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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晚間,日海智能(維權)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送達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7202427號),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27號)。
根據深圳證監局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日海智能涉及的主要違規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與多個主體的各類訴訟、仲裁案件共計40件,涉案金額合計26,756.15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額合計55,556.49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1%。公司經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補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項的規定,日海智能應當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次是日海智能第二次遭證監會立案了,此前日海智能于2023年7月12日首次被證監會立案,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證監會的第一次行政處罰。日海智能首次行政處罰的證券訴訟案件由深圳中院受理。此前,深圳中院下達了日海智能投資者索賠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云律師表示,針對此次違規,暫定: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間買入日海智能,且在2023年9月1日之后賣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針對第一次行政處罰,可索賠的時段是: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間買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年5月1日之后賣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
(本文由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云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張云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碩士,對證券金融類法律有著深入研究,從事證券訴訟多年,積累大量為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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