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證監會發布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16條意見,全面總結了中國公募行業各種問題,并給出了“藥方”,新浪挖掘基細細盤點以饗讀者。
“基金16條”中第2條指出,“嚴厲打擊股權代持”,歷史上,共有泓德基金和寶盈基金兩起股權代持事件。
回顧:泓德基金股權代持事件,總經理和高管鬧到法院
泓德基金成立于2015年3月,是一家保險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保險資管“老兵”王德曉和他的老東家陽光保險集團等發起成立。
成立之初,王德曉出資3120萬元,股權占比26%;陽光保險集團出資3000萬元,占比25%。
王明德曾任泓德基金總經理助理兼研究總監,專戶投資總監。根據王明德的描述,在入職泓德基金之前,王明德已經和公司總經理王德曉談好持有泓德基金股份,并且作為入職條件之一。2016年,經確認,王明德持有泓德基金0.3%的股份,暫時由總經理王德曉代持。2016年底,王德曉向王明德表示,希望其主動離職,并且在未征得王明德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就退還其認股款。
2017年9月,王明德爆料已經就此事訴諸法院。
一審期間,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已查明,2016年2月18日,王明德將50.1750萬元匯至王德曉賬戶;2017年4月2日,王德曉將51.1785萬元匯至王明德賬戶。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王明德截至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交的證據,尚不能證明王明德、王德曉之間存在股權轉讓的關系,故對王明德要求確認涉案股權歸其所有并變更登記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以支持。
一審敗訴后,王明德繼續上訴至北京二中院,后者于2018年2月1日立案。二審期間,王明德提交了一份2017年12月2日的短信聊天記錄打印件,以證明股權代持事實的存在,但因沒有出示此短信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北京二中院對其真實性不予確認。
北京二中院認為,王明德主張其與王德曉之間存在股權轉讓合同關系,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根據王明德提供的賬戶歷史交易明細表、電話錄音、微信記錄和短信記錄等證據并不能證明王明德、王德曉之間存在代持股權的事實,王明德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依據。最終,二審終審結果為維持一審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818元,由王明德負擔。由此,在新基金法頒布、實施后的這場公募基金公司股權代持風波以原告敗訴而告終。
分析人士認為,盡管泓德基金股權代持風波就此過去,但這場訴訟背后的教育意義不言而喻。比如若是原告能出示證明存在代持的短信“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證據,那案情的走向可能會發生變化,其結果不僅僅是股權結構變動或者對應的補償款那么簡單,而且還有監管處罰。由此可見,在基金行業合規治理和風險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回顧:寶盈基金因股權代持而停發產品3年,錯過了行業的擴張期
寶盈基金公司最初成立時股東包括聯合證券、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重慶國際信托等5家。
2004年7月8日,寶盈基金公告顯示,聯合證券以及3家信托公司將共計75%的寶盈基金股權出資轉讓給衡平信托(后更名為中鐵信托)與成都工業投資。此后,寶盈基金的股東出資比例為:衡平信托49%、成都工業投資26%、對外經貿信托25%。
2010年證監局發文稱,成都工業投資持有的26%寶盈基金股權實際上是替第一大股東中鐵信托代持,因此中鐵信托的持股比例超過了老基金法49%的限制線。
2010年,寶盈基金被查出中鐵信托委托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代持股權達6年未披露,違反彼時內資基金公司大股東持股不得超過49%的規定。
寶盈基金也因此自2010年2月發行寶盈中證100指數基金后,被證監會暫停發行新基金長達3年。
2013年經證監會批準,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將所持股權轉讓給中鐵信托。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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