的良性互動,不利于監管聲音的傳導、監管效率的提升。溝壑的形成或緣于幾個誤區:
其一:被“僵化”的監管規則。
當一直被國際金融界視為監管“圣經”的巴塞爾協議被嘲諷為“老年俱樂部”的時候,很多金融圈的人或許會度過瞠目結舌的三秒。我們仿佛聽到一個聲音,你們老年人(監管)盡管去俱樂部自娛自樂好了,只要不妨礙我們年輕人(金融科技)的行動。
《巴塞爾協議》老了嗎?監管僵化了嗎? 作為國際銀行業監管標桿的《巴塞爾協議》自1988年7月面世以來,一直都在不斷改革與完善之中。該協議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有效地扼制了與債務危機有關的國際風險。從巴Ⅰ到巴Ⅲ,《巴塞爾協議》見證了全球金融業的動蕩與變化,在防范國際金融風險方面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
巴Ⅲ在三大支柱各個方面均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對金融機構資本監管的強化是巴Ⅲ的精髓所在,體現了監管的活力。而這恰恰對以螞蟻金服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構成潛在壓力,也成為其快速擴張的掣肘,自然也為金融科技類公司所忌憚、所排斥。這對于那些想做無本生意、空手套白狼,或進行無度擴張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無疑是“眼中刺”。
可見,監管規則被“僵化”,不是因為它真的已僵化,而是因為它的存在妨礙了被監管者。盡管目前,金融科技類公司所干的事,無論是支付結算,還是網絡借貸,抑或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的助貸業務,尚未或尚未全部納入金融監管、接受資本監管的約束;但是,它們知道,“是禍躲不過”,按照“凡是金融均需被納入監管”的導向,這一天遲早會到來。所以,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巴Ⅲ被金融科技類公司視為“老年人俱樂部”既透著金融科技公司的傲慢,也透著其內心的膽怯。
試想,如果從事互聯網借貸的金融科技類公司嚴格按銀行業標準要求,足額計提風險準備金,其野蠻擴張的模式還能否持續?又或者,如果沒有資本的監管約束,銀行機構無須計提風險準備金,那么銀行可以無限加杠桿,那時焉有金融科技公司的立足之地?
誠然,年輕人(金融科技)充滿活力,充滿創新思維;但是,基本的規矩與規范仍應遵守。作為一個新的金融產業,金融科技顯然是為金融而生,金融屬性是其與生俱來的基因(DNA)。金融科技公司既然實際上干的是金融的活,就得守金融的規矩。
其二:被漠視的系統性風險。
馬云認為,“我們國家是缺乏金融系統的風險,不是金融系統性風險。”這一繞口令式的說辭,顯然是對我國不斷健全完善的金融體系及潛在的系統性風險的視而不見。
我們缺乏金融系統嗎?
經過30多年的改革,我國已形成了以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保險、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并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截至2019年12月,我共有460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240家保險機構法人、262家券商和基金管理機構。總體上,我國已形成了種類齊全、功能互補、多種金融機構相互滲透、協同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滿足不同群體需求的金融系統已基本建立。
我們可以漠視或否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存在嗎?
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單個或少數幾個金融機構的破產或巨額損失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崩潰的風險以及對實體經濟產生嚴重負面效應的可能性。系統性風險的觸發因素很多,包括經濟基本面的較大變動、大型金融機構的倒閉、金融投資者與消費者信心的變化以及外部系統性風險的傳染。
系統性金融風險源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宏觀經濟的變化對金融體系產生的負面沖擊。來自實體企業的違約風險不斷傳導到金融體系中,導致銀行體系不良貸款占比明顯上升,債券市場違約事件時有發生,進而引發金融風險事件。其中,房地產市場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債券流動性風險尤其值得關注。二是金融體系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積的風險。主要是資金脫實向虛、系統空轉和監管套利,導致風險在金融體系內部被固化,影響貨幣政策調控,侵蝕金融體系自身的穩定性。表現為金融風險在不同機構、不同市場、不同行業以及不同地區之間的傳染和共振效應。三是外部風險溢出及內外風險共振。主要是國內的金融市場受外部市場沖擊的可能性。尤其是外部市場對人民幣匯率的沖擊,容易導致國內資產價格大幅波動。
近年來,從安邦、明天等金融集團風險的傳染,到恒豐銀行、包商銀行、錦州銀行等單體機構風險的外溢,到以P2P網貸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蔓延,恰恰說明系統性金融風險并非虛幻的,而是現實存在的威脅。正因為如此,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反復強調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目前,金融監管的重點就是要防范系統性風險,要防范資本野蠻生長、跨界經營的風險傳染,尤其是要防范個別大型金融科技類企業快速擴張可能帶來的市場壟斷、監管套利、數據信息安全等問題,而這或恰恰戳中了金融科技資本的痛。
