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起底中國云銅|十余年“云銅”商標之爭,新商標法下重新審視
香港注冊的“中字頭”企業中國云銅(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云銅”)、美國奧洛海集團公司(下稱“美國奧洛?!保⒃颇显迫鹬槲幕瘋鞑ビ邢薰荆ㄏ路Q“云瑞之祥”)三方,從去年開始自導自演的一場商標轉讓“內部戲碼”引發外界關注。這三家企業的背后,隱藏著一群共同的股東。
三家頻繁轉手的核心——“云銅”商標,實際上自申請注冊以來便糾紛頻起。部分“云銅”商標的最早注冊者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云南銅業”,000878)及其母公司云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云南銅業集團”)和云瑞之祥之間在2008年商標申請注冊之后開展爭奪戰。
對前身為1958年成立的原云南冶煉廠的云南銅業來說,盡管對“云銅”字號使用在先,然而其此前注冊的8個大類的“云銅”商標于2016年、2017年因連續三年不使用等原因陸續被撤銷。上市公司就中國云銅從美國公司天價買商標事件發布的澄清公告則提到,公司主產品陰極銅、黃金和白銀所使用注冊商標實際上均為 “鐵峰”牌。
而云瑞之祥和中國云銅盡管手握大批“云銅”商標,數十年來一直堅稱“對方侵權”,但其展示給外界的形象則是“碰瓷央企”、“惡意搶注在先使用商標”。
這場外界看來復雜復雜的商標爭奪戰,放在最新的修改的《商標法》下重新審視情況會如何?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9年6月25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相關問題解讀中提到:在囤積注冊行為的規制方面,法律中僅有原則性規定,缺乏直接的、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條款,導致實際操作中打擊力度不夠。本次修改是從源頭上制止惡意申請注冊行為,使商標申請注冊回歸以使用為目的的制度本源。這次修改將實現打擊惡意注冊的關口前移。
北京市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家像云瑞之祥這樣的文化傳播公司大批量注冊和自己主營業務無關的商標,在新《商標法》下,“這種行為完全可以認為是惡意搶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搶先注冊他人具有影響的品牌?!彼瑫r認為,作為一家歷史悠久、對“云銅”字號在先使用的企業,云南銅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非常失敗。”
云南銅業巨頭在當地遭遇另一家“云銅”
2008年1月21日,云南云瑞之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云瑞之祥”)在昆明市五華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最早股東為朱斌、李玉湘、葉芮均,分別認繳出資額5萬元、5萬元、90萬元。目前,該公司股東為葉芮均、徐睿景和李玉湘,分別占股75%、15%、10%,法定代表人為徐睿景。
云瑞之祥的成立,給云南當地銅業巨頭云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云銅集團”)及旗下上市公司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云南銅業”,000878)帶來了長達十余年的司法糾紛。云南銅業前身為1958年成立的原云南冶煉廠,于1998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是國內有色金屬央企中鋁集團銅產業唯一上市公司和核心平臺。
在云瑞之祥注冊“云銅”商標之前,對于外界來說,“云銅”指代的就是云銅集團或者云南銅業。云南省政府在2008年出臺的《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商標戰略工作的實施意見》中也明確,“要下大力氣重點培育、扶持和創建中國馳名商標,有色金屬產業中的‘云銅’在內的一批商標被認為已基本具備了中國馳名商標的條件,應作為云南省申報和創建中國馳名商標的第一梯隊”。
然而,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盡管被當地政府認為具備了中國馳名商標的條件,但實際上直到2008年1月16日,云南銅業才開始申請了8類商標權的注冊?,F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NCL)將商品和服務分成45個大類,其中商品為1-34類,服務為35-45類。云銅銅業當時申請的是1類、6類、7類、14類、36類、39類、40類、42類中的部分商品/服務。
和云南銅業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成立不久的云瑞之祥即開始注冊大量“云銅“商標”。截至2008年9月,云瑞之祥已經申請了全部45個大類的 “云銅”商標注冊。
上述律師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商標保護是按類別和群組,比如第25類中服裝、鞋、帽子、襪都不一樣,申請人就可以在第25類上按群組去保護?!痹撀蓭熗瑫r提到,有些大型企業或實力較強的企業在注冊商標時往往45個大類全部申請注冊,“此前一些企業采取這種全類別注冊方式,就很大程度上堵住他人惡意搶注的機會?!?/p>
