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補貼劃定合理利用小時數 光伏發電政策傾斜明顯

可再生能源補貼劃定合理利用小時數 光伏發電政策傾斜明顯
2020年10月22日 00:33 新浪財經

  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結算規則進行了明確。

  其中,比較受市場關注的是,意見中對風電、光伏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項目都進行了合理利用小時數的劃定。即相關項目的實際利用小時數,只有在合理利用小時數內的部分,才能獲得中央財政的補貼資金。

  一般情況下,合理利用小時數劃定的限制越高,補貼對相關行業就越有利。

  具體來看,意見規定:

  陸上風電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20年)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8萬、4.4萬、4萬和3.6萬小時;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20年)的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萬小時;

  光伏發電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20年)合理利用小時數為2萬、2.6萬和2.2萬小時。此外,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2020年競價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在所在資源區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

  生物質發電項目,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15年)合理利用小時數為25萬小時。

  興業證券電新團隊認為,對比過往的文件,本次意見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政策傾斜非常明顯。

  “本次光伏合理利用小時數高于2019/2020年競價項目(如下表)的設定的水平,光伏的項目整體是偏正面的影響。”興業證券電新團隊表示,光伏一類區域合理利用小時數非常高,超出大部分光伏項目實際的利用小時上限,競價項目給予10%的增量獎勵,也高于2019年時的文件規定。

  關于項目補貼電量具體的計算方式,意見里也給出了個公式,即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項目容量X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

  此處的項目容量指的是核準(備案)時確定的容量,如果項目的實際容量小于核準是的容量,則以實際容量為準;若大于核準容量,則按核準容量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意見的提出僅針對的是存量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增量的平價項目并不在意見范圍之內。

  興業證券電新團隊認為,本次意見充分說明,今年國家補貼收尾關門,低成本有競爭力的新能源發電形式將迎來更廣闊的空間(平價之后,利用小時數無上限,產能利用率大幅度提升),而高成本的沒有競爭力的發電形式,在成本降低至平價之前,不具備大規模發展的條件。(陳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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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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