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缺已超3個月,17日起董明珠兼任格力電器董事會秘書,前任董秘辭職或涉內幕交易

空缺已超3個月,17日起董明珠兼任格力電器董事會秘書,前任董秘辭職或涉內幕交易
2020年11月18日 06:25 企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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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空缺已超3個月,17日起董明珠兼任格力電器董事會秘書,前任董秘辭職或涉內幕交易 來源:企業上市

  空缺已超3個月,17日起董明珠兼任格力電器董事會秘書,前任董秘辭職或涉內幕交易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公告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董事會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收到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望靖東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辭職后望靖東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為保證董事會工作的正常進行,滿足信息披露工作需要,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期間,公司董事會指定董事張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詳見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和指定信息披露報刊的《關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44)。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后,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張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已滿三個月,不再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起由公司董事長董明珠女士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盡快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董事長董明珠女士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期間的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0756-8669232

  傳真:0756-8614998

  電子郵箱:gree0651@cn.gree.com

  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前山金雞西路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8年4月20日,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某珠告知時任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望某東,希望通過繼續增持“海立股份”,實現降低持股成本、增加持股話語權目的。同日,格力電器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考慮繼續增持“海立股份”,參加人員有董某珠、望某東、劉某等人。會后,望某東要求廖某雄、李某晶負責在二級市場增持“海立股份”事宜。

  喻筠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望某東的聯絡情況

  喻筠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望某東關系密切,二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4次電話聯系,且喻筠在與案外其他人微信聊天時,明確提及“有錢買海立,明天公告了”。

  擔任財務負責人超12年!

  2020年8月17日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董事會于 2020 年 8 月 17日收到公司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望靖東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望靖東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后,望靖東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2020年8月7日以 8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解聘望靖東先生財務負責人的議案》

  因公司內部工作崗位調整,望靖東先生不再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職務,仍擔任公司董事、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職務,其工作調整不會影響公司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

  1992年至1997年,武漢洲際通信電源集團有限公司任技術員;

  2000年至2002年,審計署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任主任科員;

  2002年11月加入格力電器,歷任財務部部長、采購部部長、審計部部長;;

  2006年4月,任格力電器總裁助理;

  2008年1月,兼格力電器財務負責人;

  2009年7月,兼任格力電器董事會秘書。

  2009年10月,望靖東被聘任為公司副總裁。

  2020年8月,辭職不再擔任格力電器公司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

  望靖東與格力現執行總裁黃輝都曾被外界視為接班董明珠的“可能人選”,關注度頗高。

  2020年5月20日,在《君品談》節目中,董明珠談到退休時表示:“現在有人接管,我現在就可以退到后面來。”關于接班人的選拔標準,她表示一定要有敬業精神,且在擁有權力后,不貪圖享受,在這個位置上,要能把親情、友情都放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0〕16號

  當事人:喻筠,男,1965年12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喻筠內幕交易上海海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立股份)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喻筠的要求,我局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喻筠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18年4月20日,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某珠告知時任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望某東,希望通過繼續增持“海立股份”,實現降低持股成本、增加持股話語權目的。同日,格力電器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考慮繼續增持“海立股份”,參加人員有董某珠、望某東、劉某等人。會后,望某東要求廖某雄、李某晶負責在二級市場增持“海立股份”事宜。

  2018年4月23日至7月4日,廖某雄、李某晶操作格力電器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持續增持“海立股份”。

  2018年7月5日,海立股份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格力電器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持續增持“海立股份”,持股比例由5%變更為10%。

  綜上,格力電器作為持有“海立股份”5%股份的股東,籌劃并實施增持“海立股份”,使其持股比例由5%變更為10%的事項,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所稱重大事件,屬于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所指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4月20日至7月5日,望某東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8年4月20日知悉該內幕信息。

  二、喻筠內幕交易“海立股份”情況

  (一)喻筠使用“喻筠”賬戶交易“海立股份”

  “喻筠”國金證券賬戶于2017年6月22日開立,賬戶交易資金來源于喻筠多年工作積累的家庭收入,由其本人實際控制和決策。2018年5月30日至7月2日期間,該賬戶合計買入“海立股份”930,300股,買入金額10,029,860元。2018年6月27日至7月9日期間,“喻筠”賬戶合計賣出“海立股份”930,300股,賣出金額10,902,383.84元。經證券交易所計算,相關交易盈利金額為935,732.14元,扣除股息紅利稅14,026.12元后,獲利921,706.02元。

  (二)喻筠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望某東的聯絡情況

  喻筠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望某東關系密切,二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4次電話聯系,且喻筠在與案外其他人微信聊天時,明確提及“有錢買海立,明天公告了”。

  (三)“喻筠”賬戶交易“海立股份”的異常特征

  喻筠交易“海立股份”的資金變化、買入時間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和公開時間基本一致;“喻筠”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集中交易“海立股份”,交易金額逐步放大,買入意志持續加強,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喻筠對上述異常交易行為不能提供正當理由或合理解釋。

  以上事實,有相關公告、會議紀要、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微信記錄、銀行及證券賬戶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喻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當事人在聽證會及聽證會前后提交的書面申辯意見中提出:

