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張化橋(知名金融、投資研究專家)
在歐美,向客戶提供不合適的金融服務可能是一項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當然這主要是最近十多年來的新常態(特別是2008年大危機以來)。至于什么叫不合適的金融產品,什么叫不適宜的人群,不同國家的法律規定有異,由于這類法律一般比較含糊,因此不同的金融機構的掌握尺度不一,法庭的裁決或者政府的決定經常更為重要。
有幾個案例值得考慮:
(1)中國的理財產品。2020年4月,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中突然發現有“中行原油寶”。這是一個遠期合約。投資者突然發現自己虧光了之外,還欠錢。此類金融產品在香港和歐美只能賣給高凈值客戶(什么叫高凈值客戶? 又有定義問題),而且還要對客戶講清風險,也許需要簽某些文件。中國有些投資者是知道高風險的,也愿賭服輸,而且中國銀行也確實只是中間人。但是,這類產品也許就有適合性的問題。
(2) 網絡證券公司。新冠肺炎把上億美國人困在了家里。炒股票成了一個娛樂、賺錢和解悶的出路。一個網絡證券公司Robinhood 成了香餑餑。它的APP好用,還有股民提供融資。一個大學生被授予了百萬美元的額度炒股票。某日此君突然發現自己虧錢巨大,倒欠銀行九十多萬美元。他自殺了。六月份,全國各界都開始呼吁政府加強監管,敦促業內加強“金融產品適當性”的檢查。現在,我們還不知道美國證監會和消費者保護局將對Robinhood 和這類炒股票的軟件采取何種措施。
(3)次貸的衍生工具。在2007-08年之前,大量的美歐金融機構因為把CDO這種次貸的衍生工具賣給零售客戶而受到后來的重罰。比如巴克萊銀行當時在美國賣了大量的以住宅按揭貸款為基礎而發行的RMBS衍生債券,導致投資者虧損巨大。為此,美國司法部要該銀行支付20億美元的罰金。其它很多銀行都因為相似的事情受到過類似的懲罰。鏈接如下:
(4)學生貸款。2017年,當中國監管部門宣布對學生貸款加以限制時,很多金融機構和評論員表示不理解和反對,因為大學生都是成年人,有權決定喝酒、抽煙和借貸。但是,三年后回頭看這個規定,我們覺得監管部門很英明。雖然在執行上不嚴格,很多次貸機構還在(偷偷地)對學生放款,但是他們畢竟是少數,而且他們也比較收斂。當全社會都知道這是違規行為時,風氣改善了。最后一點,監管部門多了一個懲罰的理由。這與絕大多數國家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出售煙、酒的禁令一樣:有不少違規者,但是絕大多數人遵守,就已經很不錯了。而且每個人都知道什么是正確、什么是錯誤,風氣改善了。
(5)小額貸款和消費金融的適度性。雖然格萊珉銀行的尤努斯說,獲得信貸是人權問題,但是,評論員Hugh Sinclair 認為,在弱勢群體中,并不是每個人都明白高利率的含義,也并非每個人都有能力做生意和掌握適度消費的尺度。他希望政府立法, 迫使次貸機構把借貸條款和風險清清楚楚地向借款人解釋, 就象在卷煙盒子印上警示一樣。
(6) 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惹風波。21世紀初,由于香港和新加坡經濟陷入衰退,各大銀行都找不到賺錢的機會,貸存比下降,存款利率相應暴跌。于是,那些追求投資收益的散戶投資者開始搶購其他國家的金融產品。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美國投資銀行雷曼兄弟游刃有余,推出了一系列與上市公司(包括雷曼兄弟自己,房利美和房地美)的信用掛鉤的金融衍生品。共有16家銀行成為雷曼的銷售代理,把這些產品賣給散戶投資者。雷曼的理財產品年利率為4-5%,比活期儲蓄高多了。事實上,許多發達國家早已禁止銀行把這些復雜的金融產品銷售給散戶投資者,遺憾的是,香港和新加坡市場監管較為寬松,允許了這樣的交易。
有人指出,這些所謂的迷你債券收益更像是保險費,而散戶投資者就是雷曼兄弟的保險公司: 散戶投資者出賣了一張保單給雷曼兄弟。如果這種邏輯是對的,我要補充一點:除了結構復雜的設計,迷你債券類似于中國的擔保公司向中小企業收取的2-3%的擔保費。在順境中,這些錢賺得很容易;而一旦遇到問題,中小企業還不起錢了,擔保公司就會損失慘重。
