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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錯過城市化導致經濟增速放緩

2018年02月23日10:48    作者:周天勇  (0)+1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周天勇

  錯過城市化人口,越是往后,越有損失的積累放大效應,應當是這次國民經濟生產過剩和增長速度放緩的一個重要形成原因。

周天勇:錯過城市化將帶來嚴重經濟損失周天勇:錯過城市化將帶來嚴重經濟損失

  一、引

  中國GDP增長進入21世紀后,在2007年到達最高速度14.2%,2012年跌到8%以下,至2016年為6.7%,下行時間已經長達9年。對其原因,學術界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觀點。本文認為,在諸多的體制障礙下,人口流動和遷移受阻及其積累效應,是這次經濟增長速度放緩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關于人口流動和遷移對國民經濟各方面的影響,國內外已經有過許多文獻進行探討。經典的理論包括劉易斯的二元經濟結構理論和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英國學者劉易斯(1954)早在1954年就提出了二元經濟結構理論。在相對欠發達的地區尤其是偏遠的農村中主要是農業經濟體系,耕地數量的有限性決定了產出上限勞動力數量超過產出上限所需后,持續增長的人口就將形成邊際生產率為零的勞動力。

  但在城市中的現代工業體系中各部門中存在大量可再生性的生產資料,生產規模大、效率高,同時工資也相對較高,農業經濟體系中的剩余勞動力就會選擇向工業經濟體系中轉移。在劉易斯的理論體系中,農村的廉價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工業部門得到發展從而可以擴大生產規模,再吸收更多的勞動力,最終實現良性運行,人口流動將有利于區國民經濟的發展。

  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1960)的人力資本論則認為人力資本的積累是社會經濟增長的源泉,同時增加個人收入,而通過教育可以促使個人收入的分配趨于平等。從人口遷移的角度來說,身體素質相對較好且文化水準相對較高的人口才能遷出農村,并且人口遷移過程是提高人力資本的一種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遷入地人力資本的積累從而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從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關于人口流動遷移與經濟發展之間關系的研究逐漸發展。

  Glomn.G(1992)在在通過對人口遷移與人均收入兩者之間關系的研究,認為人口遷移對后者存在積極作用。Johnson(2003)在其研究中發現,當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遷移不受限制且速度足夠快時,人口的遷移將縮小農村與城市的收入差距。LEE(1966)利用韓國的數據進行了實證研究,認為人口遷移能夠縮小區域間經濟水平的差距。Robert(1985)則認為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導致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遷移,而農村勞動力的遷移則會反過來促進農村和城市經濟的共同發展。

  總體來說,國外學者大多認為適當有序的人口遷移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但不同國家存在不同的經濟文化背景,人口遷移對經濟的正面影響是否同樣存在與中國還需要國內學者進行大量的研究。

  彭玉蘭(2015)通過引入人口聚集效應的影響,認為當人口遷移足夠多時,人口流動將會使遷入地的經濟處在長期增長的狀態中,大規模的人口流動存在規模經濟和知識一出效應,從而促使遷入地的經濟增長。董栓成(2015)通過實證分析發現,單個區域流入人口增長對經濟增長存在積極的正向作用,流出人口的這一效用不如流入人口。王桂新(1996)則從區域經濟發展的角度進行了研究,認為人口遷移為東部地區的經濟增長貢獻了15%左右。

  左學金(1995)認為人口遷移能有效提高遷出地人口的收入水平從而對遷出地經濟產生正向影響,同時能夠緩解遷入地勞動力不足的困境。從這個角度來講,人口遷移有利于縮小區域經濟水平的差距。但改革開放初期該差距縮小之后又在一段時間內拉大,他認為這一差距是制度因素導致城鄉遷移受阻造成的。段平忠(2005)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這一觀點。通過對不同時間段東、中、西部地區經濟增長的研究,段平忠發現勞動力增長對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是長效的,人口流動也確實存在使區域經濟增長收斂的作用,但根據引入無素質差異人口流動的實驗結果來看,他認為人口流動的制度障礙將減弱人口流動對經濟增長的這一影響

  總體來說,中國學者認為人口流動將促進經濟增長,有利于縮小區域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如果人口流動受到制度方面的阻礙,將造成國民經濟的損失。

