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一家銀行告上法庭!安信信托涉訴案件還在增加,金額已超250億,多次被曝違規兜底
證券時報 方妮
重組中的*ST安信(600816.SH)新增訴訟仍在增加,也進一步曝光了該司往昔真實的經營情況。
僅以本周披露的信息為例,8月5日安信信托公告稱,黑龍江肇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黑龍江肇源農商行”)將其告上法院,涉訴余額13.50億元;8月3日公告,安信信托新增上海華盛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宇鑫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原告的兩宗案件,涉案金額分別達3.40億元和83.87萬元。
根據信托百佬匯記者統計,2020年以來安信信托新增訴訟涉資已超75億元,其中不少涉及保底承諾等問題。
另據安信信托2019年年報披露,截至2019年末,安信信托作為被告涉訴案件64宗,涉訴金額173.57億元。其中,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諾的問題,涉訴本金105.39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業界對監管部門表態“兜底函嚴重違規”是否直接影響訴訟結果分歧較大。
公告內容多次曝光兜底承諾
從公開信息來看,安信信托近期的公告均與其訴訟案件相關,且兜底承諾亦屢見不鮮。
安信信托8月5日披露,黑龍江肇源農商行將其告上上海金融法院,涉訴余額13.50億元,目前已立案,處于審理階段。黑龍江肇源農商行請求判令安信信托支付包括信托受益權轉讓款9.27億元、違約金4.22億元,以及全部訴訟費用。
回顧此前,2016年7月,黑龍江肇源農商行通過恒豐銀行,委托定向投資安信信托發行的單一資金信托計劃,金額為人民幣10億元。2016年7月29日,安信信托向恒豐銀行出具《承諾書》,確保在2018年7月29日前受讓黑龍江肇源農商行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權。而后恒豐銀行向安信信托披露了將該信托受益權轉移給黑龍江肇源農商行,三方共同簽署了《合同轉讓記載》。目前該信托已到期,出現實質性違約。
安信信托表示,本次訴訟事項產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違約金等將減少公司當期經營利潤。案件尚在審理中,公司如履行相關款項支付義務后將受讓案涉信托項目受益權,并取得相關信托項目權益,后續將對信托資產預期損失予以審慎評估,合理計提相應損失準備,存在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負面影響的風險。
8月3日,安信信托發布公告,公司新增上海華盛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宇鑫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原告的兩宗案件,涉案金額分別達3.40億元和83.87萬元,目前均已立案,處于審理階段。
上述兩家公司與安信信托有多年的業務往來。據悉,原告上海華盛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認購了以被告安信信托為受托人的信托計劃份額,享有人民幣5億元的信托資金及對應的信托受益權。2017年2月,原告與安信信托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信托到期日延長至2018年3月28日。2018年3月28日安信信托向原告出具《承諾函》。2020年4月25日,原告與被告二、被告三簽署《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截止起訴日,安信信托并未自行或指定任何第三方受讓原告持有的2.97億元信托受益權。
根據信托百佬匯記者統計,2020年以來安信信托新增訴訟涉資已超75億元,其中不少涉及保底承諾等問題。
另據安信信托2019年年報披露,截至2019年末,安信信托作為被告涉訴案件64宗,涉訴金額173.57億元。其中,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諾的問題,涉訴本金105.39億元。
銀監表態兜底函“嚴重違規”
一直以來,安信信托的風險處置情況牽動人心。
7月16日,銀保監會信托部副主任唐煒在媒體通氣會上表示,當前銀保監會正配合地方政府推動安信和川信兩家信托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積極進行當中。
銀保監會將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對待所有信托當事人,維護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唐煒同時還強調了,類似于安信信托和四川信托這樣的公司是個案,屬于單體機構風險和局部風險,不會影響整個信托的穩健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唐煒特別提到,銀保監會對于兜底函監管態度是非常明確的,這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違背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履職的基本要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確提出,以任何形式的保底、剛兌條款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未來,銀保監會將繼續加強兩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打擊違規提供兜底函的行為,一旦查實信托公司有類似違規行為,一定嚴懲不貸,同時,金融機構投資信托產品時,如果接受兜底函也違背審慎經營原則,也應該給予懲處;二是繼續加大投資者教育,無論是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希望都深化對信托法人關系以及信托產品特征的認識。信托財產是具有獨立性的,信托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職盡職的情況下,是以信托財產為限來獲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擔保、兜底、剛兌承諾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的。
另據最高院印發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簡稱“《九民紀要》”)第92條,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無效。
信托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資產管理產品的受托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含有保證本息固定回報、保證本金不受損失等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條款無效。受益人請求受托人對其損失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實踐中,保底或者剛兌條款通常不在資產管理產品合同中明確約定,而是以“抽屜協議”或者其他方式約定,不管形式如何,均應認定無效。
而據信托百佬匯記者了解,業界對監管部門表態“兜底函嚴重違規”是否直接影響訴訟結果分歧較大。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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