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2020年4月26日,在京外資企業——北京莊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莊勝),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應訴通知書》(2020 最高法民再15號)。
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北京莊勝與國有控股的信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信達投資)、北京信達置業有限公司(下稱:信達置業)、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稱:信達北分),圍繞北京宣武門外價值數百億的豪宅項目“中信國安府”而產生的合同糾紛案,邁出了新的實質性一步。
2017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對此案做出二審“終審判決”。該“終審判決”最引人關注的內容之一是:法院判定,信達投資屬“惡意違約”,因此要按照合同約定,向北京莊勝賠償10億元違約金;同時,向后者返還6個地塊、價值至少200億元的項目權益。
但這一生效判決,在此后長達3年的時間里,始終未得到有效執行。
并且,2019年3月1日,“國安府”項目的利益相關方——正部級企業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集團),還致函中國銀保監會,請求中國銀保監會“協調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對國安府項目再審案件盡快立案,推動解決國安府項目的訴訟問題”。
此番,最高人民法院又決定對此案進行再審。
2020年4月29日,北京莊勝公司還向最高院遞交申請書,申請最高院確定的5位再審法官全部回避。
最高院一位工作人員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按照程序,這一再審案肯定會開庭審理。不過截至5月12日,尚未確定開庭時間。
最高院二審改判 價值超200億項目要返還
“國安府”項目歷史頗久。
上世紀90年代初,北京市在香港招商引資。外籍華人周建和及其香港莊勝投資有限公司被引進,參與北京市宣武門舊城改造項目,并于1992年9月,成立北京莊勝公司。
隨后,北京莊勝及其關聯公司從中國銀行(維權)湖南分行借得8806.10萬美元,用于莊勝廣場的開發建設。
1998年,北京莊勝廣場一期工程交付使用。2001年年底,莊勝廣場二期項目開始拆遷建設,不過后來陷入資金困境,欠下銀行大量貸款和利息。
2004年,中國銀行將其大量不良貸款剝離給信達投資等公司,其中包括北京莊勝的13.26億元不良資產包。
2009年10月9日,北京莊勝公司與信達投資、信達北分簽訂《莊勝二期A-G地塊項目轉讓框架協議書》,三方同意將莊勝二期項目的A-G 地塊(共7個地塊)土地使用權作價32.59億元,由北京莊勝出讓給信達北分;信達北分則對北京莊勝進行債務重組,并豁免其8億余元債務。
同時,約定設立項目公司——信達置業,開發上述地塊。信達置業由信達投資出資并持股100%;當莊勝公司將土地轉讓給信達置業并出資1億元后,北京莊勝有權以增資方式取得信達置業20%股權。
2011年12月2日,信達投資函告北京莊勝,擬在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所持有的信達置業65%股權,北京莊勝認為,這一行為違反合同,并提起訴訟。信達投資隨后撤回了掛牌。
2012年9月28日,信達投資再次掛牌轉讓信達置業的股權,這次轉讓的是100%股權。北京莊勝公司發函抗議,無果。
同年11月1日,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國安)以13.6億元的價格摘牌。
成立之初的中信國安,為中信集團全資子公司。至2014年,中信國安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信集團持股比例降至20.94%。
2013年12月,北京莊勝向北京高院起訴信達投資、信達置業及信達北分,要求解除協議,返還項目土地,并由被告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億元。
2014年12月18日,北京高院一審判決,駁回北京莊勝公司的訴訟請求。
北京莊勝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7年3月24日,最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最高院認定:在北京莊勝公司尚未入股信達置業的情況下,信達投資違背誠實信用,惡意違反承諾,不顧莊勝公司明確反對,執意對外轉讓信達置業100%股權,導致莊勝公司無法按照約定的前提條件向信達置業增資入股。信達投資的這一行為屬于“惡意違約”。
最高院判決,撤銷北京市高院的一審判決;確認解除《莊勝二期A-G地塊項目轉讓框架協議書》及后來的補充協議,信達投資依據合同規定,在這一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莊勝公司支付違約金10億元,信達置業對該違約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信達置業向北京莊勝返還其取得的莊勝二期除了B地塊之外其余6個地塊的項目權益等等。
以近幾年北京土地市場價格估算,這6個地塊價值至少在200億元以上。
官司未了 豪宅“中信國安府”一期項目已交房
之所以最高院的判決里,信達置業向北京莊勝返還的土地不包括B地塊,這是因為早在獲得信達置業的股權之初,中信國安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B地塊上,開發運作了“中信國安府”一期項目。