  Xu Kai(2014)從戶口制度角度,定量評估了取消中國戶口制度對經濟的影響。他的研究發現,由于戶口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口勞動力的流動和勞動力在農業和非農業部門之間的分配,取消戶口制度可以提高4.7%的實際人均收入;而且,如果中國廢除戶口制度減少對人口流動的限制,這也將對周邊國家的經濟產生較大影響,比如對孟加拉國、斯里蘭卡和越南分別降低其2.7%,3.2%和4.1%的人均GDP。其經濟含義,中國如果放寬戶籍限制,改革阻礙人口流動的體制,加快人口流動,可以將流失的一部分經濟增長,轉移回國內。蔡昉(2004)也在其關于影響經濟長期發展的因素的研究中,認為人力資本對推動中國經濟增長存在較大的潛力。中國20世紀1958開始,進行了戶籍體制方面的安排,對人口流動和遷移進行了行政管制。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勞動力流動方面進行了逐步地放開,然而,戶籍體制并沒有徹底進行改革,農村土地在市場經濟中也沒有得到合理的配置,使其形成了農民不能實現價值的“休眠”資產,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蓋慶恩等(2017)等通過兩部門模型對2004-2013年的數據進行了測算,認為如果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該期間中國的全要素生產率將提高1.36倍。

  上述研究的不足在于:(1)一些模型暗含的假定,體制是放開和既定的,政府沒有對人口流動和土地資源再配置實行嚴格或者扭曲的管制,即農村和農業中不存有退出障礙,城市中也不存在進入障礙,人口從農村到城市自由遷移;(2)一般性的模型無法計量由于戶籍制度、土地體制、公共服務城鄉隔離、醫療養老住房城鄉差異等因素強弱導致的居民收入、消費、勞動產出、GDP以及經濟增長速度的損失;(3)有的分析方法雖然也研究了某一時段,或者某一戶籍制度阻礙因素,影響的GDP產出。但是,沒有給出所有體制設置及其連續對國民經濟動態和總量性影響的數理關系和計量方式。

  因此,本文擬用一種應有標準值和實有狀況間差距分析的思路,試圖給出一個所有體制設置及其動態影響居民收入、消費、勞動產出率、GDP和經濟增長率的方法,來說明阻礙人口遷移造成的國民經濟損失,并將人口流動受阻與2008年以來經濟增長放緩聯系起來討論,以促使學術界和政策界對加快戶籍、公共服務、農村土地和城鎮房地產體制的認識和理解,全面深化相關的改革,推動中國經濟實現中高速的增長。

  二、體制障礙中的中國人口流動和遷移特點

  流動人口多、青年從農村到城市再從城市回到農村、相當一部分進城的人口在城市中蝸居和漂泊,堆積大量的錯過城市化人口,是中國人口城市化過程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國家城市進程的一些特點,其實質是進入城市的農村人口不能真正市民化。

  (一)鐘擺式流動、青出老回和漂泊于城市

  流動人口是在中國戶籍管制條件下形成的特有概念,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和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統計上將在流動地工作和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也算作是城市人口。

  首先,是一年一度人口從城市向農村,再從農村向城市“鐘擺式”流動。開始時,稱之為“民工潮”,始于80年代廣東,源于珠江三角洲地區對勞動力的大量需求。每年春節期間,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回家與父母兄弟姐妹團圓,與留守在農村的孩子相聚,全家在城市中的農民工家庭,舉家回鄉,走親拜友,回到家鄉歡度節日,形成進城務工人口在城市與鄉村、東部與中西部、勞動力輸出地區與吸納勞動力地區之間鐘擺式地流動。自20世紀80年代后期農民工外出到城市務工形成民工流動潮以來,這種全世界罕見的年內在城鄉間鐘擺式的人口流動,年年一樣,持續30年多之久,其實是農村退不出、城市進不去、流動人口不能市民化造成的一種中國特有的現象。其原因在于,現行體制下絕大部分進城農民工不能將父母和子女舉家遷入城市。

  其次,是“青出老回”和“漂泊于城市”。前面我們已經分析,由于前述的種種土地財產收益少、房價高、戶籍關卡、公共服務不公平、不愿意參保等原因,進城的農民工不能成為城市中的市民。因此,許多農民工,特別是第一代農民工,他們青壯年時從農村出來去城市中務工掙錢,收入除了在城市中不得不支付的房租和節儉的生活消費外,剩下的收入都寄匯回家,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修建房屋、兒子結婚等開支。

  第一代農民工人口的年齡在45到70歲之間,在城市中只要沒有體力和技能工作了,就沒有留在城市中生活的經濟來源,其青壯年時所掙的錢,實際上用于了前述的事項,社會保障參保率較低,自己養老的儲備率較少甚至沒有。從事勞動強度大、技術含量低工種的年長農民工,將率先面臨離城返。農村退不出、城市進不去和不能市民化的土地、戶籍和公共服務體制,從大部分農村人口一生的流動看,形成“出去又回來”的人口流動過程。

  對于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流動的戶籍管制,包括農村土地資產交易被管制而不能退出,城鎮對新進城鎮務工人口不提供公平的教育等公共服務,以及城鎮房屋租售價格暴漲,使進城農民工無法進入城鎮成為市民。雖然商品形成了全國統一流動的市場,但是資金因城市經濟活躍而農村土地等資產的僵尸化不能順暢流入農村。人口流動到城市不能市民化,形成中國特殊的“青出老回、漂泊于城”的城市化場景。