  第一,涉案內幕信息及其敏感期的認定不準確,格力電器在持有“海立股份”5%以后的繼續增持行為,分為三個階段,并各自獨立決策和實施,各個階段的增持行為均不能單獨認定具備重大性。第二,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當事人獲取了內幕信息,在案證據不足以推定當事人非法獲取了內幕信息,當事人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敏感期內的交易行為并無明顯異常,與內幕信息敏感期以及和望某東的接觸聯絡時間均不存在《關于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五條規定的“高度吻合”情形。第三,《事先告知書》所列違法所得計算錯誤,且未將其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賣出“海立股份”數量相互抵消。第四,《事先告知書》對當事人擬采取沒一罰三的處罰過重,有違過罰相當原則。

  經復核,我局認為:

  第一,本案內幕信息及其敏感期認定無誤。一是格力電器在持有“海立股份”5%以后的繼續增持行為,相關決策系一并研究決定,而且在具體實施時雖可分為三個階段,但過程亦具有連貫性,應將三個階段的增持合并認定為同一個事項。二是從海立股份2017年年末的持股結構看,格力電器當時持有5%的股權而位列公司第三大股東,其后續相關增持行為,對海立股份的生產經營決策構成較大影響,進而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本身具備內幕信息的“重大性”。三是格力電器于2018年4月23日至6月22日期間大量買入“海立股份”,占其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全部買入數量的74%,占海立股份的比例達到3.7%,其增持后持股比例已經從5%上升至8.7%,持股比例已經發生了較大變化。

  第二,現有證據可以認定喻筠交易“海立股份”構成內幕交易。一是喻筠關于其與望某東聯絡接觸的解釋,并不能排除望某東向其傳遞內幕信息的可能性。二是喻筠手機留存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其對內幕信息相關內容較為確定。三是賬戶集中交易“海立股份”的資金變化、交易時間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和公開時間基本一致,且存在突擊轉入資金的行為,交易明顯異常。

  第三,當事人提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賣出“海立股份”數量應當相互抵消并重新計算違法所得的陳述申辯意見,沒有法律依據,不符合證監會系統一貫執法理念。敏感期內賣出行為并不影響其相關買入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的認定,即便其在信息公開前反向賣出,其交易獲利亦具有違法性,應一并計入內幕交易違法所得。經核實,《事先告知書》所列違法所得中,并未扣除股息紅利稅14,026.12元,應予調整。

  第四,以盈利金額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并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符合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也考慮了當事人的具體違法情節,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所述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對其量罰適當。

  綜上,我局對喻筠的申辯意見除“違法所得應扣除分紅繳納的股息紅利稅”外,均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沒收喻筠違法所得921,706.02元,并處2,765,118.06元罰款。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10月27日

  抄送:證監會辦公廳,稽查局,法律部,處罰委,會計部。

  廣東證監局辦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發

  2020年上半年營業總收入695 億元- 725 億元,上年同期983.41 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盈利:63 億元- 72 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 54%,上年同期盈利:137.50 億元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公告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董事會于 2020 年 8 月 17日收到公司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望靖東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望靖東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后,望靖東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望靖東先生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最低人數,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公司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以及《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望靖東先生的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為保證董事會工作的正常進行,滿足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期間,暫由公司董事張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后續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和《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盡快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

  截至本公告日,望靖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84,674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1%。上述股份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相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望靖東先生在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在公司治理、資本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會對望靖東先生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發展所做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公司董事張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期間,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0756-8669232

  傳真:0756-8614998

  電子郵箱:gree0651@cn.gree.com

  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前山金雞西路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格力電器首次解聘財務負責人!經公司總裁提名聘任總裁助理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8月 3 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關于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的通知,會議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以通訊表決的形式召開。會議由董事長董明珠女士主持,應出席會議董事 9 人,實際出席會議 8 人,董事望靖東先生因個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會,公司監事列席會議。

  會議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經會議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解聘望靖東先生財務負責人的議案》

  因公司內部工作崗位調整,望靖東先生不再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職務,仍擔任公司董事、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職務,其工作調整不會影響公司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

  獨立董事對本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對望靖東先生在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期間為公司發展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廖建雄先生為財務負責人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經公司總裁提名,公司董事會同意聘任廖建雄先生(簡歷詳見附件)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獨立董事對本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八月七日

  2019年年報披露:

  望靖東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具有注冊會計師、律師資格,現任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2002年11月至2006年4月,歷任公司財務部部長、采購部部長、審計部部長;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任公司總裁助理;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財務負責人;200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會秘書;200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附件:廖建雄先生簡歷

  廖建雄先生,現任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兼財務部部長。

  1993 年 5 月加入格力電器,歷任格力電器(重慶)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總裁助理兼財務部部長。

  廖建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與持股 5%以上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部門的處罰;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及通報批評等懲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經查詢,廖建雄先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黃輝先生,研究生學歷,現任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執行總裁。

  2000年8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副總裁,2014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常務副總裁,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執行總裁,2007年5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總工程師,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珠海格力大金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制冷學會副理事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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