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師研報,權威,專業,及時,全面,助您挖掘潛力主題機會!
原標題:處罰!券商老員工炒股虧超640萬,借用15個賬戶,交易額近12億!營業部及負責人剛雙雙被罰
近日,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證券營業部以及該營業部負責人因違反相關規定,雙雙被安徽證監局處罰。
早在半年前,該營業部員工也接到過罰單。去年6月安徽證監局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證券營業部員工周某濤涉嫌違法買賣股票交易額接近12億元,安徽證監局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20萬元罰款。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是不可逾越的執業鐵律。雖然近年來行業有諸多爭議,但新修訂的《證券法》依然延續并強化了相關規定。
營業部及其負責人雙雙被罰
近日,安徽證監局出具了2份罰單,分別針對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證券營業部以及該營業部負責人。
安徽證監局表示,經查,該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2014-2015年期間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違規銷售多支金融產品;二是對員工執業行為缺乏有效約束,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該營業部應引以為戒,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強化營業部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于收到本決定書30內向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和內部問責情況。
對于該營業部負責人的罰單則表示,經查,在姚某某擔任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期間,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2014-2015年期間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違規銷售多支金融產品;二是對員工執業行為缺乏有效約束,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該營業部負責人應充分吸取教訓,并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學習,提升自身合規意識,規范從業行為。
該營業部員工非法炒股,交易額12億元虧損642萬元
同樣是該營業部,在去年6月份也接到了罰單。安徽證監局的處罰書顯示,該營業部員工周某濤借用他人賬戶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20萬元罰款。該名員工借用賬戶多達15個,炒股交易額達12億元,虧損逾642萬元。
安徽證監局查明,周某濤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計15個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行為。相關賬戶在周某濤控制期間累計買入6838.45萬股,買入金額5.95億元,累計賣出6835.9萬股,賣出金額5.95億元,扣除傭金稅費后,虧損642.26萬元。
安徽證監局表示,周某濤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
《證券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明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當事人周某濤提出以下陳述、申辯意見:個別涉案賬戶初始開立目的并非用于買賣股票,相關賬戶交易行為經客戶同意。
經復核,安徽證監局認為相關賬戶初始開立動機與后續買賣股票行為無必然聯系,不影響對周某濤違法買賣股票行為的定性,其主張賬戶交易行為經客戶同意,缺乏相關證據證明,故對其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基于此,安徽證監局決定責令周某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多名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受罰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是不可逾越的執業鐵律。雖然近年來行業有諸多爭議,但新修訂的《證券法》依然延續并強化了相關規定。
但一直以來,代客炒股或借用他人賬戶炒股,都是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重災區,粗略梳理發現,去年以來,監管密集公布了多份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罰單,代表監管從嚴管理的決心。
去年5月24日,江蘇證監局披露一則對趙某偉、郭某鳴的行政處罰通知書,兩人違法買賣股票合計虧損超90萬元,被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
去年5月25日,湖北證監局對中投證券某營業部副總劉某麟違規買賣股票進行處罰。
與此同時,湖北證監局還對萬和證券湖北分公司前總經理帖某衛的違規炒股行為進行判罰,對帖某衛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帖某衛處以20萬元罰款。
同樣是去年5月份,青島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申萬宏源證券原經紀人楊某君存在借用客戶賬戶炒股以及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違法行為。其中,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一項違法行為僅獲利63元,卻被處以5000元罰款。加上借用客戶賬戶炒股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款46424.92元。
去年4月份,證監會對安信證券上海虹橋路營業部客戶經理單某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單某借他人賬戶投入總金額30萬炒股,同時私下接受客戶委托投入3675萬元,最終合計罰沒70萬元。
責任編輯:陳悠然
投顧排行榜
收起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