  流動到城市農村人口在城市中務工生活多年后,一部分不愿意或者不能夠再回到農村,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由于工作不穩定、收入低、居住租房簡陋等,成為城市中漂泊的最不富裕的底層人群。

  (二)中國的錯過城市化人口

  一些經濟學家簡單地將中國與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進行城市水平的比較,認為中國大陸城市化水平還較低,未來可以達到75%和80%,因此還有很大的經濟增長潛力。一個人從出生到老年,從進入工作到老年退休,從適應城市環境到中老年不適應城市工作和生活環境,有其生命周期。對于個人的一生來講,有遷入城市限定時間的窗口期,在此期間內不能進入城市成為市民,就會成為錯過城市化人口。這些在中國體制下發生的現象,需要仔細地進行觀察,才能對中國二元結構的轉型,進行特殊的分析。

  如2013年,經濟學家林毅夫就提出他的看法,城市化還會推進未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因為2012年中國城市化水平才52.6%,而發達國家城市化水平都在75%,甚至80%以上水平。[1]中國與發達國家城市化水平的滯后,實際是一種后發優勢。中國未來城市水平每年還會以1%的幅度提高,成為國民經濟增長強勁的推動力。[2]這也是他論證中國國民經濟還會以8%的速度高增長15到20年的重要論據之一。

  雖然都是一種人口和勞動力的流動和遷移,但是中國大陸與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的人口遷移和城市化相比有著相當大的不同:一是退出農村和進入城市的體制完全不同;二是人口和勞動力流動和遷移中的進入期窗口的障礙和無障礙根本不同;三是前者基本沒有錯過城市化人口,后者有大量的錯過城市化人口,沉積在農村,在其后來的生命期中再也無法成為能夠城市化人口,中國的國情是,由于計劃生育,加上青出老回,農村人口的中的老齡化比例越來越大。

  從另一個角度看,流動人口的市民化面臨著諸多障礙,許多農村人口在年輕能夠城市化時進入城市成為市民,但最終未能本人和攜帶家庭進入城市。這部分錯過城市化人口,包括由于城鄉戶籍分割和遷移管制未能進入城市成為市民的人口,因城市對其不提供教育等公共服務等未能進入城市成為市民的人口,因沒有土地財產性收入和城市中房價太高而經濟能力不足未能進入城市成為市民的人口。

  在具體的某一年中,應當區分兩個概念,也即應有農村人口與實際農村人口的差額與在農村沉積的錯過城市化人口。應有城鎮人口與實際城鎮人口的差額實際上包括兩個部分,也即錯過城市化人口與城市化潛力人口。城市化潛力人口是指農村中年齡在中老年(本文將此標準定為50歲)以下,還有可能進入城市成為市民的人口。錯過城市化人口的計算方式為:

錯過城市化人口計算公式錯過城市化人口計算公式

  其中Pc—錯過城市化人口,CPR d—應有城市化率[1];TP—總人口;CP—實際城鎮人口;—r5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經計算得,1980年到2015年錯過城市化人口的當期數量及累積數量如圖1所示。

圖1:1980-2015年間錯過城市化人口的數量圖1:1980-2015年間錯過城市化人口的數量

  可以看到,雖然近年來由于人口流動管制的放松,錯過城市化人口數量的增長有放緩的趨勢,但是隨著人口的增加,其絕對數量也在逐年增加,2015年錯過城市化人口已經達到7643萬人,為總人口的5.6%。城市化是不等人的,工業化前期高生育率和人口高增長率時形成的巨額城市化潛力人口,相當一部分人不能進入城市,或者進入城市后沒能成為市民。青年出村進城務工,老年出城回村,沒有能夠及時進入城市成為市民,結果成為農村中的錯過城市化人口。

  因此,一些在工業化過程中對人口遷移管制和設置障礙的國家中,其城市化的水平在工業化結束時可能要比人口自由遷移和對人口遷移提供幫助的國家低得多。一方面,這種農村中錯過城市化人口越來越多地進入中老年階段,計劃生育造成的少子化則不能夠將其帶入城市,自身也再無經濟能力融入城市,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部分人口越來越多地在農村中堆積,因而工業化結束時城市化水平可能要比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低許多。2016年42.65%的農村人口中,有巨額的這種錯過城市化人口。

  另一方面,因工業化中后期人口生育率和增長率的規律性下降,特別是中國強制計劃生育使新增人口過度收縮,農村人口中還能市民化的人口比例在逐步地下降,這又在無形之中又降低了未來農村居民的城市化率。可見,中國流動人口的市民化水平仍然非常低,加上政策原因及經濟原因的限制,中國流動人口的市民化還面臨著非常嚴峻的形勢。

