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連平
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有必要與金融監管水平提升和金融市場制度完善相適應,與相關金融領域開放相協調。
自加入WTO以來,我國積極履行相關承諾,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等先后實施了一系列開放舉措,金融業開放取得了歷史性成果。前不久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擴大對外開放,大幅放寬市場準入,加快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作為新時代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業擴大開放將有助于促進國內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推動金融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提高中資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實現我國金融業高質量發展。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有必要與金融監管水平提升和金融市場制度完善相適應,與相關金融領域開放相協調。
金融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要求金融監管水平與之相適應。金融業開放與金融監管能力的提升相輔相成。開放將促進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而后者的提升又將有助于金融開放行穩致遠,在規范下發展,持續提升開放水平。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強化監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能力,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這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目的是為了補齊金融監管短板,克服分業監管體制下存在的不足;通過金融監管權威性和專業性的提升以及統籌協調的加強,提高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黨的十九大報告則針對性地強調,“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這無疑是新時代金融工作的重要方針,在金融業擴大開放過程中也應當嚴格遵循。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強調,要結合我國實際,學習和借鑒國際上成熟的金融監管做法,確保監管能力和對外開放水平相適應。
國際經驗表明,金融監管嚴重滯后于金融業發展,可能會給金融體系帶來災難性后果。上個世紀英國“金融大爆炸”后出現的金融業動蕩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有關國家金融監管發展水平明顯滯后于金融業發展成為主要原因之一。近年來,我國金融領域內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明顯上升,強度提高,聯動性增強。當前,我國仍面臨“影子銀行”發展過快、金融機構杠桿率較高、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債務水平高企以及部分金融交易不透明和多層嵌套等風險隱患。隨著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的提高,金融機構的業務模式、交易結構可能更加復雜,并將在更深層面上呈現出跨國別、跨市場、跨領域的特點。境外金融風險對我國的傳染效應和溢出效應必將增加,跨國界金融風險的聯動性可能放大。因此,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必須在監管水平同步提升和監管同步加強的條件下進行。金融監管部門應將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作為工作的永恒主題,持續加強“全覆蓋”和“穿透式”監管。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尤其是要加強對短期資金跨境流動的管理。對重點領域的風險要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構建完善的金融風險防線和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監管當局應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的交流、溝通和合作,學習和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和監管標準,提升更大開放程度下的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金融監管能力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相適應。
金融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要求金融市場制度建設與之相適應。長期以來,我國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比較低,主要原因之一是金融市場的規則制度與國際市場存在較大的差異,制約了投資者參與市場的便利性和積極性。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則指出,“深化金融改革是金融業發展的根本動力”。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改革開放要加大力度,在經濟體制改革上步子再快一些”。在全面開放新格局下,金融開放水平必然跨上新的臺階,金融市場制度建設則應在改革中不斷推進,與金融業擴大開放的需求相適應。
新時代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有必要不斷完善銀行間市場、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等金融市場制度建設。打破債券市場、融資租賃市場等的分割和碎片化問題,建立統一的準入和交易規則。適時出臺“銀行業法”等統一的行業法律,用行業統一立法來推行系統性的規范管理。啟動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工作,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標準的內外資金融機構統一依法監管;針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中的一系列不容忽視的風險隱患,加強規范和治理,以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適時更新或廢除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持續推進國內金融市場制度建設與國際規則接軌。堅持不懈地清除制度沉疴,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金融市場營商環境,為金融業對外開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需要相關金融領域的配套開放和合理安排開放順序。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特別強調了金融監管的統籌協調,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可以認為是作為加強金融監管統籌協調的抓手而設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強調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時再次明確提出,“要統籌各項政策,加強政策協同”。新時代金融業擴大開放也需要與相關金融領域改革、開放和政策進行協調,以實現“穩”和“進”的辯證統一。
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既是新時代我國對外開放總體格局的重要構成內容,也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更是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的客觀需要。金融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金融業開放水平的提高意味著風險管理面臨相對復雜的市場和政策環境。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的提高不宜畢其功于一役,需要積極穩妥地做好相關配套和協調安排,平衡好開放、改革、發展和穩定之間的關系,平衡好效率與穩定之間的關系。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積極穩妥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合理安排開放順序,有序擴大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的開放,這為下一步金融業開放工作的推進作出了很好的指引。
鑒于金融業開放與跨境資本流動、貨幣兌換和外匯交易等方面存在密切關系,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除了應與金融市場開放相協同之外,還應與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國際化及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等相關金融領域改革開放統籌考量、協調配合。開放理論和歷史經驗均表明,單兵突進很可能會前行受阻或者會對其他方面改革開放帶來不利影響,甚至有可能引發局部風險。近年來,在美聯儲啟動加息和推動貨幣政策回歸常態的大背景下,隨著境內資本階段性流出壓力的增大,尤其是部分非金融企業過度開展非理性對外投資,人民幣匯率曾一度出現較大波動;而在市場企穩過程中,人民幣國際化步伐則明顯放緩。可見,上述金融開放領域存在著客觀的內在聯系,未來這些相關金融領域開放之間仍會產生有機的相互影響。在新時代對外開放新格局下,促進相關金融領域開放的統籌協調很有必要。
(本文作者介紹: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金融40人論壇成員和理事。)
責任編輯:佟玉玲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