“中信國安府”一期,共110套住宅,目前實際市場價格每平米在18萬元左右,每套房動輒兩三千萬元人民幣,且因距離天安門不到3公里,為京城著名的豪宅之一。2017年年底2018年年初,一期項目正式交房。
代表北京莊勝公司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該公司董事長周建和“考慮到國安府項目已經實際銷售,并會由此帶來社會安定等問題,因此主動向最高法聲明,自愿放棄B地塊56000多平米的權益。所以,最高院的判決里,只需要返還另外6個地塊。”
但這一生效判決,始終未得到有效執行。
2017年4月5日,北京莊勝公司向北京市高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同年4月14日,北京市高院裁定,北京市三中院負責執行。
在隨后兩年多的時間里,北京莊勝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交了至少4次《關于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請求書》。
與此同時,中信國安也就執行問題,數次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北京市三中院做出的執行裁定書,判令北京莊勝公司不得享有6個地塊項目的權益。
經濟觀察網記者所獲的司法材料顯示,中信國安的理由包括:為開發莊勝二期的項目,中信國安公司投入巨大,如果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勢必“造成中信國安的巨額損失、百姓無法獲得房屋,最終勢必造成社會關系、秩序的混亂和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此前的2017年5月,中信國安的法律顧問、北京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靜律師也曾透過“大公網”表示,面對最高院的“終審判決”,“不執行是抗法,但又不知道怎么執行。”
楊靜稱,雖然B地塊不必返還,但A-G地塊的項目是整體工程,眾多國安府業主擔心,如果執行判決,會把原整體項目人為割裂成兩個部分,導致已銷售的B地塊110戶住宅業主將失去原購房協議中的權益,無法享受應有的會所、景觀、商業、車位等各項配套設施和物業服務。此外,由于項目出入口、車庫、人防均為整體規劃,最高院的判決將會造成B地塊車庫不連通,人防指標不達標,設備機房滅失等實際問題,從而造成無法驗收入住。即使入住后也將長期面對爛尾工地,房產價值大大貶損等等。
盡管中信國安提出的這些執行環節的訴訟最終都敗訴,但6個地塊的項目權益,迄今也始終未返還給北京莊勝公司。
為什么北京市三中院始終未執行最高院的這一生效判決?經濟觀察網記者多次聯系該院,未獲回應。
中信集團請銀保監會“協調” 最高院決定再審
對此問題,最高院介入督辦此案的執行。
2019年3月15日,北京莊勝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交的《情況報告》稱:“2019年3月14日,三中院執行庭褚曉勇法官電話通知我公司已于3月13日對莊勝二期A、C、D、E、F、G地塊(‘案涉地塊’)土地使用權在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辦理了查封,并進一步通知我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已對本執行案件開始督辦。”
但是,迄今這6個地塊的使用權,也沒有變更到北京莊勝公司名下。
與此同時,信達投資、信達置業、信達北分等公司,也向最高院提出了再審申請。
2019年3月1日,中信集團還致函中國銀保監會,要求中國銀保監會“協調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對國安府項目再審案件盡快立案,推動解決國安府項目的訴訟問題”。
2019年12月6日,最高院決定,再審這一其自身已然做出“終審判決”的案件。
2020年4月26日,北京莊勝公司,接到了最高院的再審《應訴通知書》(2020 最高法民再15號)。
同樣在2020年4月,北京市三中院,也向北京市西城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稱在信達置業涉及到的另一起官司里,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平安信托)輪候查封信達置業名下莊勝二期的A、C、D、E、F、G那6個地塊,查封期限為3年。
近年來,中信國安頻繁爆出債務纏身的消息,僅僅在2019年,至少就有7只債券違約,累計本金即有134億元。在眾多債務中,即包括了對平安信托公司的。
上述代表北京莊勝公司的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記者稱:“從2017年3-4月到2019年12月,最高法院對再審案的立案審查,花了2年多接近3年的時間;在此期間,北京三中院就把執行程序等了2年多接近3年。現在,最高院決定再審,北京三中院就馬上啟動了平安信托的執行程序,宣布要輪候凍結。如果最高院的再審結果出來,哪怕是發回重審,那么莊勝公司對國安府的查封凍結自然失效,這超過200億的項目,就此落入了平安信托之手。這讓人感覺很不好。”
經濟觀察網記者亦多次聯系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高院等部門,至截稿時,未獲回應。
責任編輯: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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