  錯過城市化人口的大量存在,造成的經濟損失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勞動力人口過多聚集在農業領域,而農業領域相對而言生產率較為低下。這部分人本來可以在城市中發揮出更大的生產力,但卻只能在農村進行一些傳統的農業工作,從而造成國民經濟巨額損失。二是人口城市化的滯后損失的消費需求。由于農民工不能順利的進行市民化,其消費能力相對于真正的市民甚至是應有的農村消費水平而言都存在較大的差距,這部分差額就形成了人口城市化滯后的消費需求損失。三是居民創造并分配財富的潛力不能發揮,從而形成巨額的國民收入損失。

  許多農村中土地撂荒、不能規模化經營、宅地破敗、山林荒蕪,其實就是由于土地不能市場化配置,不能被投資再利用,實際上是農村土地僵尸資產性質的體現。社會投資越是不能進入,農村的土地等資產越是不能被再配置,其資產價值和產出價值的損失,都會嚴重影響國民財富的形成,也即影響國民經濟的增長。

  錯過城市人口這一范疇的提出,定義了一個國家如果干預和阻礙人口流動和遷移發生的現象,即大量的再不能夠城市化人口在農村沉積。其經濟學的含義是:(1)利用劉易斯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二元結構轉型模型的假設分析中國的過程時,要進行一定的修改,因為中偏老年勞動力人口向農村回流和積累;(2)錯過城市化人口已經成為用城市化來推動經濟增長過程中的無效人口了,其越積累,造成國民經濟增長動能損失越多;(3)考慮中國農村過去的計劃生育、青年人流出、中老年青出老回等,城市中老年人口越來越多,錯過城市化人口的積淀,除非行政辦法,自然的城市化的速度越來越慢;(4)當與正常人口流行和遷移國家和地區的城市化水平與經濟增長速度關系相比時,要考慮中國這種錯過城市化人口問題。因此,當比如一般某一經濟發展水平上應有的城市化水平為80%時,中國因錯過城市化人口的存在,可能要降低6%以上。

  三、人口流動和遷移受阻造成的國民經濟損失

  2016年戶籍城市化水平只有41.2%,常住人口(也即相當部分在城鎮中常住務工的人口要青出老回)城市化率也只有57.35%,而農業中就業的勞動力比率為27.7%,就業空間狹小、勞動力生產率最低的領域中,窩積了21728萬勞動力。[1]這樣極度扭曲的城鄉人口和勞動力就業結構,必然要對國民經濟的消費、產出和增長,產生非常負面的影響。

  (一)遷移滯后計算方法的邏輯思考

  但要計算人口遷移受阻給國民經濟造成的損失存在較大的困難,也許我們用假定人口和勞動力自由流動和遷移下的模型,一些變量因素的快慢,甚至負數來推導體制各方面干預和阻擾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但是,體制因素無法在這些模型中量化,無法用這樣的模型來分析和計量農村人口流動和遷移滯后到底造成了多少國民經濟的收入和產出損失。經濟發展是制造服務供給與投資消費需求兩個方面推動的。當模型是一個投入產出式的模型時,也無法計算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損失。

  從邏輯上講,一個事物的發展,在它一定的階段,有一定的體量和體能,各個部分的比例,及其各方面內在的邏輯關系。比如以人均GDP水平衡量的不同的發展階段上,有不同的城市化水平、勞動力產業就業比例、人口生育率、人口自然增長率等客觀性的指標。人均GDP水平越低,城市化、非農業就業、人口生育率就越高;反之,人均GDP水平越高,這此比率就越低。

  這就可以用這樣一種邏輯思路來解決抽象模型無法解決的體制變量造成的國民經濟需求和產出方面的損失;或者用全球不同人均GDP平均水平上,城市化、農業勞動力就業比率等指標,與一個國家因體制原因可能造成的滯后性偏差,用應有與實有的差額,用簡單、可取得數據和實用的模型,來計算體制因素造成的損失。然而,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宗教、政府、文化習俗、經濟制度、發展模式等,直接采用平均值進行對照也有一定的問題,即無法顧及到發展的特殊性。

  于是,我們采用東亞一些人口規模較大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值來進行比較。原因如下:(1)在城市化、工業化和經濟高速增長期,戰后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與1978年后的中國大陸,在政治治理(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二戰后工業化時期政治的美國代管、李承晚及樸正熙蔣家父子體制,都有政治上集中的特征)和經濟體制方面,都實行了較為相似和接近政治適度集中和經濟市場調節的組合;(2)這些國家先后實行了對外開放、融入全球化和出口導向的工業化戰略;(3)戰后和建國后,都實行了土地重新分配的改革,不動產財富的分布較為平均;(4)都有善于模仿學習、市場換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產業升級過程;(5)雖然程度不同,都對人口增長實行了計劃生育;(6)居民有同樣的學習、勤奮、創業、儲蓄等精神,有著東亞儒家文化的相似性;(7)2016年這三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口規模在2350萬到1.27億,人口規模也有可比性,特別是如果分別與中國東部和中部地區相比,更有可比性。因此,我們認為,中國大陸與東亞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標準值相比,具有較強的科學性。

