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摘要:10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境內市場開展中長期證券投資,將單家QFII投資額度上限增至10億美元。[評論]
1、1200億,可以給QFII足夠的資金抄底,解決QFII高位被套之難。2、可以逼迫國內機構和基金抓緊建倉。
這條消息,對中國資本市場是長期利好,既有利于引進成熟投資者隊伍,又有利于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
本次放松外匯資本的管制可加強資本的跨境流通,可以提高效率,對多方面有益。
將投資本金期限縮短只是選擇了一些占比相對較低的長期投者,此舉也不會對他們的投資行為產生太大的影響。
盡管QFII總持股量僅占A股市場的一小部分,但這種放松政策可能意味著中國政府試圖穩定國內股市的努力。
有助于資本賬戶的開放,此時出臺意在給市場一個信號,希望股市在國慶時也可以得到市場支撐。
此舉可以吸引更多國際資本進入中國資本市場,尤其是在股市頻繁波動的不明朗期,對投資者信心是大的提振。
中長期QFII機構的投資本金鎖定期縮短至3個月的規定使其資金進出更加便利,有助于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國家外匯管理局9月4日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將單家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申請投資額度的上限,由8億美元增至10億美元。同時,將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開放式中國基金等中長期QFII的投資本金鎖定期縮短至三個月,其他機構投資者的本金鎖定期設定為一年。
與2002年出臺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暫行規定》相比,上述征求意見稿新充實的內容主要涉及吸引中長期資金,便利投資運作和風險控制,以及強化資金匯兌管理與統計監測等三個方面。
除提高QFII投資額度、縮短資本金鎖定期之外,上述征求意見稿還有如下規定:允許QFII機構為自有資金、符合條件的客戶資金及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分別開立賬戶,并禁止不同性質的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允許QFII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在投資本金鎖定期結束后,將每月申購和贖回的軋差凈額匯入或匯出;規范和簡化了審批程序和手續,合并了批準投資額度與賬戶開立的審批環節;強化了QFII資金匯兌管理和統計報告要求。
2000年5月,高西慶表示:要積極研究QFII,并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有限度地允許外資逐步進入中國證券市場。
2001年3月,梁定邦表示證監會將以B股為試金石,作為制定QFII制度的參考。
2002年6月14日,證監會副秘書長汪建熙表示,QFII及QDII的方案,證監會仍處于研究和討論階段。
2002年8月19日,梁定邦透露,證監會已就QFII問題成立研究小組,相關法規已進入起草階段。
2002年9月3日,證監會機構部主任李曉雪在透露,正在研究制定QFII監管辦法。
2002年10月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官員透露,外管局與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已完成對QFII制度相關規則的制定。
2002年11月4日,證監會、外經貿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外資可以受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
2002年11月7日,證監會、央行聯合頒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從2003年5月26日瑞銀獲批成為首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至今,QFII總數量已達到7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