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檢察院為什么要對微信提起公益訴訟?

海淀檢察院為什么要對微信提起公益訴訟?
2021年08月07日 20:01 新浪科技綜合

  原標題:海淀檢察院為什么要對微信提起公益訴訟?

  來源:財經E法

  8月6日晚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下稱“海淀檢察院”)發布公告稱,微信的“青少年模式”不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人民檢察院可依法支持民事公益訴訟。

  公告表示,擬對微信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可30 日內將有關情況向海淀檢察院進行書面反饋。

  當晚,微信作出回應稱,“認真自檢自查,虛心接受建議”,并稱將“借此機會廣泛搜集用戶反饋,不斷完善對青少年的各項保護措施,并持續對青少年進行正向引導,與家長共同保護青少年的健康上網生活”。

  事實上,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青少年模式”作為防止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的重要手段,并非微信所獨有,已普遍在各大互聯網應用平臺上線,但總體效果不令人滿意。此次微信如果被起訴,或將督促各大平臺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上想出更多辦法。

  類似訴訟已有先例  類似的公益訴訟已有先例。

  2021年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下稱“余杭區檢察院”)起訴快手侵犯兒童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辦結。此案被譽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

  案情通報顯示,快手在開發運營該公司APP的過程中,未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兒童監護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許注冊兒童賬戶,并收集、存儲兒童個人信息。同時,在未再次征得兒童監護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況下,向具有相關瀏覽喜好的用戶直接推送含有兒童個人信息的短視頻,沒有采取技術手段對兒童信息進行專門保護。

  根據管轄規則,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余杭檢察院辦理此案。經訴前公告,檢察機關于2020年12月2日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快手立即停止利用該公司APP侵害兒童個人信息,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并將款項交至相關公益組織,專門用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公益事項。

  3月11日,經杭州互聯網法院出具調解書后結案。快手對余杭檢察院提出的訴求均無異議,針對存在問題全面整改。

  快手案承辦檢察官在接受《財經》E法采訪時表示,此案訴訟過程時,新修訂的《未成年保護法》雖已通過,但并未正式實施。余杭區人民檢察院援引了新增的“網絡保護”章節內容。 

  新《未成年保護法》規定,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來源,移送、立案程序、舉證責任等內容進行了細化。

  2021年7月14日公布的《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人民檢察院可在幾種情況下進行公益訴訟立案: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可能存在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以及檢察機關自身創新變革的需求,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例可能還會增加。

  “網絡領域經營運營者具有天然的技術、資金等優勢,部分企業還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前述快手案承辦檢察官表示,“兒童及其監護人很難發現其權益受到侵害,即使發現了,也存在著證據獲取困難、維權成本高、維權效果差的情況。”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艷東以微信案舉例:“如果讓某個家長起訴微信侵害自家孩子權益,他很難證明自己孩子到底受到多少損害,即便法院判賠也很難敦促微信進行整改。但檢察院的公益訴訟就可以避開損害的證明問題,也更有利于敦促微信整改業務模式。”

  據高艷東介紹,當檢察院發現平臺怠于履行管理義務、對個人信息保護不力、侵權產品大量傳播時,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平臺整改經營模式、下架侵權產品、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其視角是公共利益而非個人賠償,國家機關介入會形成極大的震懾力,會有效敦促平臺做好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進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微信怎么了?

  微信在8月6日晚間的回應中表示,將認真自檢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的功能,并且虛心接受用戶建議以及誠懇應對民事公益訴訟。“我們很重視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微信將積極承擔起保護和引導青少年的社會責任”。

  微信還特地就青少年模式此前的改進進行了說明。“2020年10月,響應主管部門的倡議,微信主動上線了青少年模式,并一直在持續完善其能力。”微信介紹,目前開啟后,家長“能夠設置視頻號、公眾號、小程序等產品的開放范圍,且支持展示視頻號青少年專屬內容池,限制青少年用戶發起直播以及使用直播打賞,關閉小游戲、Q幣充值、信用卡等功能”。

  那么,微信“青少年模式”是否存在問題?

  《財經》E法更新到最新版微信,通過輸入密碼開啟“青少年模式”發現,搖一搖、看一看、游戲、直播和附近、購物、微信豆等功能的狀態全部為“不可訪問”,且無法更改設置。

  微信當前版本“青少年模式”開啟頁面,其中包含有對多項功能的設置。

  同時,微信視頻號也僅可設置為“不可訪問”或“青少年內容”。

  視頻號在“青少年模式”下無法使用搜索功能。

  當以“青少年內容”模式進入視頻號時,無法使用搜索功能,用戶僅可在此前已關注內容、好友點贊過的視頻推薦及微信自身的推薦內容中做選擇。在《財經》E法的測試中,“青少年內容”下推薦的視頻號,均為帶有黃、藍、白色認證標志的視頻號。

  不過,在“青少年模式”下,“公眾號”和“小程序”兩項功能的瀏覽權限中可設為“全部”。這時,在微信主界面的“搜索”功能中,仍可搜索到所有的相關公眾號、文章以及小程序等。《財經》E法嘗試使用一些敏感關鍵詞進行搜索,一些相對敏感的圖片視頻仍可被搜到。    

  2021年6月,微信曾宣布對“青少年模式”保護能力升級,進入視頻號將“能看到精選的適合青少年的內容”;此外,“開啟青少年模式后,Q幣充值、微粒貸、理財通、信用卡功能也將不可用,爸媽也更放心了”。

  總結下來,若將“青少年模式”中可設置的選項權限全部關閉,那么微信將僅具備朋友圈及聊天功能,但“公眾號”“小程序”等功能仍可以選擇全部開放,且瀏覽和搜索時不受限制。

  “青少年模式”效用幾何?