  1978年以來,中國大陸與東亞發展模式不同之處在于:(1)農村土地的產權和市場結構不同。前者所有制結構較為復雜,農村土地不能交易,現實中沒有價值或者價值被大幅降低,但是工業化和城市化土地資源的再配置是由政府強制進行的,在城鎮土地是一個極端寡頭壟斷的交易市場,以及城鎮居民的住宅可以在市場上交易;而后者城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是一個平等統一的要素市場。(2)前者對人口流動和遷移進行了戶籍管制,并且對遷移人口采取了不平等的城鎮公共服務、住宅供給等體制,一定程度上阻礙和擾亂了市民化城市化的流程,而后者則不存在這樣的現象。(3)中國大陸存在大量錯過城市化人口,其是體制因素作用而客觀發生和存在著的一個人口變量,并且一定會影響國民經濟收入、消費、產出和增長等因變量。

  如果按照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標準值計算,當年與中國大陸目前同樣發展水平上城市化水平應當在75%、農業勞動力就業在11%的標準值上。按照這樣應有和實有差額計算的國民經濟收入、消費和GDP產出損失規模更大。我們又用目前與目前中國發展相近的墨西哥、土耳其和馬來西亞等國家的有關指標校正,將中國2016年人均GDP發展水平上應有的城市化水平和農業勞動力就業比率確定在70%和15%數值上,并且在1980年以來的動態數據上,也進行了相應的獲取和調整。[2]需要說明的是,戶籍、土地等這樣的體制安排到底對國民經濟的影響,由于無法數量化,無法建立一個輸入和輸出,并可以觀察內部各作用流量的模型來。現在看來,通過相近經濟體在一樣的發展水平上,順著應有和實有的邏輯,尋找結構偏差,從而模糊和總體性地討論國民經濟收入、消費、產出和增長等損失的原因,不失為能夠解釋體制對經濟變量影響的一種可用的方法。

  (二)農村居民及城鎮非戶籍居民收入和國民收入損失

  在市場經濟調節機制下,工作機會、勞動力價格、產業收益、子女教育和醫療便利性等信號,調節人口和勞動力從農村向城市流動和遷移,這是一個世界性的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勞動力從低收入的農村、地區和產業領域向高收入的城市、地區和產業領域流動和遷移,實際是一種減少低收入人口、縮小收入差距的自動機制。如果限制低收入農村和產業的人口和勞動力向高收入城市和產業的流動和遷移,那么,就會形成城鄉居民之間較大的財富占有和收入的差距,而且低收入人口的減少將非常緩慢。

  2016年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中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5,而同年日本的基尼系數為0.33,韓國則僅為0.304。日本和韓國在中國人均GDP8000美元階段,其基尼系數更低。[3]關于中國這樣巨大的收入差距的來源,許多學者對其進行了分解,但是由于各種模型受限于各種假設,城鄉混合基尼系數的分解一直沒有得到較為完善的解答。萬廣華(2004)發現,如果通過城鄉分組,則城鄉差距對差距的貢獻率達到85%以上。考慮到模型的限制,我們認為,全國收入差距有60%以上來源于城鄉收入差距。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是城鎮常住人口平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上城鎮中常住的有戶籍人口和非戶籍的常住人口,他們的收入是有差距的。這個數據在統計局和其他文獻中無法獲得,只能推算得出。從城鎮勞動力工資看,2016年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年工資為67569元,外出進城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3572元,平均工作時間約為10個月,年收入為35720元;城鎮單位職工與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比為1.89︰1。城鎮中戶籍人口為57153萬人;非戶籍常住人口為22595萬人,非戶籍人口中包括13585農民工加他們的2000萬左右子女的等人口,還有7 010非戶籍白領、工商業者及其他們的其他家庭成員。

  非戶籍城鎮人口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要比城鎮居民低一些,比進城農民工人口高一些;但考慮城鎮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水平要比農民工人口高這一因素,根據農民工工資與城鎮單位職工工資的比例,將城鎮戶籍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城鎮非戶籍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比確定在1.648︰1。這樣,城鎮戶籍居民人口、城鎮非戶籍常住人口和農民居民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37884元、22990元和12363元。這是我們對2016年三個階層各自居民平均年收入水平的分析。[4]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下面我們先描出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收入和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收入的變化(見圖2)。

