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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159 證券簡稱:三特索道武漢三特索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廣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規范武漢三特索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接待和推廣的行為和管理,加強本公司的推廣以及與外界的交流和溝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廣工作是指公司通過接受投資者調研、一對一溝通、郵寄資料、電話咨詢、現場參觀、分析師會議和路演、新聞采訪等活動,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的工作。 第三條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規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廣的行為,在本公司接 受調研、溝通、采訪或進行對外宣傳、推廣等活動時,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進公司與投資者及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外界對公 司的進一步了解和認知。 第四條在接待和推廣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本公司人員在進行接待和推廣活動中,應嚴 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不得實行差別對待政策。 (二)誠實守信的原則。公司相關的接待和推廣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 不得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 (三)保密原則。公司相關的接待和推廣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向對方披露、透 露或泄露非公開重大信息。 (四)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對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接待和推廣的過程中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及時、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則。在進行接待和推廣的工作中,公司應充分注意提高工 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廣的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及來訪者的意見、建議,實現 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接待與推廣事務工作的負責人。公司證券部是負 責接待與推廣事務具體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 第六條公司從事接待和推廣工作的人員需要具備以下素質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備良好的知識結構,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證券市場的運作機 制和規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營銷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守信。 第七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十五日內應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 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八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十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 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 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兩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 日期及時間(不少于兩個小時)、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 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九條公司擬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應當在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 知后五日內舉行投資者說明會,詳細說明再融資的必要性、具體發行方案、募集 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等。 第十條公司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接受投資者調研等形式 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件與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溝通的,不得提 供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十一條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應同時采取網上直播的方式進行, 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動時間、方式和主要內容 等向投資者予以說明。 第十二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確定投資者、 分析師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 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公司應拒絕回答。 第十三條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結束后,公司應及時將主要內容 置于公司網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 第十四條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 談溝通時,公司應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信 息。公司應派兩人以上陪同參觀,并由專人對參觀人員的提問進行回答。 第十五條公司與特定對象進行直接溝通前,應要求特定對象簽署承諾書, 承諾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承諾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未經公司許可,不與公司指定 人員以外的人員進行溝通或問詢; (二)承諾不泄漏無意中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獲取的未公開重 大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 (三)承諾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開重大信息, 除非公司同時披露該信息; (四)承諾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預測和股價預測 的,注明資料來源,不使用主觀臆斷、缺乏事實根據的資料; (五)承諾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在對外發布或使用前知會公司; (六)明確違反承諾的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應認真核查特定對象知會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 件。 發現其中存在錯誤、誤導性記載的,應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應及 時發出澄清公告進行說明。 發現其中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應立即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時 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對外泄漏該信息并明確告知在此期間不得買賣公 司證券。 第十七條必要時,公司將與特定對象的溝通情況置于公司網站上或以公告 的形式對外披露。 第十八條必要時,公司將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投資者懇談會、網上說明 會等方式擴大信息的傳播范圍,以使更多投資者及時知悉了解公司已公開的重大 信息。 第十九條公司實施再融資計劃過程中(包括非公開發行),向特定個人或 機構進行詢價、推介等活動時應特別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過向其提供 未公開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認購公司證券。 第二十條公司在進行商務談判、銀行貸款等事項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 向對方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應要求對方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 關信息,并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該公司證券。一旦出現泄漏、市場傳聞 或證券交易異常,公司應及時采取措施、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向股東通報的事件屬于未公開重大信息的, 應當將該通報事件與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同時披露。 第二十二條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以下情形下與特定對象進行相關 信息交流時,一旦出現信息泄漏,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立即報告深圳證 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與律師、會計師、保薦代表人、保薦機構等進行的相關信息交流; (二)與稅務部門、統計部門等進行的相關信息交流。 第二十三條公司進行接待和推廣活動應建立備查登記制度,對接受或邀請 對象的調研、溝通、采訪及宣傳、推廣等活動予以詳細記載。至少應記載以下內 容: (一)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方式; (二)活動的詳細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接受調研、溝通、采訪等活動, 或進行對外宣傳、推廣等活動時,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開重大 信息。 第二十五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法律、法規和 規范性文件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在下一交 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接受調研、溝通、采訪及宣傳、推廣等活動中違反本制度 規定,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日后頒布的法律、 法規、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負責審議批準后生效,其修改時亦同。 武漢三特索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