  “青少年模式”不是微信獨有的功能。2019年3月,由國家網信辦牽頭,主要短視頻平臺和直播平臺試點上線“青少年防沉迷系統”,通常簡稱為“青少年模式”,該系統會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瀏覽內容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上網行為進行規范。抖音、快手等各大平臺在同年“六一”兒童節前后上線“青少年模式”。

  目前,“青少年模式”已經覆蓋各大長短視頻平臺、社交平臺、游戲平臺等,《財經》E法體驗發現,不同的平臺在“青少年模式”下對觀看內容、使用時間、使用功能、密碼開關上做了不同的設置。

  在內容上,開啟“青少年模式”后,平臺會推薦適合青少年閱讀的內容。比如B站在首頁精選會呈現教育類、知識類內容;抖音則為青少年推薦科普知識、傳統文化、國學詩詞等知識內容;快手則表示,會精選教育類、知識類等適合青少年用戶觀看的內容。

  此外,各平臺對“青少年模式”的使用時段也作出明確限制,每日晚10時至次日早上6時期間,均不可使用。

  一般平臺在“青少年模式”下每天使用時長不超過40分鐘,同時直播、充值、打賞、提現等消費相關的功能均被禁止,大部分平臺會關閉站內搜索、彈幕評論、內容分享、拍攝發布等功能,而私信聊天、關注等功能也不可使用。此外,開啟和關閉“青少年模式”時,有些平臺要求用戶輸入密碼進行操作。

  經《財經》E法體驗,各平臺為開啟“青少年模式”設置了不同的入口,但均非強制要求使用該功能。

  其中,B站、抖音、快手、騰訊視頻、優酷、愛奇藝虎牙直播等應用,用戶在打開App后即刻均會收到是否開啟“青少年模式”的彈窗提醒,而芒果TV、斗魚等均需用戶自行查找進行設置。因為并非強制使用“青少年模式”,因此是否開啟更多需要“自律”或家長監督,因此這一功能往往流于形式。

  生活在鄭州的劉林*有個讀初一的女兒,他向《財經》E法介紹,女兒喜歡看綜藝和韓劇,“她不用青少年模式,因為晚上十點后就沒有什么可看的了”,他對此表示有些無奈。

  微信案有什么意義?

  海淀檢察院在8月6日晚的公告中表示,請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在本公告發出三十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反饋本院。”

  “(公告的最后這段話)說明,目前原告還沒有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互聯網人士表示。

  根據《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規定,民事公益訴訟程序除傳統的立案、調查,還包括公示、審查等程序。公告期滿后,若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且社會公共利益仍然處于受損害狀態的,檢察院應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指出,從法律程序上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30天公告期內,符合法定條件的兒童權益保護公益組織可以成為本案的被告,若沒有公益組織起訴,則海淀區檢察院可以提起訴訟。

  那么,哪些人可以作為公益訴訟的原告?高艷東介紹,學界和實務界認可的潛在主體主要包括四個:檢察機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

  高艷東介紹,在此前余杭檢察院訴快手案中,就是以檢察院作為原告發起的訴訟,后快手與檢察院最后達成庭前和解,并賠償中國兒童基金會150萬元,同時對業務模式進行整改。

  夏海龍進一步分析,從已有的環境保護類公益訴訟審判結果來看,被告往往會面臨非常巨大的索賠數額和較重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的勝訴率較高。因此,一旦真正進入公益訴訟程序,被告往往面臨非常長的訴訟周期和極高的敗訴風險,以及高額的賠償責任。這些訴訟中的重大不利因素,都會深刻影響公益訴訟的被告選擇和解還是訴訟抗辯。

  “目前很難預測騰訊會選擇和解還是會堅持抗辯,但主要取決于騰訊自身對其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合規方面的信心有多大。”夏海龍表示。

  而據高艷東的判斷,“和解、賠償損失并整改,也是此次微信案最有可能的處理方式之一。”

  高艷東認為,微信案具有一定的標志性意義:本次公益訴訟并非針對具體事件,而是檢察院認為平臺的業務模式侵犯了公共利益,直接從公共利益角度起訴企業維護社會秩序;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最大的亮點是明確提出‘網絡保護’概念,但究竟如何落實,現在仍在探索中。海淀檢察院探索出通過公益訴訟敦促企業進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路徑,具有開創性價值;此外,國家相關部門在未成年保護中未因“頭部企業”而網開一面,有利于形成“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社會共識。

  前述快手案承辦檢察官指出,由于檢察機關在涉及公共利益的維權行為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其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也成為公共利益行之有效的救濟途徑;此外,類似民事公益訴訟也將對企業合規和社會進步產生促進作用,“把合規做在前面,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和合法經營有利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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