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12月18日電根據上交所在2024年12月18日發布的公告,東尼電子(維權)(603595)及其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因違規行為受到通報批評。具體責任人包括東尼電子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沈新芳、實際控制人暨時任總經理沈曉宇、時任董事吳月娟以及時任董事會秘書羅斌斌。
調查發現,浙江東尼電子在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未披露與認購方簽署的保本保收益協議,違反了相關證券法規。該協議對投資者的決策有重大影響,應當予以披露。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東尼電子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其及相關責任人受到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處分決定要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在一個月內提交整改報告,并加強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的合規性。
2024年前三季度,東尼電子實現收入14.36億元,歸母凈利潤-4261萬元。
(文章來源:財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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