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頭盔價格上漲,河南開封發告誡書:禁止擾亂市場秩序
河南省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微信公號5月19日發布《開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頭盔銷售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書》,全文:
全市各相關經營者和企業:
公安部近日發出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將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 安全守護行動,頭盔的銷售價格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上漲現象。為保障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依據《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現對全市頭盔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和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價格,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和服務,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三、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禁止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頭盔價格監管力度,保持12315消費者維權舉報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實存在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處違法所得的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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