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知識產權糾紛被納入失信 氨基酸巨頭回應:公司財務穩健 將申訴

涉知識產權糾紛被納入失信 氨基酸巨頭回應:公司財務穩健 將申訴
2024年12月23日 21:35 證券時報網

上市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不稀奇,但因知識產權糾紛被列為“老賴”的情況卻極為罕見。

300億市值氨基酸行業巨頭梅花生物12月23日晚公告稱,因未執行相關知識產權糾紛案的判決,公司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濟南中院”)納入失信名單。對此,上市公司表示不認可這項處罰,并提出異議,同時發起復議、申訴等法律救濟途徑維權。

梅花生物進一步指出,公司現金流充裕、負債率低,生產經營管理、融資活動都正常。截至9月末,公司賬上可支配資金56.53億元,總資產235.35億元,有息負債率僅為16.23%。

梅花生物公告,公司收到了濟南中院出具的執行決定書及罰款決定書,濟南中院認為,被執行人梅花生物、梅花生物全資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新疆梅花”)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知民終64號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決定將被執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各罰款100萬元。

早前,山東阜豐發酵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阜豐”)于2014年12月以梅花生物侵犯其黃原膠生產商業秘密,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梅花提起訴訟。回頭來看,本案已歷時近十年,雙方經過多次起訴和申訴。

2024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終64號民事判決,要求梅花生物及子公司停止侵犯山東阜豐案涉黃原膠生產商業秘密的行為,并賠償山東阜豐經濟損失1500萬元。

據梅花生物披露,公司一直積極配合濟南中院的執行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履行了1500萬元的賠償義務。

對于案涉知識產權糾紛,上市公司稱,在今年9月,公司申請第三方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就黃原膠生產技術方案和山東阜豐涉案密點一至九是否相同或實質相同進行鑒定,鑒定意見指出,新疆梅花的技術方案與山東阜豐密點一至四、密點七至九不相同也不實質相同;新疆梅花未使用山東阜豐密點五至六的技術方案。

今年12月,梅花生物參加濟南中院組織的第三次執行調查談話,公司代理律師當庭向法院提交了第三方知識產權鑒定機構作出的上述鑒定意見,表明公司不存在拒絕履行的態度。

在收到濟南中院出具的執行決定書及罰款決定書后,梅花生物方面立即繳納了該處罰決定的200萬元罰款。與此同時,公司表示,其已聘請了專業律師,將通過多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復議、異議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等多種法律救濟途徑,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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