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受牽連!這家公司3億元逾期未付,永輝超市緊急催收!

王健林受牽連!這家公司3億元逾期未付,永輝超市緊急催收!
2024年10月10日 22:45 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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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王健林的“援手”,孫喜雙似乎遇到了難處。

  10個月前,永輝超市(601933)與孫喜雙旗下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大連御錦”)達成協議,前者將所持的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達商管”)1.43%股份,出售給大連御錦。

  但是,約定的股權支付款,卻未能兌現。

  3億元股權支付款違約

  10月10日晚,永輝超市公告稱,根據公司《關于調整出售資產方案的公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大連御錦需支付的第四期股權轉讓款3億元,應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但是,截10月10日公告披露日,永輝超市尚未收到該轉讓款項,購買方大連御錦未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已構成違約。

  同時,公告還顯示,永輝超市已向大連御錦、王健林、孫喜雙、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發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連御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項,并請王健林、孫喜雙、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另外,永輝超市還表示,公司將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追究大連御錦、王健林、孫喜雙、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律責任。

  分期支付45.3億元轉讓款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不是大連御錦的第一次違約。

  上述雙方的資產出售方案,于10個月前簽署。即2023年12月,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擬向永輝超市現金購買其持有的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8億股,占萬達商管總股本的1.43%,轉讓價格為45.3億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萬達商管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標的公司歸母凈資產為3042.68億元。2023年前9個月,萬達商管實現388.26億元,歸母凈利潤108.53億元。

  根據當時協議約定,上述45.3億元的股權支付款,共分8期支付。其中,最后一筆尾款(第八期)支付時間為2025年9月30日,支付的款項為3.31億元。

  (2023年12月份支付方案)

  2023年12月29日,大連御錦按期向永輝超市支付第一期收購款。但是,第二期3.91億元就出現了逾期情況。

  根據支付約定,第二期3.91億元款項,應該于2024年3月31日(含)以前支付。但截至4月8日,永輝超市僅收到2.9億元。直到4月19日,永輝超市才宣布已收到1.01億元余款。

  7月1日,永輝超市再次披露了向大連御錦出售萬達商管股權的進展情況,原本該向永輝超市支付7.92億元收購萬達商管股權的第3期款項,結果只付了2億元,尚有5.92億元沒有支付。

  曾因資金困難調整方案

  萬達商管的主要股東為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萬達穩泰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分別持股44.65%、4.29%。

  受讓上述萬達商管1.43%股份的大連御錦是何方神圣?天眼查顯示,大連御錦成立于2023年11月,法定代表人為沈柏松,注冊資本50萬元,主營業務為國內貿易代理等。其唯一股東為北京一方明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后者由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100%持股。孫喜雙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也是實控人。

  孫喜雙與王健林淵源頗深。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04年,大連一方集團和萬達合作開發北京CBD萬達廣場;隨后,萬達與大連一方集團共同投資長白山國際旅游度假區、大連金石國際文化旅游區、西雙版納國際度假區等文旅項目。2022年,孫喜雙入選《2022家大業大酒·胡潤全球富豪榜》,以95億元財富排名第2378位。

  圍繞上述45.3億元的股權支付款,永輝超市曾調整過方案。

  2024年7月27日,永輝超市公告稱,因購買方目前存在短期資金周轉困難,其正積極處置資產以回籠資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轉讓價款。

  經各方協商,永輝超市與大連御錦、王健林、孫喜雙、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簽署《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調整了購買方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的分期進度,并補充王健林、孫喜雙、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為交易擔保方。

  從調整后的支付方式來看,尚未支付的38.39億元,共分八期支付。另外,最后一起支付時間,延遲到2026年3月31日。

  (2024年7月調整后的支付方案)

  調整后的方案,還包括違約責任,即若支付違約,購買方未按照補充協議所約定期限向永輝超市足額支付任何一期轉讓價款的,永輝超市均有權通知后續未付轉讓價款立即到期, 并要求購買方支付相當于全部應付未付款項的6%的加速到期違約金。

  自補充協議生效之日起,補充協議任何一方新發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轉讓協議》或補充協議所約定的義務的情形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違約方繼續支付轉讓價款、繼續為購買方的全部付款義 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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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紅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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