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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股民郭女士上訴太平洋證券強制平倉其融資融券賬戶,致其重大損失案件,近日有了最新進展。2017年12月29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下達重審結果,駁回郭女士的訴訟請求,判定太平洋證券不存在違約違法情形。
股民郭女士于2016年在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上訴,稱太平洋證券強制平倉其融資融券賬戶,導致郭女士在此交易過程中重大損失。五華區人民法院初審判決太平洋證券向郭女士返還海通證券股票476100股。
隨后,太平洋證券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7年5月11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決,要求五華區人民法院重審。
2017年12月29日,五華區人民法院重審判決下達,認為太平洋證券對其賬戶進行強制平倉未違反合同約定和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因此對于郭女士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太平洋證券不存在違約違法情形。
以下為五華區人民法院重審判決書截圖:
責任編輯: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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