他認為,云南銅業作為一家歷史悠久的企業有在先使用優勢,但看起來并不積極作為,“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其實非常失敗。”
十余年商標之爭,云南省工商局也被告上法庭
2008年的這波申請注冊,帶來了此后長達十余年的訴訟。
2009年國家工商局對“云銅”商標注冊進行公告時,云南銅業和云瑞之祥即均對對方申請商標進行了全面異議。
其中,雙方訴訟中較為典型且在云南引發轟動的一樁是2018年中國云銅將云南省行政管理局告上了法庭,云南銅業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
事件起源于2015年4月,中國云銅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撤銷云銅股份“云銅”第40類商標,原因系云銅股份連續3年不適用該商標。國家商標局受理后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了撤銷該商標的決定。云銅股份隨后申請復審,但最終仍于2017年3月27日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正式公告撤銷該商標。
不過,在此期間,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1月12日在官網發布,云南銅業的“云銅”第40類商標為著名商標的初審認定公示。2016年3月,云南銅業“云銅”商標首次獲評云南省著名商標,同時續展為昆明市知名商標(此前2012年已認定)。
據云銅集團彼時對外發布的消息,2015年5月,云南銅業法律部積極準備材料,在云銅股份冶煉加工總廠、營銷分公司、財務部、檢驗分析中心等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向昆明市高新區工商局申請“云銅”商標為云南省著名商標。經過區、市、省級工商行政部門的層層評選,云南銅業的“云銅”商標最終獲評。
中國云銅稱,其隨后兩次書面向云南省工商局提出異議,但未得到答復。因此,中國云銅將云南省工商局告上法庭,同時也將云銅股份列為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判定行政不作為成立,同時判令云南省工商局撤銷該認定。
2018年7月,上述案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云南省工商局的代理人認為,本案為行政訴訟,但首先中國云銅不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并非本案適格的原告。在該行政行為中,原告并非行政相對人,而且原告也并無任何證據證明,該行為已經或可能會對其產生影響,因此原告也并非利害關系人。
另外,云南省工商局依照相關辦法規定,認定云銅股份的第40類“云銅”商標為“云南省著名商標”,該行政行為合法,程序合法。而且云南省工商局已經對原告中國云銅提出的異議進行了調查審核,確實履行了法定職責。中國云銅以云銅股份連續3年不使用“云銅”第40類商標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但該案目前仍在訴訟中,被申請商標在作出最終撤銷決定前,該商標依然是合法有效的注冊商標,因此,原告中國云銅提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2017年3月正式公告撤銷該商標后,又在當年6月發布了無效公告,原因系該商標已進入司法應訴階段,撤銷復審裁定尚未生效。
同時,云南省工商局的代理人認為,知識產權糾紛的訴訟時效為6個月,但中國云銅在公示“云南省著名商標”后1年多才提起訴訟,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云銅股份的代理人則表示,“自2008年起,中國云銅和該公司股東的另一家公司云瑞之祥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瘋狂全類別通過搶注‘云銅’商標,并在報刊、互聯網上大肆宣揚叫賣,還在香港注冊了含有‘云銅集團’字號的企業”,據云銅股份了解,香港云銅股東現在仍在北京等地大量注冊含有“云銅”的企業,“目的就是要云銅股份和云銅集團向其購買‘云銅’商標,以獲取高額收入”,而云瑞之祥公司事實上是一家做茶葉的公司?!皩Ψ焦緦嶋H上是惡意搶注商標,而且想以此牟利?!?/p>
一方擁有商標,另一方在先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多年商標權之后,云南銅業此前在2008年1月注冊的8類“云銅”商標中,6類已經被撤銷。中國商標局信息顯示,目前僅剩第14類和第40類在撤銷后因進入司法應訴階段而暫時撤銷無效。
云南銅業的主產品陰極銅、黃金和白銀所使用注冊商標實際上也均為 “鐵峰”牌。
而中國云銅和云瑞之祥在起訴“云銅”商標被侵權時也并沒有取得全勝。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京73民終2219號顯示,云瑞之祥與云南銅業集團和百度公司因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取上訴。
云瑞之祥稱公司擁有所主張的45件“云銅”商標的所有權,而云南銅業集團則沒有任何一項合法的“云銅”知識產權。