圖2:1980-2015年城鄉收入差距圖2:1980-2015年城鄉收入差距

  可以看出,20世紀80年代時,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還不大,最小時在1.5︰1水平,而在2010年左右擴大到3︰1以上,近年來雖然比例有所縮小,但是收入絕對差額卻越來越大。在收入的結構中,城鄉居民間財產占有和財產性收入的相對比例和絕對數額差距則更大。

  居民收入實際也是國民收入的組成部分。當人口遷移管制,限制勞動力從工作機會少和低收入的農村向高收的城市和產業轉移和遷移時,或者遇到許多遷移后創業就業的歧視,或者其在城市中因高租金和多支付本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性消費時,其實際收入與城市市民的收入之間就形成差距。也就是政府通過遷移管制,干擾了勞動力和創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導致了收入的損失。

  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取性,這里從實際城市化水平滯后于應有城市化水平的國民收入損失,以及實際就業結構滯后于應有就業結構的產出損失,來看阻礙人口城鄉流動和遷移對產出水平和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的影響。居民收入是國民收入的一部分,也是GDP組成部分。城市化滯后造成的國民收入產出的損失為:

城市化滯后國民收入損失計算式城市化滯后國民收入損失計算式

  CPR—城鎮居民人均收入;FPR—農村居民人均收入。

  我們對1980-2015年居民收入損失進行了計算,結果如圖3所示。

圖3:1980-2015年間人口流動限制帶來的居民收入損失圖3:1980-2015年間人口流動限制帶來的居民收入損失

  圖3中我們按照城鎮常住人口與農村居民人口劃分,計算了1980年以來,由于人口流動和遷移的管制,造成的居民收入損失。這里我們補算2016年的居民收入損失,先用城鎮常住居民與農圖村居民劃分,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616.2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2363.4元,人口流動和市民化滯后按照標準值形成37175億元的損失,占當年全國居民總收入329375億元的11.29%。

  如果按照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戶籍人口37884元、城鎮非戶籍人口22990元和農村居民人口12363元計算,則當年因市民化滯后造成的居民收入損失為,城鎮戶籍居民與非戶籍居民間差距的收入損失為33260億元,城鎮戶籍居民與農村居民(應該轉移為市民部分農村居民)差距的收入損失為44641億元。兩項共計為77901億元,占當年全國城鄉總居民收入329375億元的23.65%。占當年國民收入總額742352億元的10.49%。

  從2016年城鎮戶籍居民、城鎮非戶籍居民和農村居民三分法的分析看,以城鎮常住人口來衡量城市化水平,掩蓋了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中的“青出老回”、“城鎮中漂泊”等狀態。城市常住人口中,市民與非市民人口間,收入差距也很大。這種三分法計算的居民收入損失,是一種接近市民化的城市化滯后形成的實際居民收入損失。遺憾的是,除了2016年公安部發布了城鎮戶籍人口比例外,由于沒有公布其他年份的歷史數據,我們只能計算人口遷移管制2016年的居民收入損失,而無法動態地計算以往各年的遷移管制造成的居民收入損失。

  (三)農村居民和城鎮非戶籍居民的消費需求塌陷

  農村人口和勞動力向城市遷移中受到了阻礙,一是農村農業等勞動生產率較低從而收入較低,二是城鎮中農民工人口以及其他非戶籍人口,其平均收入以及由于享受公共服務的不平等,要比城鎮戶籍居民收入低而支出多,城鎮戶籍居民則由于工資收入、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以及政府轉移收入要比農村居民多,這樣就形成了農村居民、城鎮非戶籍居民和城鎮戶籍居民從低到高的收入差距。但從經濟學統計分析看,收入水平高的居民,消費率低;而收入水平低的居民,消費率高,但是消費需求的支付能力卻低下。消費支出占家庭總收入的比率,隨著收入的不斷提高,有著邊際遞減的規律。而遷移受到阻礙的這部分人口收入被減少,支付能力不足,最終就造成了國民經濟消費的塌陷。

  這樣我們就發現了“抑制人口流動和遷移—形成收入差距—不同的消費收入比率—生產投資能力越來大—消費需求相對收縮—導致生產過剩”的傳導過程。也就是說,市民化的城市化受阻導致了農村人口過多地窩在土地等生產資料較少的農村,對國民收入的分配能力較弱,又造成了城鎮不斷擴大的生產能力與農民相對增長不足的消費能力間的失衡。

  在城鎮資本和技術分配的比例越來越強,農村農民相對的分配能力越來越弱,財富和收入向城鎮和中上階層流動和集中,其收入的高邊際投資率,使生產能力擴張,而農民和最不富裕階層收入的邊際消費較高,但是,其增長相對較慢的收入,不能消費和平衡投資和技術創造的巨額的供給。而人口流動管制的施行,使更多人農民無法從低收入的農村走向城市,更擴大了城鄉收入差距。那么在市民化受阻的背景下,需求不足造成的消費損失究竟有多少呢,我們認為市民化受阻滯后的消費損失為:

