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網9月4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周五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QFII的投資從六個方面進行規范,征求意見將于9月18日截止。
規定將單家QFII機構申請投資額度的上限由8億美元增至10億美元;將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開放式中國基金等中長期QFII機構的投資本金鎖定期縮短至3個月,其他機構投資者的本金鎖定期設定為一年。
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時表示,將根據經濟金融形勢、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國際收支狀況等對上述限額進行調整。
規定允許QFII為自有資金或符合條件的客戶資金分別開立一個外匯賬戶和一個對應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同時QFII設立開放式中國基金的,每只開放式中國基金應單獨開立一個外匯賬戶和一個對應的人民幣特殊賬戶。但禁止不同性質的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此外規定QFII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在投資本金鎖定期結束后,將每月申購和贖回的軋差凈額匯入或匯出,并明確了開放式中國基金的額度管理原則。
此外,規定規范和簡化了審批程序和手續,合并了批準投資額度與賬戶開立的審批環節。強化了QFII資金匯兌管理和統計報告要求。(全景網/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