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12月23日,廈門證監局在官網發布監管函,決定對光莆股份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警示函提到,經對光莆股份進行現場檢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獨立性不足,未在專利、商標、經營場所、人員等方面與關聯方保持獨立,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中有關公司獨立性情況的相關表述不準確。
二、2023年年度報告遺漏“公司可能面對的風險及應對措施”部分。
三、未及時將廈門光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廈門產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納入關聯方名單進行管理,與關聯方發生交易時,存在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
四、會計核算不規范,導致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一是存在將委托加工業務按照總額法確認收入的情況,導致公司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二是2022年度未及時確認對客戶的模具收入,且相關成本核算不準確。三是銷售費用存在跨期。四是存貨報廢及后續銷售會計處理不當。五是存貨跌價計提不充分。
此外,廈門證監局還對光莆股份時任高管林瑞梅、林文坤、張金燕、管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光莆股份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簽字注冊會計師李軼芳、陳益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23日,光莆股份發布公告調減2022年營業收入約3157萬元,并補充確認關聯交易。(郭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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