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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做出的終止上市決定,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華電子)起訴上交所。
9月9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審理了廈華電子訴上交所終止上市決定一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是上交所首次因退市決定被訴訟的行政案件,也是全國首例因不服依退市新規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而訴請撤銷的案件。
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被終止上市
廈華電子2021年年報中公布了兩個口徑的營業收入,分別為“營業收入”約1.52億元和“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約1.34億元。
然而,廈華電子的年度審計機構尤尼泰振青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尤尼所)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中對上述營業收入給出了不同的結論。
尤尼所認為廈華電子2021年“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約1.34億元,系廈華電子從事“進口凍牛肉”業務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并認為該部分收入屬于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
尤尼所之所以做出了上述判斷,主要依據是廈華電子的“進口凍牛肉”業務主要發生于2021年下半年,未來業務拓展可能存在不確定性,以及該業務受到諸多因素影響可能存在不確定性。
5月5日,廈華電子收到上交所的《關于*ST廈華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交所認為,尤尼所的專項核查意見顯示,廈華電子營業收入扣除情況表中“營業收入扣除后金額”13394.56萬元屬于“一、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應予以扣除,營業收入扣除后金額為0元。
上交所認為,扣除后,廈華電子2021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扣除后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觸及《股票上市規則》的終止上市條件。
6月1日,廈華電子發布公告稱,其已經向上交所提出復核申請。然而,6月21日,廈華電子向上交所提交了撤回對終止上市決定的復核申請。
伴隨著退市整理期的結束,廈華電子也被上交所摘牌。
狀告上交所一審敗訴
廈華電子不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廈華電子訴稱,2018年以來廈華電子即以農產品進口為主營業務,在2021年度相應營業收入核查中,應當被認定為主要營業收入,上交所根據審計機構專項審核意見認定廈華電子營業收入為0元,并據此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屬于認定事實不清。
上交所認為,廈華電子披露的定期報告和問詢回復公告顯示,其2021年下半年開展的進口凍牛肉業務尚未形成穩定業務模式。廈華電子2017年-2021年連續5年扣非凈利潤為負,財務報告被年審會計師出具帶“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均指出“公司現有經營業務的持續性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尚處于形成穩定盈利模式的轉型期”,且從相關披露信息中反映,廈華電子開展的進口凍牛肉業務并非一項持續、穩定的業務,故廈華電子主張相應收入作為主營收入計算缺乏事實根據。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被訴終止上市決定的法律性質、退市新規的理解與適用、退市決定程序是否正當等爭議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
合議庭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經評議后認為,本案中,審計機構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范所確立的標準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對核查過程予以明確說明,上交所結合廈華電子在公開市場的披露文件,認定廈華電子2021年度營業收入在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或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金額為0元,并據此作出《終止上市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
上海金融法院遂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廈華電子的訴訟請求。
上海金融法院的“要案速遞”認為:“本案作為退市新規實施后首例行政判決,既通過司法裁判有力保障了退市新規的實施,推動形成進退有序、優勝劣汰的上市公司市場生態,也通過司法審查進一步確保了資本市場改革在市場化、法治化的軌道上行穩致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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