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因代言愛錢進遭牽連 媒體:奉勸明星愛惜羽毛 投資者也別盲從

汪涵因代言愛錢進遭牽連 媒體:奉勸明星愛惜羽毛 投資者也別盲從
2020年07月06日 07:44 每日經濟新聞

  投資理財選平臺 不能只看代言人

  每經評論員 李蕾

  近日湖南衛視主持人汪涵因為曾經代言的理財平臺“愛錢進”被立案偵查而上了熱搜,汪涵此后發聲明道歉的相關話題再次成為熱搜,甚至力壓老干媽和騰訊的是非而登上熱搜榜首位。

  原因其實很簡單,投資者在愛錢進購買的產品到期,卻遇上了資金無法提出、轉讓的情況。一眾維權的投資者涌入汪涵微博下留言,討要說法。根據愛錢進官網數據,截至2020年5月31日,其借貸余額為227.6億元,借貸余額筆數為186.76萬筆,人均累計出借金額4.96萬元。目前逾期金額66.29億元,逾期筆數421651筆。

  汪涵在聲明中強調,自己代言愛錢進的時間是2016年底到2018年,潛臺詞無非是代言時間在平臺“爆雷”前。不過投資者似乎并不買賬,有不少人表示就是在2016年到2018年期間由于看到汪涵的代言,相信其背書才選擇了購買該平臺的理財產品。于是,網絡上掀起了新一波“討伐”汪涵的聲音。這個風波甚至波及到了其他明星,7月4日下午,雷佳音團隊也發布聲明,稱從未代言過“愛錢進”軟件產品,但同時表示在2018年合作過另一款產品“錢站”。

  明星代言某件商品是十分稀松平常的事情。他們的流量會帶來廣告效應,吸引粉絲和其他消費者為商品買單。廣告商賺取利潤,明星拿代言費,如果后者對其代言的產品、服務本身的質量和安全嚴格把關并負責,那似乎是一個皆大歡喜的事情。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很難做到,因此明星代言“翻車”的案例比比皆是。

  不過,筆者認為,在代言的產品涉及投資理財時,這個門檻應該設置得更高一些。這種代言意味著明星自身應該有一定的投資理財知識和經驗,否則會對消費者產生極大的誤導。比如P2P這類產品,運營的平臺一度達到數千家,一個知名的代言人、一家官方機構的背書都會對投資者的選擇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或許正因如此,很多P2P平臺樂此不疲地邀請明星代言。前有五大一線女明星為e租寶“站臺”,后有“九球天后”潘曉婷擔任中晉投資的明星合伙人,還有很多知名人士以各種形式為P2P公司背過書。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這些平臺后來曝出問題的不在少數。

  為了規范這一問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告法》中都有相關規定。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如果明知P2P平臺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的情況仍然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些規定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明星對其所代言產品所負有的責任,讓消費者在遇到相關問題維權時能“有法可依”。

  但我們同時也應該看到,相關規定的表述是“明知他人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這一點具體怎樣界定似乎并不容易,這也是為何相關平臺出事后代言人紛紛撇清關系的原因。投資者可以詬病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缺乏社會責任感,或是對代言不夠慎重,但最根本的還是要保持良好的意識,對自己的投資負責,而不是看到一個所謂的“代言人”就信以為真地掏出真金白銀。

  說到底,雖然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人來做,但怎樣識別“專業”卻是前提條件。投資理財這件事靠的從來都是專業程度、風控水平、理性心態和對理財產品本身的了解。一家金融平臺是不是靠譜、安全,最關鍵的還是要看這家公司的背景、管理團隊經驗、風控能力、注冊資本及實繳資本等,而不是有沒有知名人士的代言加持。

  要知道,明星并非金融專業人士,其中不少人甚至都沒有投資經驗,他們本人或者團隊對于金融平臺及理財產品遠遠談不上了解。這樣的代言,對于產品和服務缺乏應有的了解及體驗,也沒有守住相應的底線,更談不上可靠。

  因此,我們一方面當然要奉勸明星們愛惜羽毛,謹慎選擇代言產品;另一方面,投資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時也應保持理性和專業,做到不盲從明星代言,給自身投資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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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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