城市化滯后消費損失計算式城市化滯后消費損失計算式

  -C—應該城市化人口因遷移受阻而沒有城市化損失的消費需求;CPR d—應有城市化率;TP—總人口;CP—實際城鎮人口;CRC—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水平,FRC—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水平。

  我們對1980-2015年每年遷移受阻造成的消費損失進行了計算,如圖4所示。

  如果我們按照城鎮常住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費兩分法劃分,2015年,中國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00931億元,比上年增長10.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6%。人口流動管制,農村堆積的低收入人口過多,低收入的低消費能力,形成了23251.8億元的消費需求損失,占到了當年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7.73%,占當年居民消費總額的10.54%。為了分析的方便,我們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城鎮常住居民與農村常住居民兩分法計算了近幾年來的消費損失。

圖4:1980-2015年人口流動限制帶來的消費損失圖4:1980-2015年人口流動限制帶來的消費損失

  實際上,從收入水平和消費支出方面看,中國居民應當分為城鎮戶籍居民(即市民)、城鎮常住非戶籍居民和農村常住居民三個群體階層。由于時序數據計算和獲得的難度太大,我們這里試圖只區分2016年一個時點上的情況。從2016年居民的收入消費比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3079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0130元,分別占各自收入的68.65%和81.94%。[1]按照人口遷移受阻應該為城市市民而還在農村的人口損失的消費需求為 26665億,由于戶籍管制不能轉為市民的非戶籍城鎮常住居民損失的消費需求為17150億元,兩項共計消費需求損失43815億元,占當年全年居民消費總額的18.52%。

  可以看到,按照城鎮戶籍居民、城鎮常住非戶籍居民、農村常住居民三分法計算出來的損失相對據國家統計局的城鎮常住居民與農村常住居民兩分法計算的更為巨大。主要是因為將戶籍城鎮人口定義為市民,其收入水平還是要比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高。以此為計算有支付能力的消費需求損失,要比常住城鎮人口與農民人口的收入差距要大一些。

  但不管是按照三分法還是按照兩分法,我們都可以看到,對人口遷移的管制使中國與同樣發展階段的國家城市化水平產生了滯后,農村和城鎮非戶籍居民的收入機會和能力被限制在較低和低水平上,由于消費需求能力的不足,造成了巨大的消費塌陷性的損失。從圖4可以看出,這種塌陷性消費需求收縮,越是積累的多,規模越大。意味著,越是限制人口的流動和遷移,生產會愈加過剩。

  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由于人口遷移的管制,土地財產性收入分配的不均,高收入的人口集中在城鎮戶籍居民人群中,他們對生產能力和房地產等等的投資能力較強,而收入的消費率較低;城鎮非戶籍常住人口收入的消費率要比城鎮戶籍居民高,但是二者的收入比卻為1.648︰1;而農村居民的收入消費率則更高,但是城鎮戶籍居民與農村常住居民之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為3.06︰1。也就是說消費欲望高的人群收入少,消費欲望低的人群收入多,投資能力強,財富和收入向高收入居民集中,其投資的生產能力,越來越大于低收入人群消費需求能力的增長,于是生產過剩就出現,并且會越來越嚴重。

  (四)勞動力就業結構偏差造成的國民經濟產出損失

  GDP數據可以更好地反映對人口遷移干預所造成的產出損失,然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中沒有城鎮常住人口平均GDP和農村常住人口GDP數據的核算,也沒有在其他的研究文獻中看到這樣的分析數據,也就無法用前述方法計算GDP損失。但人口遷移的管制,往往使勞動力不能從過低產出的農業領域轉移出來,我們可以通過經濟結構中就業結構與產出結構的扭曲數據彌補這一分析數據方面的不足。

  由于中國對于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和遷移進行了行政干預,2016年在中國同樣的8100美元左右人均GDP水平上,一般國家和地區農業就業人口比例在15%左右,而中國2016年在農業中國就業的比例竟然高達27.7%,多出12.7個百分點。[2]當年中國總就業勞動力77603萬人,按照發展水平比照的一般結構,農業中就業人口應當為11640萬人,現實的農業就業規模高達21496萬人[3],多出來9856萬人。首先,由于一開始到現在對農業勞動力人口向非農業產業集中的城市遷移,加上其土地限制流轉,造成了過低的勞動力生產率和農業領域中太多的就業勞動力從而造成了國民經濟的損失。