據估算,新加坡的散戶在這類迷你債券上的投資高達5億美元,而香港的散戶則為3億美元。由于雷曼兄弟是合約方,2008年次貸危機發生后,雷曼兄弟一倒閉,這些金融產品就變得一文不值了。隨后爆發了大量的抗議,大家指責監管部門沒有發揮作用,抱怨銀行誤導了沒有經驗的散戶投資者。
經過長達五年的民眾抗議和各部門推諉扯皮之后,監管部門終于敦促這16家銀行償還散戶投資者60-90%的初始投資資金,比例高低取決于這些金融產品的不同分級。
我一直很擔心這場迷你債券風波在中國大陸重演,一旦重演,波及的人群規模將更大。如今市場上,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復雜金融產品在買賣,而且包裝得更誘人,風險更隱蔽。銀監會、央行和證監會還是老一套,例行公事地敦促有關金融機構對所出售的金融產品進行精簡或凈化。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些熱情高漲的銀行、信托公司和融資公司總能找到途徑暗中推出新產品,更別提還有大量不受監管的金融機構的花樣繁多的產品。
幸運的是,每周都有一群怨聲載道的散戶在某處抗議,向那些理財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商或房地產商等追討他們辛辛苦苦掙來的錢。易租寶、泛亞資本和諾亞財富就是最近幾年發生的典型案例。還有大量的規模較小的案例被當地政府悄無聲息地處理了,他們害怕被媒體披露。處理過程通常包括:捉捕犯罪分子,清算剩余資產,而資金損失往往會由國有企業承擔。
換句話說,P2P領域和各種理財產品的大量散戶在投資的時候都是睜著眼睛的。這很像中國民眾在股市上的表現,被股市虐了千百回,仍待股市如初戀。說實話,散戶在股市上賠錢的次數要遠遠多于P2P市場和財富管理。
日本高明的舉動
自媒體“懂財帝”曾經有一篇絕好的文章。它解釋日本早在2006年就立法嚴格限制高利貸于年化利率20%,很快導致整個非銀行金融體系的崩潰。可惜,其它國家(包括美國、歐洲和我們)一直躲在金融科技、P2P 、小微信貸和消費金融等華麗詞匯的背后,忘記了借貸的本質:消費者和小微企業根本承受不了高利息。
本書的觀點更進了一步:其實,中利、低利、甚至負利也是很危險的。
跟傳統的高利貸相比,金融科技只是增加了信貸的速度。也許因為大數據,而增加了準確性。可是這是有爭議的。在大家都負債累累的時候,準確度有多大意義?而且,互聯網的獲客成本被證明很高,也只能轉嫁給消費者。
“懂財帝”在題為“高利貸首富的覆滅:日本消費金融崛起與大潰敗”一文中說,
“按照2006年新頒布的《利息限制法》的規定,貸款額10萬日元以下年利率上限為20%,100萬日元以下年利率上限為18%,超過100萬日元的年利率上限是15%。
“而另一部《出資法》則將此前規定的29.2%利率上限進一步下降到20%(利息包括手續費、禮金等除本金外所有費用),這意味著所有消費金融公司的年利率都被卡死在了20%。
“從2010年6月18日起全面實施的《利息限制法》則要殘酷的多,由于法規規定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年總收入的三分之一,否則新的借款將被禁止。
“因此,家庭主婦、學生等無收入群體的貸款規模被大幅限制,原本經營者高風險群體的消費金融公司不得不面臨息差收入大幅度縮小的窘境,貸款余額和營收開始雪崩式的滑落。消費金融公司甚至還沒辦法做廣告——按照規定,在電視宣傳廣告方面,需要事先獲得行業協會審批,并規定一個月內媒體發布廣告不得超過100個。《利息限制法》中返還利息的規定則是最為沉重的一擊,也成了武富士最終破產的導火索。這項法案允許借款人向消費金融公司索要此前貸款中利息超過20%部分,而消費金融公司不得不為此引入了“利息返還損失準備金”或“利息返回費用”,這使得他們的運營成本大幅度增加。”
找到合適的人
所有的次貸機構都有一個制度性的利害沖突。作為企業,它們的業務要不斷擴大。除了新客戶,它們希望老客戶留下來,時間越長越好。可是你想想,長期依賴高利貸的人是什么人?他們何時才能脫貧?如果這樣的人不斷增加,這是一個什么樣的社會?
