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引述多名消息人士指出,一名負責新股(IPO)審批的港交所前員工,聯同保薦人及律師行于過程中涉“不當審批”,協助不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通過新股審批,涉及超過30宗上市申請,包括已上市的建筑股及餐飲股。
報道引述接近港交所消息人士指出,港交所接獲投訴后展開內部調查,發現“不當審批”已維持一段長時間,涉及最少30宗上市申請,部分已經因此成功上市。報道又稱,港交所已召開最高層會議商討事件,并已經把懷疑涉事的2間律師行及最少3間保薦人列入監察名單;至于涉事的港交所員工已離職。
報道稱,港交所發言人回復上述事件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員工事宜,重申港交所是受到嚴格監管的上市機構,有嚴謹的內部準則和制度,高度誠信和卓越企業文化是業務核心要求。
責任編輯: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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