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四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四日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松綁中長期QFII資金,單家QFII投資額度由八億美元增至十億美元,中長期QFII投資本金鎖定期縮短至三個月。
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在此間表示,新規旨在吸引中長期資金,便利投資運作及風險控制,并強化資金匯兌管理與統計監測。
新規將單家QFII機構申請投資額度的上限由八億美元增至十億美元;將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開放式中國基金等中長期QFII機構的投資本金鎖定期由此前的一年縮短至三個月,其他機構投資者的本金鎖定期仍設定為一年。
為滿足保護QFII客戶資產安全性和獨立性的要求,新規允許QFII機構為自有資金和符合條件的客戶資金及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分別開立賬戶,并禁止不同性質的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為便利QFII機構投資運作,適應開放式基金的運作特點,新規允許QFII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在投資本金鎖定期結束后,將每月申購和贖回的軋差凈額匯入或匯出,并明確了開放式中國基金的額度管理原則。
新規規范和簡化了審批程序和手續,提高了QFII資金匯兌管理和統計報告要求。新規還對違規轉讓或轉賣投資額度等非法用匯行為明確了處罰原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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