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疫情期間,隔離費該不該由個人出?
來源:健康時報網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任璇 )近日,兩名火神山醫院建設者被代收隔離費的事情引起網友關注。3月8日浠水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通告稱,收取隔離費行為錯誤,錢已返還并向當事人道歉,而涉事的黨委委員、副鎮長馬某被免職。
事情雖然得到了解決,不過很多人在問,類似的隔離費用到底應該誰出呢?會不會這起事件中,是因為“火神山醫院建設者”的身份特殊,才引起關注和解決?酒店集中隔離,費用該由誰出?
建筑工人王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談到,自己咨詢黃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得到答復是不需要交隔離費,由財政兜底;而浠水疫情防控指揮部表示必須要交隔離費。此外,收費標準本來是200元/天,經一番討價還價后,變為150元/天。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查閱《浠水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揮部通告(第24號) 》中提到,省外和省內回浠人員隔離費用,全部自理。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在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采訪時表示,《傳染病防治法》僅針對甲類傳染病規定了隔離措施,并不適用于新冠肺炎。因為一來防治法中目前還沒有列入新冠肺炎,二來國家衛健委發布將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管理,國家衛健委的發布也不具備法律效益。因此這部分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不難看到,各地政府對隔離費用誰來出的問題,規定不一。
“收費是可以的,但從管理角度而言,收費過高反而不合適,而且在執行過程中也要考慮到特殊的、有貢獻的群體,比如援建武漢的工人、馳援武漢醫護人員,他們都是為防控疫情做出貢獻的人,這時候收取隔離費,容易產生負面影響,我覺得是不可接受的。”馬亮說,“現在防疫期間,參與隔離的酒店、賓館等場所壓根就沒生意,還要負擔水電費和房租費。政府臨時征用這些場所,也為其提供了營收機會,此時按照平時價格收取食宿費也并不合理。當然,如果完全免費提供隔離服務,也不排除有人會蹭吃蹭住。”
馬亮教授表示,隔離費用要不要免費、如何定價和誰來分擔等,需要把握一個度,并向社會公開和接受監督。馬亮教授建議,首先,最好從省級層面上有一個總體的統籌、通盤考慮,比如隔離費由哪一級財政來承擔,然后市和縣級市去具體執行政策,并且做到“就高不就低”,即盡可能的減免。“就說應該有一個標準,不能超過這個標準來執行,當地的政策可以在這個標準上在制定。”
相關部門不妨盡快就集中隔離費用的定價和分擔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為各地政府制定和執行政策提供依據。隔離費用的分擔包括政府、隔離場所、企業和個人四方,不妨按照政府拿大頭、個人拿小頭的分擔原則,盡可能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
其次,在隔離方面操作上要講靈活性和和分級管理。地方政府在制定隔離計劃時,也不妨為隔離人員提供一定的選擇空間。比如有人可以負擔起五星級酒店,也希望有這樣的住宿條件;而有人可以接受普通賓館的住宿條件,也覺得價格合適。此外,還有一些疫情期間做出貢獻的群體等。
最后,隔離費用方面一定要向社會公開和接受監督,定價是多少、多少人入住隔離,否則容易產生一些壟斷、腐敗。
責任編輯:覃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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