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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國際大行攤上事兒了。
香港證監會日前公告,對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簡稱“花旗環球金融”)進行譴責,并處以罰款3.4825億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一直容許其現貨股票業務部轄下多個交易柜枱向機構客戶發布被錯誤標簽的申購意向,并在執行利便交易時向該等客戶作出失實陳述。
香港證監會稱,若非花旗環球金融在內部監控措施、合規職能和管理層監督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及缺失,如此廣泛地存在的不誠實行為不會一直持續。并指出,上述缺失及失當行為可歸因于其部分前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履行他們的監督職責,稍后會對這些人士展開紀律程序。
據了解,花旗環球金融已采取補救步驟及改善措施,以糾正和加強對于申購意向及利便客戶活動的內部監控措施,包括委任獨立檢討機構,以檢討及驗證其監控框架。而就在2021年12月初,花旗證券(中國)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已獲中國證監會接收,這意味著花旗已正式再度進軍中國證券業。
3.5億巨額罰款
根據公告,香港證監會此次對花旗環球金融處以3.5億元巨額罰款,主要是因為該公司在長達10年時間里(2008年至2018年)廣泛地存在的不誠實行為。
至少自2008年起,花旗環球金融的股票銷售交易柜枱便一直在并無真正的客戶意向或花旗環球金融并無接觸特定客戶的情況下,向客戶發出標示為“自然”、“接觸中”及/或“P:1”的申購意向(代表進行的交易預期屬無風險性質)。
這造成了交易員在接獲客戶的查詢后,或將無法覓得自然的反向流通量,從而使花旗環球金融的利便服務柜枱介入,以提供流通量。“花旗環球金融錯誤標簽申購意向的行為不但有悖其聲稱已采納的相關行業指引,更違背了待客戶以誠和公平地對待他們的基本原則。”香港證監會指出。
與此同時,香港證監會抽檢了174項由花旗環球金融不同交易柜枱在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執行的利便交易,并發現其中127項交易所涉及的該等柜枱交易員/主管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向客戶提供了失實資料,或主動隱瞞有關交易的主事人性質;
二是,作出了誤導性聲明,使客戶有可能誤以為有關交易是以代理方式執行;或有時在客戶可能誤以為有關交易為代理交易時,仍保持沉默;
三是,未對客戶表明利便服務柜枱參與交易,并在將客戶交易指示轉發至利便服務柜枱執行前,沒有取得客戶同意。
“客戶一般偏好以代理方式進行交易(即自然流通量)多于利便服務。花旗環球金融作出失實陳述,將利便交易稱為代理交易,或不將利便服務柜枱有參與交易一事告知客戶,從而避免讓競爭對手奪去交易。”香港證監會一針見血地指出上述違規行為背后的利益邏輯。
“由于花旗環球金融遠遜于持牌中介人理應達到的標準,故有必要對其施加制裁。此舉亦闡明了證監會的零容忍態度,并決心根除持牌中介人的失當行為。”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花旗環球金融所犯缺失的嚴重程度,揭露了該公司存在一種鼓吹逐利而漠視誠實這基本標準的文化。因此在面對要招攬更多生意、提升花旗環球金融的市場占有率的持續商業壓力時,員工采取了欺詐手法。
超10年系統性違規
香港證監會認為,上述失當行為在該等柜枱之間相當普遍,并持續了超過10年,這揭露了花旗環球金融的監控框架以及其第一及第二道防線整體出現了嚴重的系統性失誤。
尤其在2018年11月之前,花旗環球金融沒有通過制訂任何政策或監控措施、設有足夠的內部指、向交易員提供培訓、記錄及監察代理柜枱與利便客戶服務柜枱之間的通訊等方式,來識別和糾正上述違規行為。
“至少自2014年以來,花旗環球金融曾有多次機會識別和糾正上述缺失,但卻直至失當行為在證監會于2018年底進行現場視察期間被發現時才這樣做。”香港證監會表示。
綜合來說,香港證監會指出,花旗環球金融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是,發布被錯誤標簽的申購意向,在執行利便交易時就流通量的來源作出失實陳述,以及將須就利便交易取得事先同意的規定從花旗環球金融的內部指引中移除,都是不誠實及故意的行為;
二是,失當行為持續超過10年,直至證監會于2018年的視察期間才曝光;
三是,花旗環球金融的高級管理層為了達致業務增長,對失當行為視若無睹,容許該等柜枱采用被錯誤標簽的申購意向及作出失實陳述;
四是,花旗環球金融的合規職能沒有適當地履行其職責。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證監會其中一個主要關注點是,花旗環球金融的高級管理層沒有確保能夠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和遵守相關監管規定,以及了解、管理和監察其業務及風險。該失當行為相當普遍并持續了超過10年,這反映花旗環球金融的高級管理層沒有妥善履行其管理及監督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花旗環球金融也在事發之后進行了補救:
第一,對參與失當行為的雇員采取了紀律行動,并立即解雇他們;
第二,采取補救步驟及改善措施,以制止失當行為及處理證監會的監管關注事項;
第三,花旗環球金融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及接受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
再謀國內證券牌照
2021年12月初,花旗再度進軍中國證券業的計劃,終于落下了實質性一子。
中國證監會公示信息顯示,花旗證券(中國)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日獲得接收,并于2021年12月9日迎來補正日。
這是花旗集團第二次進軍中國券業。早在2012年6月,東方證券與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基于戰略投資合作關系共同投資組建中外合資券商——東方花旗證券,整體承接原東方證券的投資銀行業務。
但在2019年12月,東方證券一紙公告宣布,從花旗亞洲手中受讓東方花旗33.3%股權,東方花旗自此正式成為東方證券的全資子公司。對此外媒曾報道稱,花旗集團一度想要增持東方花旗證券的股權至51%,但相關談判未果,因此考慮退出東方花旗證券,在中國另設控股證券公司。
而在2021年4月,花旗方面曾向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在中國市場即將展開以企業機構業務為重點的發展新篇章,將確保以保護客戶、員工和相關利益方的利益出發,力求將影響降至最低的方式審慎妥善開展個人業務調整。
“在過渡成為以企業機構客戶業務為重點的新發展階段,我們的首要任務是服務好我們的客戶。在中國雙循環的新發展格局下,花旗將繼續助力中國企業開拓全球市場和外資機構參與中國開放的大市場。”花旗中國首席執行官兼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林鈺華表示。
據稱,花旗中國已經獲得了一系列的業務資格,包括本地基金托管人資格、首批“債券通”報價機構、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承銷資格以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人資格等,同時還是LPR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報價行中兩家外資行之一。
責編:林根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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