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士余受留黨察看等處分 中央紀委稱其為官不廉

劉士余受留黨察看等處分 中央紀委稱其為官不廉
2019年10月04日 20:26 新京報網

  原標題:劉士余受留黨察看、政務撤職處分 中央紀委稱其為官不廉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 顧志娟)10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經查,劉士余同志身為中央委員,背離初心使命,政治立場動搖,黨性原則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缺乏政治警覺和保密意識;為官不廉,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違規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統工作和提拔職務,為親屬違規購房打招呼,收受禮品禮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稱,劉士余同志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并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鑒于劉士余同志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士余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劉士余同志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劉士余自2016年2月起任證監會主席,今年1月卸任,履新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證監會主席由易會滿接任。今年5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劉士余涉嫌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劉士余簡歷

  劉士余同志,1961年11月出生,漢族,江蘇灌云人,工學碩士。

  1987年開始先后在上海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工作。1994年11月起先后任中國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司長,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2004年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2006年6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2014年10月任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2014年12月任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2016年2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2019年1月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

  新京報記者 顧志娟

 

責任編輯:常福強

中央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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