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貸款資料是虛假的,可這家銀行的副行長、支行長等工作人員卻仍通過了信貸審批。
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件顯示,一家公司為了非法獲取貸款,指使他人到農村尋找了97家農戶,以好處費的方式進行借名貸款,同時由該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虛構農戶承包果樹種植的事實并偽造證明材料,在半年間竟然套取了銀行6580萬貸款,最終無力償還。
更令人疑惑的是,在信貸調查、審批的各個環節的工作人員,大都知道所辦貸款的證明材料明顯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卻仍然通過了層層把關,最終副行長、支行長通過了審批,讓90多筆貸款被成功放出去。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以97家農戶名義騙取貸款
事情還得從一家公司說起。2014年9月25日,河南嘉晟宏安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簡稱“嘉晟公司”)實控人陳某,與河南新密鄭銀村鎮銀行(簡稱“新密村鎮銀行”)副行長劉某商談合作。當日,新密村鎮銀行授信委員會同意對嘉晟公司銀保業務授信1億元,并于2個多月后簽訂了擔保合作協議書。2015年3月,該行授信委員會又追加1億元合作授信。
判決書顯示,在新密村鎮銀行對嘉晟公司的兩次授信過程中,都進展得比較順利,包括該行時任行長在內的7名授信委員會成員,全票通過了審核。按該行規定,授信1億元需要繳納1500萬保證金,但在第一次授信中,嘉晟公司只按授信金額的10%,也就是1000萬元分兩次繳納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授信過程中,該行董事長喬某給時任行長施壓,稱必須通過嘉晟公司授信并簽字,若不簽字就免職。
之后,嘉晟公司陳某為了非法獲取貸款,動起了“歪腦筋”。經法院查明,陳某指使他人到新密市曲梁鄉牛角灣村,曲梁鄉李莊村,白寨鎮油坊莊村等地,尋找了97戶農戶,以每月向農戶支付好處費2500元為誘餌,虛構農戶承包果樹種植的事實,偽造村委證明材料,以農戶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由嘉晟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在銀行審批通過放款后,陳某將貸款全部轉入自己控制的銀行賬戶中并使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間,陳某利用97家農戶獲取貸款共計6580萬元,后無力償還。
副行長、信貸員明知弄虛作假仍然放款
為何如此多筆“農戶”貸款,能夠逃脫銀行層層把關,最終到了陳某手中?問題的關鍵在于銀行工作人員對貸款的審核和發放過程出現了“貓膩”。
據法院審判認定,劉某時任新密村鎮銀行總行副行長、王某任大隗支行行長。劉某為使銀行業務符合監管要求,安排王某與嘉晟公司合作,對嘉晟公司推薦的農戶進行小額貸款業務。王某等人讓該行多位銀行工作人員與嘉晟公司對接,在明知該公司提供的農戶可能存在弄虛作假、虛構經營的情形下,沒有認真核實農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先后向97位農戶發放了6580萬元貸款。截至目前,還有22戶農戶共計2220萬元貸款尚未償還。
據參與放貸的市場部經理程某供述,其與相關人員前往實地調查時,只簡單看村委證明和租賃證明,沒去村委核實土地承包合同和證明材料就交給了主管行長王某,王某審核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并簽字,而整個貸款也是王某安排的,授信委員會當時沒開授信會議,都急著放貸沒把關。
值得注意的是,程某表示在2015年5月被銀行內部人員指出貸款有問題時,主管行長王某說先放款后整改,出問題領導擔著。在發放貸款時,其就知道了農戶貸款資料中存在造假內容。
另一負責信貸審批的銀行職員顧某表示,其在貸前調查過程中也沒進行過多調查,在審核過程中檢查貸款手續時還發現部分農戶提供的村委會蓋章是假的。同時其表示,按正常調查審批流程至少得一個月,程某當時與信貸員每天加班填寫合同文本,從接手申請資料到放款僅3天左右。
還有該行職員表示,在調查過程中明顯不符合規范,總行信貸副行長劉某、王某參與其中。按規范做至少需要六個月,實際不到一個月。在辦理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發現了這其中的問題,但向上反映時,有人表示是領導安排的別問那么多。甚至風險控制部門找主管行長王某提出異議,但貸款仍是王某說了算。
而新密村鎮銀行大隗支行行長王某卻是另一種說法。王某供述稱,當時風險控制部門的人員提出貸款農戶資料中一個村村委會公章不一樣,可能存在假章嫌疑,其將情況反映給該行董事長喬某,喬某要求先投放后整改,后把問題壓下去正常放款。因董事長喬某要求限期放貸款,王某就壓縮調查時間催促調查。
并且王某還宣稱,其只負責具體實施,貸款的發放還需要通過董事長授權。王某還表示,整個過程都是董事長喬某安排的,誰不弄就走人,態度很強硬。
參與放貸人員均被判刑
在陳某通過層層貸款審核,先后成功獲取6580萬元的貸款之后,并未用于農戶的生產經營。為了避免銀行查賬,從新密村鎮銀行貸出來的款項均打進了其本人及相關人員的私人銀行卡中。
貸款到期后,陳某沒有能力償還部分貸款。案發前,陳某先后通過嘉晟公司在新密村鎮銀行的保證金對上述貸款進行償還,并通過第三方提供資金償還3235.69萬元貸款,但截至目前尚有22戶農戶共計2220萬元貸款尚未償還。
事后,涉事支行行長王某、總行副行長劉某等人,以及負責信貸審核、發放的工作人員先后于2018年7月到案。法院認為,相關人員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9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依法應予懲處。
最終,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其余負責信貸的銀行工作人員潘某、張某等7人有期徒刑并得到緩刑。
據新密鄭銀村鎮銀行官網資料介紹,該行是由鄭州銀行發起設立的一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為1.25億元,于2011年2月15日開業,現下設營業部、大隗支行、白寨支行、超化支行、韓莊支行5家支行。
據鄭州銀行2020年半年報,截至6月末,鄭州銀行持有新密村鎮銀行51.2%的股權。截至6月末,新密村鎮銀行資產總額為9.58億元,上半年營收1100萬元,凈利潤為100萬元。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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