云瑞之祥主張的百度公司、云南銅業公司侵權行為為:第一,云南銅業集團在商業經營活動、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機構建筑物等處將“云銅”作為企業簡稱、字號使用,造成其經營困難,構成對其45個商標權的侵害,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同時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八條;第二,云南銅業集團使用“云銅”在百度網中進行推廣,使得與其相關的搜索結果排在云瑞之祥公司之前,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百度公司對云南銅業公司在百度網中的侵權行為提供了幫助,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亦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認為,由查明事實可知,在云瑞之祥申請注冊涉案商標之前,云南銅業集團已經廣泛使用“云銅”“云銅集團”,在案證據如多家媒體的采訪報道等亦均使用了“云銅”指代云南銅業公司。結合云南銅業集團多年以來的經營情況、云瑞之祥對訴爭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綜合考量,一審法院認定云南銅業集團的行為未構成侵害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之情形,并無不當。另外,各方均確認涉案搜索結果屬于自然搜索結果,且并無證據證明云南銅業集團、百度公司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據此對云瑞之祥公司相關訴訟請求未予支持,亦無不妥。
法院最終駁回云瑞之祥請求,且由云瑞之祥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
打官司打到幼兒園
另外還有(2018)最高法民申3122號文書顯示,云瑞之祥因與昆明市五華區云銅幼兒園(下稱“云銅幼兒園”)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云銅幼兒園于2009年1月12日登記成立,其前身是云冶幼兒園,系云南冶煉廠下屬幼兒園。因云南冶煉廠破產重組為云南云銅鋅業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云銅幼兒園在內的云冶社區內的學校、幼兒園等機構,單位名稱中的字號均相應更改為“云銅”。
云瑞之祥提出主要理由是:
第一,在云瑞之祥 “云銅”商標申請注冊在先的情況下,云銅幼兒園仍將“云銅”注冊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字號,且云銅幼兒園與云瑞之祥公司成立的“昆明市云銅幼兒藝術培訓中心”在同一轄區,同為幼兒教育培訓機構,引起社會公眾的混淆誤認,損害了云瑞之祥公司的合法商譽;
第二,云銅幼兒園在經營場所大樓外部樓頂公開懸掛“云銅幼兒園”招牌,并在互聯網上以“云銅幼兒園”為名發布商業招生廣告,屬于突出使用;
第三,云銅幼兒園涉嫌犯罪,其非法利用國有資產,以非法承包方式成立民辦非營利單位,進行非法商業經營獲取暴利,應當移交相關部門給予刑事制裁。
最高法最終認為:
第一,使用中,云銅幼兒園均是將“云銅”與“幼兒園”文字同時使用,屬于用于表明單位名稱的正常使用方式,沒有單獨或以其他方式突出使用“云銅”字樣,不構成突出使用“云銅”字號的情形。
第二,云瑞之祥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教育服務類別上對涉案注冊商標進行了實際使用,尤其是在與云銅幼兒園經營的幼兒教育類別上進行了實際使用。且相關公眾較容易區分開辦幼兒園與幼兒藝術培訓之間的不同,不致引起相關公眾對二者的服務產生混淆誤認。
第三,云銅幼兒園登記使用“云銅”為其單位字號,與所屬企業破產重組后變更了企業名稱直接相關,存在相應歷史淵源,具有正當、合理理由。且云銅幼兒園登記注冊時,涉案商標尚未獲得注冊核準,亦未通過云瑞之祥公司的使用積累較高商譽,因此,云銅幼兒園亦不存在攀附涉案注冊商標商譽的主觀故意。
最終,最高法駁回云瑞之祥再審申請。
新修訂《商標法》:從源頭上制止惡意申請注冊行為
圍繞著“云銅”商標權之爭,云南銅業一直主張云瑞之祥惡意搶注,但法院判決并不支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京行終2437號文書顯示,云南銅業集團因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涉及事件為,2008年7月25日,云瑞之祥提出第6861305號“云銅”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23類“紗、線”等商品上。在法定期限內,云南銅業集團向商標局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2012年6月26日,商標局作出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云南銅業集團不服上述裁定,于2012年8月20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申請,主要理由是:“云銅”為云南銅業公司字號,經云南銅業公司長期使用廣泛宣傳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異議商標注冊損害云南銅業公司在先商號權,違反了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云銅”為云南銅業集團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被異議商標是對云南銅業集團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搶注,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但云瑞之祥認為,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云銅”商標、商號,是國內唯一一家生產并銷售“云銅”商品的公司,“云銅”商標經宣傳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認為“云南銅業公司屬于惡意異議行為”。
