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
[國務院這次重申,我理解的應該是第二種辦法不再執行了,就按照第一種辦法執行。這次政策規定的含義,就是按差額20%執行 ]
國務院2月底的“國五條”,令膠著的樓市風波不斷。其中按差額20%征個稅的消息激起社會強烈反應。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差額20%個稅政策并無新意,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早有明確規定;2006年和2007年,國稅總局先后下發兩個通知,對稅法中的這一條款做了更詳盡的規定。
為何一則舊令會引起這么大波動?正值4月“稅收宣傳月”之際,國稅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稅務學會顧問楊崇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此次國務院重申嚴格執行20%差額征稅的政策,并非新政,此前國稅總局多個文件已經對此做出了詳細規定和解釋,而社會風波緣于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宣傳解釋不到位,加上不了解內情的專家學者的誤讀,誤導了輿論。
誤讀一:20%個稅是新規
第一財經日報:我們看到,按房屋轉讓差額的20%征收個稅是《個人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的。
楊崇春:房屋轉讓向個人征收20%的個稅早就有規定,我認為這次是重申,是要嚴格執行。
早在2007年3月,國稅總局就下達過《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我認為國五條再次強調個人轉讓住房按差額20%征個稅這個規定,以及國稅總局2007年的通知,依據是個人所得稅法,不是新規定,也不是新政策,所以我認為國五條是重申。
日報:“國五條”重申住房轉讓所得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引起了排隊過戶甚至離婚潮,您怎么看這些問題?
楊崇春:我認為這其中有三個問題,第一是沒有好好宣傳,財稅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包括房地產部門對政策的宣傳不到位。第二是少數專家學者誤讀了國五條,把輿論導向引導錯了,對風波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第三個原因是地方政府沒有及時站出來對國五條進行解釋,甚至觀望、等待、攀比。直到4月1日以后才有少數地方政府出來解釋,有的只講了100多個字,這怎么能不引起一場小風波呢?我認為這是一種怪象,也是有關部門極不負責的一種態度。
住房轉讓征收個稅執行的時候是兩套計算方法,第一套計算方法沒有宣傳到位。現在第二個辦法不執行了,不了解政策的當然有疑慮了。四月是稅收的宣傳月,應當利用這個時間,把政策宣傳好。
日報:兩套計算方法有什么不同?
楊崇春:第一種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第二種是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從這些年執行情況來看,第一個方式是合理的,也是有根據的,但確實有一定的執行難度。目前絕大多數省市按照第二條的征收辦法。
日報:為什么在稅法規定按差額20%征個稅的情況下,國稅總局又出臺規定,給出了另一種按成交價1%~3%計個稅的方式?
楊崇春:我國的稅法大部分都是條例。法是人大制定的,條例、規定是國務院的,補充規定、通知是單位的,都是實行的依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多數地方按照總額1%~3%征稅,因為簡單,征稅雙方矛盾很少。第一種征稅方式我們也規定了如何計算,但比較復雜,絕大多數都沒執行,但兩種辦法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國務院這次重申,我理解的應該是第二種辦法不再執行了,就按照第一種辦法執行。這次政策規定的含義,就是按差額20%執行。
誤讀二:征稅20%加重稅負
日報:這次國五條關于按差額20%征稅的政策也被多方解讀,您認為這個解讀與政策原意是有很大偏差的?
楊崇春:有些專家在解讀國五條時舉例說,買房價格100萬,賣房價格200萬,二手房差價100萬,乘20%,繳納20萬,按照原辦法總價1%,交2萬,增加了18萬的差價。我覺得這是誤讀。
這個計算方法是錯誤的,沒有按照規定扣除成本,光稅扣完也能扣掉10%~30%。
原稅法規定,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要全部扣完。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合理的費用是: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日報:這些稅金和費用的扣除是非常復雜的,所以之后有了簡化的征稅辦法?
楊崇春:相當復雜,相當多的人都算不清,政策是對的,但是執行難度較大。政策再好,老百姓不清楚,執行不了,等于白費。這就是為什么會有個簡化的辦法,是有來歷的。
我們現在講政策(按差額20%征稅)都有政策,扣稅金扣費用,而且非常明確規定了,利息如何計算,房屋維修怎么計算,有發票的怎么辦,沒有發票的怎么辦,在政策當中都是非常明確的,實際上政策早就替老百姓考慮到了。
有些專家學者到現在還在呼吁政府盡快出臺細則,國稅總局的通知是對全國發的,還有哪些能夠超過它的?當然也應看到,這些畢竟是六七年前發的,現在來看,會有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出現,我認為,按照新的問題來完善它,是當務之急。
日報:目前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如果要重新設計稅率,您認為應該由國稅總局層面來做?