在金融科技資本的眼中,所謂的金融系統或金融生態,應該是一個“萬類霜天競自由”的自然。資本崇尚的是物競天擇的叢林法則。而金融監管的基本定位則是要制定好“游戲規則”,維護市場秩序,避免“叢林法則”和“真空地帶”。
其三:被割裂的創新與監管。
馬云說,做沒有風險的創新,就是扼殺創新,很多時候,把風險控制為零才是最大的風險。前半句,意味著創新就必須冒險。但反過來,不冒險就不是創新,就是扼殺創新,這顯然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誠然,創新需要一定的冒險精神,但創新并不等于冒險。誰說沒有風險的創新就不是創新?創新意味著對現有體制機制的突破,但并不等于冒險。
監管的天職是防范風險。將創新等同于風險,實際上就是將監管完全置于創新的對立面。“沒有風險的創新,就是扼殺創新”,其潛臺詞就是:以防范風險為使命的監管對創新是一種扼殺。
實際上,監管與創新并非絕對對立的矛盾關系。好的、審慎的創新是監管所鼓勵支持的;反之,壞的、盲目冒險的創新,自然要受到監管的約束。另一方面,完善健全的監管某種程度上也是對創新的一種保護,不僅為創新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還能通過審慎監管避免盲目冒險帶來的風險成本。
其實,馬老師也知道創新不應像脫韁的野馬,“創新程度遠遠走在監管前面,這是不正常的”。馬老師的講話,看似對監管滯后的焦慮,實則表明了金融科技對監管的不滿,認為監管管得太多、太寬,從而給創新的空間太少、太窄。
究竟是創新走得太快、太遠,還是監管果真如馬老師所言,在按“老年人俱樂部”的思維在運行?監管究竟是太嚴,還是太松、太過溫情?或許連馬老師他自己對這個問題也會惶惑。畢竟,螞蟻是在監管的呵護下一點點長大的。
實際上,更多的時候,監管都在鼓勵創新與防范風險之間努力尋找平衡點。對于金融科技這一新業態,監管其實給予更多的包容。試想,沒有監管的包容,金融科技巨頭們何以能“先上車后買票”,甚至“無票乘車”?一些科技金融巨頭堂而皇之涉足金融業務,打著數字科技創新的旗幟,肆意采集客戶數據,并據此進行數據打包、解構、畫像,形成所謂的數字風控。焉知貌似先進的風控技術背后是監管的短板?有人曾復盤螞蟻集團成長歷程,發現在每個重大節點上,從支付寶、余額寶,到“相互寶”,再到“花唄”、“借唄”,螞蟻集團取得的“輝煌”,都離不開監管部門的包容與支持。
如果沒有監管的呵護,有多少創新可以貼上好的標簽,可以接受監管的洗禮?所以,我們的確應該反思“創新程度遠遠走在監管前面”的不正常現象!反思之余,才會認識到強化金融科技監管的緊迫性。
其四:被泛化的普惠金融。
“如果普惠、綠色、可持續是個錯誤,那么我們愿意一錯到底!”這話充滿了悲情。但是,普惠金融或許并非簡單地“做到錢找人、錢找企業,錢找好企業”,并非簡單地給普羅大眾提供貸款支持,還必須注重對融資對象的適當性甄別與保護,遵循消費者保護原則,避免不適當的融資支持使接受對象陷入財務困境。
按照聯合國的定義,“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這意味著,普惠金融并非普遍優惠,有別于公益和慈善,不僅要考慮提供金融服務方的成本,還需考慮接受金融服務方對融資成本的負擔能力。因為,不適當的金融服務,不僅可能給接受服務者帶來傷害、使其陷入本難以承受的財務困境,還會帶來系列的社會穩定問題。這就要求金融服務供給者強化職業道德,在業務拓展中合理把握和認真甄別有金融服務需求,主動對融資對象進行善意提醒、保護,把對融資對象的保護列為與提供融資一樣重要的位置。
毋庸置疑,基于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的金融科技無疑大大拓寬了普惠的視野,加快了普惠的速度;但同時也滋生了諸多亂象。尤其是金融機構依托金融科技,將普惠金融觸角向在校學生、剛就業青年、低收入及無正常收入群體延伸的時候,未遵循普惠金融的保護原則,未能考慮受眾的接納能力、還款能力、自控能力,盲目地、以我為主地提供融資的做法,某種程度上有“挖坑”之嫌疑。
或許提供融資者會言之鑿鑿:他們(在校學生、剛就業青年、低收入及無正常收入群體)確有融資需求;但作為貸款人,如果不能認真甄別融資者的適當性及其需求的合理性,那么至少是不合理、不審慎的。盡管消費者的非理性消費、過度消費、過度負債,并不違法,但是我們“不能簡單以需求端的合理、合法,來反推供給端必然合理、合法”,尤其要防止誘導過度金融消費的行為。
如果馬云的觀點代表了金融科技對監管的態度,那么,是時候讓金融科技真正認識監管的時候了!唯有通過監管與被監管的適當對話,才能逐步填充彼此間的溝壑,實現良性互動。
面對諸如基于大數據、互聯網和區塊鏈技術的金融科技創新的時候,監管部門如何平衡好防范風險與鼓勵創新的關系,做到包容而不縱容?這就需要我們積極借鑒引入“監管沙盒”(Sandbox),按照行為監管的理念與思路強化對金融科技行業的監管。既要體現監管對創新的適度包容,又要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和負面性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核心是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應該成為金融科技監管的靈魂。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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