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蕭峰
2024年12月1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海智能”)公告稱,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27 號)。此前,日海智能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對公司送達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7202427 號)。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1.在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買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該區間已勝訴,訴訟時效將在2025年4月到期);2.在2023年3月2日-2023年8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經查明,日海智能涉嫌證券交易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與多個主體的各類訴訟、仲裁案件共計40件,涉案金額合計26,756.15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11%,至2023年8月 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額合計55,556.49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1%。公司經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補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項的規定,日海智能應當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事實,有詢問筆錄、相關公告、法律文書等證據證明。中國證監會擬對公司給予警告并罰款150萬元,相關責任人紛紛領罰。
公司首次被監管處罰已是今年1月初,彼時該公司被監管查出2018至2021年連續四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存在商譽減值金額核算錯誤、子公司股權處置收益核算錯誤、某項目核算錯誤及重大融資成分項目核算錯誤。投資者維權訴訟也在前不久獲得了一審勝訴判決。據公司披露的公告,法院對22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22名原告要求公司賠償金額為2112.15萬元,一審法院判決公司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合計為1014.65萬元。適格投資者還可加入。
目前,日海智能的索賠正在征集中,受損股民可聯系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tz315-wh),咨詢是否符合索賠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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