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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聚龍股份(300202)投資者索賠案再向沈陽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開庭安排,前期已有多次立案獲得受理。律師團隊還在繼續推進后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許峰律師專欄)
公開信息顯示,聚龍股份(300202)投資者發起的虛假陳述索賠訴訟已有勝訴判決,目前該案尚在訴訟時效內,尚未起訴的投資者仍可發起索賠訴訟,但需要提示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目前時效已不足一個月,提醒投資者特別注意,“過期作廢”。
2023年1月5日,聚龍股份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信息顯示,證監會查明聚龍股份的違法事實為:
1.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
2.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許峰律師認為,根據前期投資者勝訴判決,在2016年8月23日到2021年4月13日之間買入聚龍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但時效已不足一個月。(聚龍退維權入口)
除了聚龍股份案, 路通視信(300555)投資者索賠案也還在持續推進。
2023年1月3日,路通視信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ST路通維權入口)
路通視信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形成的關聯交易,導致信息披露不及時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在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12月1日之間買入路通視信,并且在2022年12月1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此次索賠。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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