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12月23日電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在2024年12月23日發布的公告,同德化工(維權)(002360)及其相關負責人因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處罰對象包括同德化工、董事長張烘、總經理鄔慶文和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張寧。
調查顯示,山西同德化工在與廣東宏大(002683)簽署的股權轉讓框架協議中,未按照《證券法》規定及時披露重大事件。該協議涉及的股權轉讓預計產生利潤1.77億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96.15%。公司在2023年8月30日簽署協議后,于8月31日決定終止交易,但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相關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才提及。
最終,山西同德化工被處以100萬元罰款,張烘、鄔慶文和張寧分別被罰款4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所有罰款需在收到決定書后15日內繳納。若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文章來源:財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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