另外,消費信貸和小微貸款都有一個邊際效用遞減的問題。這與次貸機構的擴張沖動是有矛盾的。
面對全世界的信貸膨脹,以及它對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和弱勢群體的腐蝕,我們認為全社會應該達成至少一項共識:
在物欲面前,人是脆弱的。在一個鼓勵消費、甚至鼓勵借貸消費的社會,很多人會失去自制力,會跟隨。而這種跟隨,除了帶來焦慮不安和家庭矛盾以外,還容易毀掉他們本來已經擁有的財務自由,和必要的儲備。
因此,政府不要把短期的經濟增長拴在消費者的不理性上,應該提倡健康的生活習慣。量入為出和勤儉節約既健康,也環保。這個地球受不了大家都胡吃海花。
哪些人不適宜借貸?我們認為政府不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2017年央行、銀保監會和下轄的全國互聯網協會關于不準給學生放貸的行政宣言,雖無法律依據,但是十分有效地約束了絕大部份放貸機構的行為。這就很好。所有的放貸機構都應該提醒借錢人謹慎。這句話即使流于形式,也不是完全無用。它就象卷煙盒上印著的那句話一樣:“吸煙有害健康”!
媒體、文化、娛樂圈對不勞而獲、奢侈生活的渲染十分有害,但是我們不應該通過立法、立規來約束,也許只能任之。但是,政府部門和官員的驕奢淫逸必須受到抑制。
貨幣政策的作用最大,又最容易被忽略。通貨膨脹(即貨幣貶值)是儲蓄的敵人,因為它鼓勵今朝有酒今朝醉。在當今世界,大家普遍放松了對通脹的警惕,覺得通脹已死,甚至認為通脹有益。這是對過去的背叛,也是不符合事實的。
現在的通脹有了新的表現形式,但它對經濟的傷害和對窮人的傷害同樣的嚴重。新的形式是:
(1)全球性的房地產價格持續上漲,拉大了財富差距,
(2)全球性的的股市、債市的估值越來越高,它正在用超高速度拉大財富差距。
在這樣的背景下,節省和儲蓄一千元、一萬元,甚至十萬元經常被嗤之以鼻。可是,在六億人口只有一千元的月收入的窮國,除了勤奮和節儉之外,還有第三條通往小康社會的路嗎?難道我們可以用印鈔票和大肆借貸來脫貧嗎?
我們現在的情況是:
(1)政府打擊債務催收,
(2)我們的法院拒絕受理消費金融的案件,
(3)很多案子在判決以后也很難執行。
不少人為這種狀態喝采,因為它保護了一些“弱勢群體”。但是,它也鼓勵了欺詐性借貸、騙貸和不負責任的借貸習慣、消費習慣。它傷害了金融機構,從長遠看,也傷害了老賴和弱勢群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人的一錘子買賣會把他們長期擋在金融系統之外。
本章原標題“合適的借貸人”,現標題為編者所加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金融、投資研究專家)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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