楊崇春:對,應該由政府財、稅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制定更合理簡易的辦法。我們剛才講的這套要取得的憑證是很難的,而且(裝修材料)很多都不是在正規商店買的,未必在指定開發票的地方。指定要發票,必然會導致將來假發票更多。
誤讀三:政策誤傷剛需
日報:樓市調控政策出臺原意是為了打擊投機客,但也有專家認為,會誤傷改善性住房,您怎么看?
楊崇春:我認為這也是對國五條有關稅收政策的嚴重誤解。20%對投機性倒房確實是個打擊,但是對改善性住房,政策規定得非常明確。個人的唯一一套住房五年以上再出售,是免稅優惠的。政策規定,為了對這部分人群照顧,不僅是免稅,而且是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優惠政策,確保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日報:大家對房屋原值如何認定爭議很大,認為很多房子的原值難以認定,尤其是房改房。
楊崇春:說多數人找不到原價了,我認為不是,多數人能找到原價,因為都有契稅,契稅發票上都有價格,契稅丟了就等于把財產主角丟了,我認為這種人有,但是極少數。
所以對不同房屋我們規定了不同的價格(原值計算方法)。房改房是最受關注的,計算方式通知中也有。
日報:之前按稅法中規定的差額20%征稅難度很大,因此才有了簡化的辦法,這次要如何做,才能讓調控政策不變樣?
楊崇春:這個政策最難解決的問題就是計算復雜,既要找原價,又要找扣除數,還要有稅務部門的發票。說實話,就是修了房子,發票能找到么,確實有一定的難度。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研究一個既方便群眾,又能體現政策,既維護群眾利益,又能打擊倒房投機行為的好的簡易辦法。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我覺得執行這個政策還會走樣。
日報:為什么現在會重申按差額20%征稅?
楊崇春:這是想通過稅收調控房價,但稅收不是萬能的,稅收第一是組織財政收入、保證政府支出,第二是配合有關政策調節。現在都把稅收的作用夸大了,僅僅稅收能把房價弄下去嗎?
日報:買房人現在最大的擔心是房屋轉讓的個稅轉嫁到自己身上。
楊崇春:稅收轉嫁分前轉、后轉。是否能轉成,以及轉多少,得看是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因此,稅收轉嫁的問題,取決于市場,跟稅務沒關系,更與報紙強調不能轉嫁沒關系。
誤讀“營改增”:結構性減稅說法不嚴謹
日報:今年“兩會”時,有委員提出,中國的直接稅比例太低,您怎么看這個觀點?
楊崇春:我不贊同這個說法,理論上來說,直接稅、間接稅是兩個不同稅種,一個轉嫁一個不轉嫁,但是從本質上來講都是消費者的錢,都由消費者出。直接稅表面上不能轉嫁,實際上就是消費者出的錢。
說把直接稅增加,間接稅降低。能夠轉多少?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是直接稅,現在要將這個部分增加10%或20%,把商品的稅減20%。減20%不得了,這減少了整個財政收入將近20%,如果這部分讓企業和個人交是不現實的。
日報:直接稅比例增加在國內為什么難度很大?
楊崇春:個人所得稅爭議已經很大,扣除額3500元還嫌低,如果到5000元,交錢的人更少了。
還有人在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這些人貌似替老百姓說話,其實在替富人說話。提高扣除額,確實會有一部分人不用交稅了,但事實上富人減稅的幅度更大。
日報:“營改增”能否作為稅制改革的破冰口?
楊崇春:1994年增值稅改革后有兩個問題沒解決,第一是生產型還是消費型,第二是交通運輸、建筑安裝和銀行保險沒有全部納入增值稅中,而是留在了營業稅。另外營業稅有些品目是最終的產品或服務僅是一個產品單項收入,也沒必要改成增值稅。
從征收原理上說,增值稅稅率越少越好,越多越繁雜。稅率一到兩個最理想,現在已經有5~6個稅率,如果把服務行業全部加進來,還要有新的稅率,就更難計算了。
營改增,我覺得這個名詞用得不恰當,應該是擴大增值稅的范圍,不能擴的就放到原地。“營改增”能全部改過來么?我覺得改不過來。第二,營改增應該是有增稅有減稅,減稅的不說話,增稅的有意見,就下了上百個文件,一個是減免,一個是補貼,這又何苦。該改的改過來就完了,改過來的要補貼又有什么意義。
所以這本來是個增值稅完善稅制的過程,專家總結說是結構性減稅,政府也用上了,我認為這種說法是不嚴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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