  其次,在工作機會和不同產業工作的收益水平信號調節下,勞動力本身會由低勞動生產率的產業向高勞動生產率的產業轉移。農村家庭在遷移往城市和工業及服務業聚焦地時,勞動力在新的產業領域中的工作,其家庭生活成本相對比單身低,工作和學習等條件有一定的外部經濟。但如果只是讓勞動力流動,而對家庭人口的遷移進行限制,加上其他各方面對不同戶籍勞動力就業歧視的存在,會出現勞動力流動但人口不能遷移的現象,結果會限制應該轉移的勞動力考慮成本、技能、年齡、外部性等等因素,而不能轉移到非農產業,造成在農業中堆積的勞動力過多,勞動力不能優化配置,從而導致GDP產出的巨大損失。

  對于人口遷移流動的限制,特別是就業勞動力不能退出農業,使得有限資源的農業領域中,窩積了大量本應轉移到制造業和服務業領域中的勞動力,使就業結構扭曲從而導致了GDP的大量損失。在本書中,我們將利用就業結構中的相關數據對GDP產出的損失進行計算,如式(3)所示:

城市化滯后勞動力產業錯配造成的GDP產出損失計算式城市化滯后勞動力產業錯配造成的GDP產出損失計算式

  其中,ALRd—應有農業就業勞動力比率;L—總就業勞動力;AL—實際在農業就業的勞動力;IG—工業增加值;SG—服務業增加值;IL—工業就業勞動力;SL—服務業就業勞動力。

  以2016年為例,我們將上一段分析中的有關數據代入式(3),農業勞動生產率只有2.97萬元∕人,非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則為12.13萬元,非農業勞動生產率與農業勞動生產率之比為4.08∶1。由于太多的勞動力在農業中嚴重窩積, 2016年損失的國內生產總值為90281億元,為當年GDP的12.13%。

圖5 1980-2015年人口流動限制就業錯位帶來的GDP損失圖5 1980-2015年人口流動限制就業錯位帶來的GDP損失

  圖5是我們用不同年份農業就業比例標準值與實有農業就業比例之差計算的由于人口遷移管制而窩在農村領域中勞動力太多GDP損失的動態情況。從圖形可以看出,總體上,這種勞動力因人口流動和管制導致在高勞動生產率領域中少配和在低勞動生產率領域中越來越窩配的狀況,有逐年積累的效應,造成了規模越來越大的產出損失。而且,越到工業化后期,損失越大。

  四、結

  由于中國對人口流動和遷移的戶籍限制土地、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退出和進入障礙,人口流動和遷移的流程和結果有年度內鐘擺式流動、一生中青出老回和中青年時在城市中漂泊這樣的特殊性。人口從農村遷移到城市成為市民,有其生命最佳階段的窗口期,錯過這一窗口期,就會成為不能成為市民的錯過城市化人口。我們在對比同樣發展水平的國家和地區,中國比一般的農業勞動力就業比例偏差太大,按照標準值農業領域中竟然多堆積了1億勞動力。對于人口遷移的行政管制,導致的是有較多消費需求的低層人群收入水平較低下,高收入人口的收入消費比率低而投資比率卻高。

  城鄉存在著收入差距,并且收入向城市居民和向上流動集中,投資和技術進步形成的生產能力越來越強大,而中低層人群的收入消費需求能力卻不足,成為生產過剩的重要原因之一。再加上人口增長速度的放慢及經濟主力人口的收縮,也使消費需求年年相對縮減。因此,有支付能力的消費需求不足,是當前中國生產過剩,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國民經濟下行的主要問題所在。并且,我們的計算結果也表明,當工業化初期人口流動和遷移開始時,由于累積效應不大,消費、收入和GDP的塌陷、減少和損失不大,但越是到后來,消費、收入和GDP的積累性塌陷、減少和損失規模越大。這是2012年以來,中國居民收入占GDP比例過低、有支付能力的消費需求不足、生產過剩、經濟增長速度放慢的積累和趨勢性原因之一。

  本文的政策含義是:因為人口的城市化窗口期不等體制和政策的拖延,未來提高居民收入、擴大緊迫有支付能力的消費需求、緩解平衡生產過剩、增加產出和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增長,非常重要和緊迫的措施是:盡快放開人口和勞動力流動及遷移的戶籍管制,改革農村土地體制使遷移人口能夠從農村和農業中順利退出,人口、勞動力、資金、技術、項目等等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提供均等的城鎮教育等公共服務,統一養老和醫療等基礎性社會保障,降低房價水平和對新進入城市人口提供補償性的廉租低價等住宅供給。使國民經濟獲得珍貴和阻礙即失的人口市民化城市化的動能,保持在非常老齡化之前,GDP有一個滿意的增長速度。

  (本文作者介紹: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公眾號天勇看經濟zhouty-tjj)

責任編輯:賈韻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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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詞: 城市化 中國經濟 人口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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