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云銅”作為云南銅業集團的商標和企業名稱簡稱經過使用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是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紗、線等商品與云南銅業集團的商標和商號知名的金屬冶煉行業相差較遠,云南銅業集團亦未提交其商標和商號在紗、線等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使用證據,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云南銅業集團的相關上訴理由缺乏事實依據,對此不予支持。
對于類似這樣的結果,上述律師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此前市場上囤積商標的行為并不少見,“一方面此前商標法標準并不嚴格,另外在先使用的一方自己應該積極應對,需要有從基層法院打到最高法院的堅定態度?!?/p>
北京海淀法院網在2019年6月曾就云瑞之祥起訴云南銅業集團及百度發表過案例評析,法官釋法中寫道:因我國商標法實行商標注冊制度,商標一經注冊即享有權利,故近年來亦出現了通過搶注他人使用在先的商標并主張商標權的現象。在審理侵害商標權案件的過程中,海淀法院一方面繼續加強商標權的司法保護,依法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另一方面,正確理解商標法的立法目的,妥善處理個案糾紛。
評析中提到,加大對商標的保護并不等于“一刀切”地機械保護,鑒于惡意搶注商標并進行惡意訴訟的現象日漸凸顯,在審理侵害商標權糾紛的過程中,加大甄別力度,結合個案情況綜合判斷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尤其是充分考慮雙方對訴爭商標的使用情況、與訴爭商標的關聯關系、成立時間和經營范圍等因素,正確適用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投機行為依法被排除在受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律師提到,2019年開始修正的新《商標法》其主要目的就是打擊惡意搶注,他認為,“按照現在的標準,云瑞之祥當年的很多商標是注冊不下來的?!?/p>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9年6月25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其中在第四條新增“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第六十八條新增,“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此外,在規制惡意注冊行為時,還增加了商標代理機構的義務。
商標法修改相關問題解讀中提到,在囤積注冊行為的規制方面,法律中僅有原則性規定,缺乏直接的、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條款,導致實際操作中打擊力度不夠。本次修改是從源頭上制止惡意申請注冊行為,使商標申請注冊回歸以使用為目的的制度本源。
解讀中提到,本次修改使得《商標法》首先在審查階段予以適用,實現打擊惡意注冊的關口前移,并將其作為提出異議和請求宣告無效的事由,直接適用于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律師還提醒,第一,鑒于此次商標知識產權交易金額如此龐大,應考慮交易真實性以及商標價值真實性問題,不排除虛假交易或者交易價值虛高;第二,這批商標此前由中國境內公司轉讓到美國公司,再由美國公司轉讓到中國香港公司,交易涉及到美國主體、中國香港主體、中國境內主體,這里還存在外匯監管問題;第三,還需要關注國際稅收問題。
此外,前述律師還強調,中國云銅在其公司官網向社會發布信息也要承擔信息真實性的法律后果,“即使不是上市公司,也不能隨意發布信息?!彼硎?,“誠實信用原則在《公司法》和《商標法》里都有確認,在最新通過的《民法典》里進一步確認,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如果公司還存在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的情況的話,還需要承擔其他法律責任?!?/p>
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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