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多次重申莫碰違規炒股“紅線”,但仍有人鋌而走險,最終便是“自食惡果”。
9月14日,北京證監局連開3張罰單,20余名證券從業人員因買賣股票、出借證券賬戶等違規行為,收到行政監管處罰。
20余名從業人員受罰
根據公告,莊江斌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曾存在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北京證監局表示,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莊江斌采取出具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日,北京證監局還對寇玥等20人出具了警示函。
公告顯示,寇玥、劉浩然、鄧洪林、鄧強、李婉、楊艷榮、王同舟、瞿佳茜、陳恪舟、王亦周、許思睿、高天駒、魏世玉、田濤、季顯明、楊小麗、付夢潔、豐華容、張釋文、蔣浩俊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曾存在買賣股票的行為。
北京證監局稱,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或《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或《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寇玥等20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北京證監局還在14日對王罡玄、陶嘉樂、韓旭、戴子銳開出罰單,理由是4人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曾存在出借證券賬戶的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或《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緣何屢禁不止?
員工違規炒股一直是券商經紀業務合規上的“頑疾”,證券從業者因違規炒股被罰亦是屢見不鮮。
例如9月13日,原開源證券員工,由于兩年間違規炒股虧損77萬元,被中國證監會處罰了20萬元;今年5月底,西南證券一名“90后”投顧,在一年時間里利用他人賬戶累計交易逾2億元,最終虧損超百萬元,因違規炒股行為被重慶證監局罰沒十余萬元。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佳分析,該類事件頻繁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部分員工自身守法意識不強,在高額利益的誘惑下,滑向了違法違規的泥潭;第二,券商內部管控措施存在缺位,容易產生員工超出工作需要違規獲取信息的情況;第三,違規炒股的實際違法成本較低,部分相關人員存有僥幸心理。
近年來,監管多次重申要嚴防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打擊力度明顯抬升。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3年,證監系統共查辦67起從業人員違法炒股案件,對139人作出行政處罰,著力構筑“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年內已有近50條與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炒股及私下接受投資者委托有關的罰單,多家頭部券商也在其中。
多舉措圍堵違規炒股
相較于普通投資者而言,相關從業者參與證券投資更易獲得信息差優勢,讓普通投資者失去信心,從而影響證券市場的功能發揮。
今年8月上旬,券商2024年度分類評級結果出爐,評價體系內再度明確了對董監高人員、主要業務人員違規買賣股票、違規代客理財等問題予以扣分,傳導合規風控為本的鮮明導向。
“規制券商違規炒股是減少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及類似行為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構建公開、公正、公平的證券市場環境的必要環節。”馬佳說。
馬佳認為,首先,券商應當加強員工職業操守教育,強化員工依法、合規執業的意識;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管控制度,盡快建立嚴格的信息分級、信息屏障制度,明確工作人員可以獲取的信息范圍,杜絕越級、超范圍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情形;最后,杜絕券商員工違規炒股現象,還需要加強外部監督,監督機構需要從嚴落實相關制度規范,讓法律和制度“長出牙齒”,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從而降低乃至于杜絕相關人員的僥幸心理。
作者:嚴曉菲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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