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知識百問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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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信托公司開展綠色信托業務時,如何權衡環境效益和受益人利益?
答:信托公司開展綠色信托業務時,應全面權衡環境效益和受益人利益,不應為了環境效益而損害受益人的利益。根據《綠色信托指引》第十六條的規定,信托公司開展綠色信托業務時,應當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為宗旨,兼顧環境和社會效益,嚴格履行受托責任,按照信托文件約定的信托目的,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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