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浪財經股民投訴平臺收到孫女士投訴,其本人稱,2015年7月9日,其在江海證券齊齊哈爾市營業部的賬戶被強行平倉。江海證券齊齊哈爾營業部表示,他們已在總部備案此事件,若需了解可直接聯系江海證券總部。新浪財經工作人員聯系到江海證券總部,總部表示已將此投訴上報相關部門,但是暫時未對此做出回復。
問題或投訴內容:
新浪財經股民投訴平臺您好 我投訴江海證券違反證券法和證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對我賬戶在2015年7月9日強制平倉股票云天化92667股,存在違法違規違約行為 一.按合用約定保證金低于130%為T日2015年7月7日我的賬戶保證金低于130%為T日,合同約定T+2日為存保證金時間,就是7月9日16點00分之前為存保證金時間,但是江海證券公司在2015年7月9日早上7.24分就已經管平倉賣出,而8點48分又接受我的暫緩平倉申請,8點58分有要求我存入資金,我的證券賬戶在9點18分存入保證金已經高于江海證券公司要求的保證金比例,是根本不符合平倉條件的,即使平倉也只能平道150%根本不應該全部平倉,本賬戶沒有到資金還款日,是不應該強制平倉還款的。1.沒有到平倉日。2.保證金比例已經不符合強制平倉了。江海證券違反合同強制平倉。 二.公告披露沒有公示公告,2015年7月4日發通知公告二7月3日就變更執行也沒有明確通知公告生效期此公告無效。并沒有公式公告也沒有通知我 三.業務員違反證券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準則,接受客戶委托進行賬戶操作。 四.1.江海證券在開戶時簽字就可以了,未對客戶風險培訓教育風險監控,在融資融券前后從未有工作人員告知應知應做應看內容,從未指定專人講解業務規則合同條款及風險。 2.在融資前后江海證券公司從未做過適當性管理工作,2014年1月15日我開始融資交易,江海證券從來沒有辦理客戶征信,了解呵護財產,收入狀況投資風險偏好,就連我三次去找誰為我服務,一直沒有安排,從來沒有工作人有聯系過我,也沒有人告訴我融資融券應知應做,也從來沒有做過征信2015年7月8日我才知道業務員電話,我打電話給業務員,業務員并不知道我賬戶狀況。江海證券違反了證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地十二條 綜上,江海證券違法違規違約強制平倉,我剛開始不知道這些,只知道存上錢了,后來2016年5月份后通過各方面才知道的,懇請新浪財經股民投訴平臺伸出援助之手。詳細內容請看孫淑清新浪微博。
被投訴人的姓名或電話:
交涉結果:
一年來以前的不與受理,最后的材料還沒有給出回復。
經新浪工作人員與孫女士溝通,現將孫女士口中事件陳述如下:
孫女士于2008年在江海證券齊齊哈爾營業部開設交易帳戶,于2013年12月30號開設融資融券帳戶并融資,兩次開戶都是簡單簽字,營業部未做風險提示。2015年7月8日9點34分,證券公司來電通知孫女士,告知其客戶專員手機吳先生(化名)的電話號碼。孫女士稱這是其開設賬戶以來第一次知道客戶專員的聯系方式。
7月8日下午收盤,孫女士看股票沒有賣出,15點38分時她給吳先生打電話,問道:“股票沒賣出去,我追加10萬保證金行嗎?”吳先生回答說:“存也沒啥意思了,錢進去就沒,沒啥用?存它干什么呢”。之后吳先生沒做任何解釋掛掉了電話。
孫女士表示,因自己是場外操作,不明白為什么存錢沒有用,加上沒有客戶專員服務,不知該如何操作。
當天晚上7點多,經朋友提醒,孫女士才意識到自己的股票有被強制平倉的風險。7月9日早上8點30分,孫女士準備了15萬去銀行存錢,同時給江海證券的吳先生打電話,告知對方自己正在銀行存錢,提出暫緩平倉的申請,吳先生接受了她的申請,并要求存款后及時給他打電話確認。上午9點15分,孫女士存完錢給吳先生打電話,9點18分吳先生將錢存入孫女士的證券賬號內,并告知其賬戶不會被平倉。之后孫女士為表感謝前往江海證券齊齊哈爾營業部,到達時被吳先生告知其賬戶已被平倉,撤單時間差2分鐘。
7月9日上午11時,抱著疑問,孫女士再次撥打吳先生的電話,被告知,撤單時間差17秒。幾日后,孫女士發現自己賬戶內的吉林森工2000股被撤單成功,證券公司給出的解釋是:賣單打錯了,所以撤單了。
孫女士稱, 2015年7月7日收市后,其賬戶擔保比例低于130%,按合同約定7月7日為T日,T+2日為7月9日,也即7月9日16:00前為存保證金時間。但7月9日上午7點24分,江海證券已經掛強制平倉,賣其云天化92667股,吉林森工2000股。而交完保證金后,其保證金比例已為133.08%,按合同約定,即使平倉也只能平倉到保證金比例的150%而不是全部平倉。另外,其賬戶信用融資沒有到達還款日,也不應該全部平倉還款。
孫女士還提到,江海證券公司曾于2015年7月3日出了一則公告,將強制平倉流程調整為:T日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公司啟動追保流程,要求投資者于T+1日收盤前追加擔保品,使得維持擔保比例提高到130%以上,否則,T+2日公司將對投資者賬戶進行強制平倉。
