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鼓勵消費者向強行安裝軟件說不

應鼓勵消費者向強行安裝軟件說不
2020年09月25日 01:46 新浪財經綜合

  應鼓勵消費者向強行安裝軟件說不

  來源:北京青年報 史奉楚

  據央廣《中國之聲》報道,華東政法大學學生李明芮下載使用“金山毒霸”后發現,自己的電腦中被捆綁安裝了獵豹護眼大師與軟件管家兩款軟件。李明芮等四名同學與“金山毒霸”運營方獵豹公司展開持續近兩年的拉鋸戰。案件審理過程中,金山毒霸不再捆綁軟件“全家桶”,用戶在下載安裝時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安裝“護眼模式”及“軟件管家”。近日,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調解,獵豹公司同意賠付李明芮等四人700元賠償金。

  使用過智能手機或電腦的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一些電腦或者手機中預裝了太多軟件,且多數不能卸載或者難以卸載。這些軟件既占用內存,又可能降低運行速度,使用起來非常不便。雖然上述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卻足以說明消費者贏了官司,而商家強行捆綁安裝軟件的行為被予以否定。對此,有關部門也有必要出臺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向捆綁安裝軟件的行為說不。

  信息時代和網絡時代,手機和電腦都是人們工作生活離不開的工具。捆綁安裝軟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消費者打開新機就發現很多預裝軟件,或者自行安裝某個軟件后又被強行安裝了其他軟件,誰都會感到不舒服。因為,“我的電腦我做主”這一選擇權受到了漠視和侵犯。

  過多地預裝軟件,會導致內存縮水、運行減速、機身發熱等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很多不便。部分軟件還存在強行推送廣告、獲取個人信息等違規行為。可以說,預裝的軟件越多,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越嚴重,尤其是難以卸載和不可卸載的軟件,更讓人忍無可忍。

  從這方面來說,敢于向捆綁安裝軟件行為說不的消費者有著令人佩服的勇氣。進而言之,有關部門應當出臺科學合理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約束軟件開發者,減輕消費者的負擔。如果消費者選擇較真維權后,所付出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過高,那么許多人也就沒有底氣和能力與有著專業團隊的公司對抗,導致有關企業利用技術作惡的行為一再發生,甚至成為所謂的“行業慣例”。

  根據《網絡安全法》,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都不得設置惡意程序。而那些難以卸載的軟件或者捆綁安裝的其他軟件,大多設置了惡意程序。根據2016年工信部印發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軟件之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由用戶方便卸載,且在不影響移動智能終端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附屬于該軟件的資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戶數據文件等也應能夠被方便卸載。

  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相關部門不妨參照前述規定制定相應的規則,或者將前述規則擴展到電腦軟件等所有軟件行業,并以嚴格的執法確保落到實處。譬如,可將捆綁安裝軟件的電腦或者手機認定為不合格產品,要求廠家承擔召回或者賠償責任,并要求廠家向消費者明示預裝軟件的名稱、類型等,滿足其知情權。以此確保消費者能夠切實行使選擇權,成為電腦、手機的操控者,而非被流氓軟件操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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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玄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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