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就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

稅務部門就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
2021年11月22日 10:03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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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稅被處罰

  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么杭州市稅務部門要對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進行檢查?

  答:我們在開展規范文娛領域稅收秩序工作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于是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并開展全面深入稅務稽查。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明并依法進行了處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營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營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營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

  3.為什么對朱宸慧、林珊珊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過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同時,綜合考慮朱宸慧、林珊珊在稅務稽查立案后較為配合,在案情查實前主動補繳部分稅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記者王雨蕭、屈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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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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