孫女士認為若此公告有效,為何7月8日下午15點38分時給吳先生打電話詢問是否要追加保證金,卻被告知追加無用?為何7月9日上午吳先生又接受自己的暫緩平倉申請?如果她追加的資金有效,為什么被平倉?如果追加的資金無效,為什么在9點42分時吉林森工2000股可以成功撤單?她是和江海證券提出暫緩平倉申請的,吳先生代表江海證券已經接受申請了,也就代表江海證券跟她確認其賬戶不會被平倉。
賬戶被平倉后,孫女士和江海證券總部多次交涉,總部相關領導告知她:江海證券沒有責任,不予處理此事。
鑒于以上,孫女士在相關證券律師指導下,指出江海證券存在四點違規違約行為:
一、江海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專員吳先生代客操作,接受客戶委托,對客戶賬戶進行操作,違反了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員工執業行為準則第九條:接受的客戶全權委托。
二、江海證券公司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第七款: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損害客戶利益的違法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證券活動中執行所屬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所屬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三、江海證券公司于2015年7月9日7點24分進行強制平倉不符合雙方合同約定。按融資融券合同第五章第十八條第二款,2015年7月7日收市后甲方賬戶出現擔保比例低于130%的情形為T日,按合同T+2日為7月9日,也即7月9日16時前為存保證金時間。本事件中甲方7月9日上午就已經存入足額保證金,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強行平倉條件。
四、融資融券業務流程管理混亂存在失職問題
1、江海證券公司業務員接受了甲方暫緩平倉申請,在9點前就應該提前辦理暫緩平倉申請,客戶專員應馬上與總部聯系辦理。
2、甲方在2015年7月9日9點18分01秒,足額存入信用賬戶保證金,客戶專員在9點20分之前有效時間不進行撤單操作。上交所每個交易日9點20分到9點25分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不接受撤單申報,因云天化是以跌停價掛強制平倉,故9點20分之前不能撤單就意味著9點25分之后開盤即被強制平倉,江海證券公司9點20分之前不進行撤單操作,反而在9點20分集合競價禁止撤單時間反復進行廢單撤單操作。
3、江海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賬戶開戶時簽字就可以了,沒有任何風險提示,也沒有任何風險培訓。另外,江海證券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每月10日前為甲方送達對賬單,在融資融券的一年多里,沒有客戶專員為甲方服務。至2015年7月8日,甲方才被告知客戶專員聯系方式。
4、甲方賬戶股票吉林森工2015年7月2日公告派發紅利,除權除息日為2015年7月9日,除權除息后7月9日跌停價應為8.78元。而江海證券公司依然按照未除權除息的價格8.87元計算強制平倉價格。
因江海證券保持不處理態度,2015年11月孫女士將此事舉報至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證監會表示,該投訴事件屬于孫女士與江海證券的合同糾紛,建議其通過與證券公司協商、仲裁或司法等途徑解決。
2016年3月8日,孫女士與齊齊哈爾市鐵鋒區副區長一行六人前往黑龍江證監局,證監局答復不予受理。
后孫女士又去黑龍江省信訪局,信訪局詳細問明情況后轉黑龍江證監局處理,證監局亦不予受理,并建議孫女士與江海證券協商處理。
以上是孫女士對此事件的陳述。經新浪財經工作人員與江海證券齊齊哈爾市營業部吳先生聯系,吳先生表示,他們已在江海證券總部備案此事件,若需了解具體事宜,可直接聯系江海證券總部。8月15日,新浪財經工作人員與江海證券總部聯系,被告知此事需提交相關業務部門處理,而這需等待3個工作日。
8月17日,新浪財經工作人員再次致電江海證券總部,江海證券表示需新浪財經處提交相應證件證明及采訪提綱。
8月18日,新浪財經工作人員向江海證券提交相應證件證明及采訪提綱,提綱如下:
8月19日,江海證券總部表示,此事相關部門正在處理,會盡快回復。
孫女士向黑龍江證監局共提過4次投訴,前3次黑龍江證監局均表示不予受理。2016年8月3日,孫女士第4次提出投訴并上交資料,黑龍江證監局目前未回復。新浪財經表示將持續關注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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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任倩倩 SF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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