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交所向世茂股份發問詢函,要求說明將物業管理業務相關公司、資產、負債和業務全部出售給關聯方的交易必要性,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后續經營發展。
此外,近期輿情對公司及控股股東債務事項較為關注,請公司自查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事項,審慎評估相關債務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2月14日,世茂股份公告稱,擬將物業管理業務相關公司、資產、負債和業務全部出售給關聯方世茂服務控股有限公司,總價款 16.54 億元。
根據公告,世茂物業2020 年、2021年上半年的歸母凈利潤率分別為 16.8%、18.7%,而上市公司分別為7.1%、9.6%;世茂物業 2020 年凈資產收益率為 47.0%,而上市公司為 5.9%。
對此,上交所要求補充披露:(1)結合上述財務指標,對比交易標的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涉及通過轉移優質資產向關聯方輸送利益,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2)對比世茂服務與上市公司在物業管理業務方面的資源積累、運營能力,以及世茂服務與標的資產的盈利能力,結合公司及標的公司的經營計劃,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后續經營發展,進而說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此外,上交所要求世茂股份披露評估方法、交易是否會增加關聯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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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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