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更多信息浮出水面 數字人民幣影響幾何?
來源:經濟參考報
數字人民幣(DC/EP)正在內部封閉測試,引發關注。最近,又有多個有關數字人民幣的信息浮出水面:北京提出建設數字貨幣試驗區,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與京東數科達成戰略合作,央行副行長范一飛撰文“回應”多個市場關注點……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數字人民幣將為現有的電子支付市場提供更多選擇性,與現有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既有競爭也有合作關系。與此同時,未來對數字貨幣可能提出新的監管要求,如何“保護數據”以及如何保證適當的“可控匿名”或是未來完善監管的重要考慮因素。
關注度持續升溫 推出尚無時間表
按照央行官方口徑,目前數字人民幣推出仍無時間表,不過,最近,有關數字人民幣的更多信息相繼浮出水面,市場對其的關注也持續升溫。
9月21日,《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發布,提出支持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設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法定數字貨幣試驗區和數字金融體系。
9月21日,京東數科發布消息稱,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與京東數科正式達成戰略合作,雙方以數字人民幣項目為基礎,共同推動移動基礎技術平臺、區塊鏈技術平臺等研發建設;并結合京東集團現有場景,共同促進數字人民幣的移動應用功能創新及線上、線下場景的落地應用,推進數字人民幣錢包生態建設。就在今年7月,滴滴出行也發布消息稱,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與滴滴出行正式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共同研究探索數字人民幣在智慧出行領域的場景創新和應用。
9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以“關于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分析”為題,對諸多市場關注的熱點問題予以闡述。文章指出,從M0的費用體系看,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不計付利息,央行也不對兌換流通等服務收費。從M0的發行模式看,應由商業銀行承擔向公眾兌換數字人民幣的職能。為確保數字人民幣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要審慎選擇在資本和技術等方面實力較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牽頭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服務。在央行中心化管理的前提下,兼顧穩定和創新,探索指定運營機構與其他商業銀行及機構的合作模式,共同提供數字人民幣的流通服務。
另外,今年8月,建行手機銀行系統在部分地區開展數字貨幣錢包內測經媒體曝光也曾廣泛關注。據報道,用戶可以通過數字人民幣錢包渠道獲得查詢、支付、轉賬、兌出、兌回等服務,包括將現金或銀行存款兌換為數字人民幣、將數字人民幣兌換為現金或銀行存款。不過,目前該測試已經結束。
為現有電子支付系統提供更多選擇
未來在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中,各類金融和支付機構將如何參與其中?對現有廣泛應用的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會有何影響?
范一飛表示,具體來說,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負責在人民銀行的額度管理下,根據客戶信息識別強度為其開立不同類別的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數字人民幣兌出兌回服務。同時,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及相關機構一起,在人民銀行監管下承擔數字人民幣的流通服務并負責零售環節管理,實現數字人民幣安全高效運行,包括支付產品設計創新、場景拓展、市場推廣、系統開發、業務處理和運維等服務。在此過程中,要保持公平的競爭環境,確保由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以充分調動市場各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持金融體系穩定。
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表示,我國電子支付的“主動脈”是商業銀行,“毛細血管”是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人民幣針對零售支付,在目標用戶和場景上與非銀行支付機構有很多重合,將為目前的電子支付系統提供更多冗余性。數字人民幣的法償特征,有助于打破零售支付壁壘和市場分割,避免市場扭曲,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通用性的基礎貨幣。
那么數字人民幣與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之間是否會存在較強的替代關系?鄒傳偉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二者之間既存在競爭和替代關系,也存在合作共存關系。他表示,在零售支付領域,數字人民幣將占有原屬于非銀行支付機構的一部分市場份額。與此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數字人民幣各有其適合的場景和用戶。數字人民幣在隱私保護、安全性、信用基礎等方面更勝一籌。但數字人民幣要真正推廣開來,離不開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用戶移動支付習慣的培養、對零售支付場景的滲透以及建立的線上線下收單體系。比如,可以考慮讓用戶使用數字人民幣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賬戶充值。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則表示,第三方支付如此便捷的當下,現金使用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充分說明數字化的法幣推廣可以填補市場空白,而并非一定是搶占第三方支付機構市場;而數字經濟時代公眾對于個人信息隱私的日益重視也為央行數字貨幣的增量市場提供了保障。“流通環節調動市場力量,推動數字人民幣與支付場景的結合,在這塊,產業資本有大量介入機會。數字人民幣的推廣將是充分調動市場力量的創新實踐。”他說。
如何平衡“可控匿名”成關注焦點
范一飛也提出,數字人民幣具有數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適用實物現金流通監管規則,需擬定專門針對數字人民幣的監管要求,做好數字人民幣流通環境建設,同時隨著數字人民幣發行流通體系逐步成熟,應及時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陳文表示,數字人民幣的“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可控匿名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以及反偷稅漏稅等合規監管工作的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零售支付數據是驅動數字經濟創新的重要生產要素,監管也應當制定相應數據分級使用規劃,推動個人數據隱私保護下移動支付數據的合理規劃使用。
MOAC區塊鏈創始人和井通科技CEO周沙表示,法律上如何界定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的程度是國內外各界關注的焦點。數字人民幣需要在滿足消費者對隱私需求的同時,又要確保符合“三反”的要求,能否找到這個各方接受的平衡點將會影響其未來國際化的前景,也將會影響到消費者對數字人民幣的使用熱情和接受程度。他表示,數字人民幣將會受到來自世界各國CDBC(央行數字貨幣)項目的競爭壓力,這些壓力將會是推動數字人民幣進取向前、克服諸多困難與挑戰的重要動力之一。
“展望未來,數字人民幣仍面臨如下挑戰。一是客戶使用體驗和接受度,能不能真正用起來,二是數字人民幣系統的安全和效率,能不能支持十四億中國人使用,三是數字人民幣能否發揮其天然便于跨境支付的特點,走出國門應用。”鄒傳偉說。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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