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腳上一樁處罰剛完成繳納罰款,天順股份(維權)(002800)實際控制人王普宇又被立案。12月22日盤后,天順股份公告稱,公司實控人王普宇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證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受此影響,12月23日,公司股價應聲放量跌停。
這不是天順股份及相關負責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頭一回被立案。《財中社》發現,此前的6月份,天順股份收到《行政處罰先告知書》,王普宇、天順股份、胡曉玲分別被證監會警告并處以435萬元、300萬元、110萬元罰款。罰單來自于2023年9月《立案告知書》,天順股份、公司實控人王普宇、股東胡曉玲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此外,證監會對公司高管丁治平、蘇旭霞和馬新平也予以警告和罰款的處理。
罰單涵蓋了天順股份未披露的多筆關聯交易,包括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及2022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問題,2022-2023年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與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分別累計達2.5億元、3726萬元。
2022年1月4日,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首次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金額達到1.1億元,公司也未及時披露,且對后續發生的資金占用均未及時披露。
天順股份在5月回復深交所問詢函稱,2023年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3635萬元,已全部償還,此后不存在新增非經營資金占用。2021年-2023年4月,公司累計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3.3億元,之后無新增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
此次立案的“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證券”則是指上市公司大股東在特定時期(如首次公開發行后的6個月、重大事項期間等)不得減持股票。根據《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股東不得減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之一為“該股東因涉嫌與本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被行政處罰、判處刑罰未滿六個月的”。
這也就意味著,在上述期間,王普宇不得減持股票。
天順股份是位于新疆的供應鏈物流企業,業務領域涉及鋼鐵、新能源、水泥、電力等多個行業領域。王普宇是公司創始人,2023年報顯示,他和妻子胡曉玲合計控制天順股份51.24%的表決權。
王普宇及一致行動人半數股份已經質押。截至9月19日,王普宇及一致行動人累計質押股份4000萬股,占其持股的51.3%。
除控股股東大量持股被質押外,天順股份自身還存在數額不菲的擔保。截至12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余額為1.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0.5%。
此外,《財中社》發現,天順股份的經營現金流并不理想。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凈額為-2.9億元,凈流出規模刷新歷史同期新高。公司賬面現金剩下1.2億元,但短期借款卻激增至4.1億元,現金短債比僅有0.3。
在應收賬款近乎翻倍增長后,2024年前三季度天順股份營收同比增長29.6%至10.1億元,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10.9%至1810萬元。
(文章來源:財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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