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095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全體董事,并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形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會議董事9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由董事長王偉華女士主持,與會董事審議并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和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為符合條件的29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關事宜,本次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305.997萬股。
《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詳細內容見公司指定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關聯董事羅新梅女士、陳洋先生、宋佳航先生、聞明先生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該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該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詳細內容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1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結果為“C”,當期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為80%。前述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導致當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2,63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在公司股份總數不發生其他變動的前提下,公司回購注銷上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后,注冊資本將由509,931,800元變更至509,909,170元,股份總數從509,931,800股變更至509,909,170股。
《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詳細內容見公司指定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基于審慎性原則,綜合考慮公司業務發展和審計的需要,公司經履行招標程序并根據評標結果,擬聘請尤尼泰振青擔任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關于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詳細內容見公司指定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關于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詳細內容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096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或“會議”)已于2024年12月6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了公司全體監事,會議于2024年12月13日11:0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的監事3名,實際參加表決的監事3名。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金文順女士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與會監事審議并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核查,本次擬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29名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均未發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已滿足解除限售的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前述29名激勵對象辦理共計305.997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對已授予但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的程序、依據、回購注銷數量及價格等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回購注銷該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我們認為:本次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充分、恰當,已履行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擬聘請尤尼泰振青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097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符合資格的29名激勵對象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305.997萬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6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關部門辦理解除限售手續,屆時公司將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簡述
(一)激勵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價格:3.09元/股。
(四)授予對象及數量:本激勵計劃共向32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93.10萬股,占授予前公司總股本的1.37%。
(五)有效期: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六)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安排具體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將由公司按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回購并注銷。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屆時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同時回購注銷。
(七)業績考核要求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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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依照下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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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A:各考核年度內,凈利潤相對于2022年凈利潤的實際增長率;
B:各考核年度內,營業收入相對于2022年營業收入的實際增長率;
An:各考核年度內,公司層面可(部分)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凈利潤增長率(觸發值);
Bn:各考核年度內,公司層面可(部分)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營業收入增長率(觸發值);
Am:各考核年度內,公司層面可(全部)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凈利潤增長率(目標值);
Bm:各考核年度內,公司層面可(全部)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營業收入增長率(目標值)。
注:1、“凈利潤”指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剔除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2、上述“營業收入”、“凈利潤”以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所揭示的合并報表數據為準。
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勵對象因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當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并依照激勵對象的業績完成率確定其個人對應的解除限售系數,如果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考評結果對應的解除限售系數×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股票數量。
激勵對象的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個等級,考核評價表適用于考核對象。屆時根據下表確定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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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在滿足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的前提下,激勵對象個人當年考核結果為A、B,激勵對象可全額解除限售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如激勵對象個人當年考核結果為C,則激勵對象可按80%解除限售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購注銷;如激勵對象個人當年考核為D,則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應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核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張貼公示。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公示期滿后,監事會對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對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6、2023年12月15日,公司發布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實際授予的激勵對象為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93.10萬股,
7、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3名激勵對象已離職,公司擬回購注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765,800股。
8、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三、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情況
根據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50%。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授予登記,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限售期即將屆滿,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12月23日開始。
根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現就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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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符合條件的29名激勵對象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305.997萬股。公司將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四、關于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1、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鑒于3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公司擬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以及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同意公司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由36人調整為33人,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由1,016.00萬股調整為889.95萬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812.80萬股調整為711.96萬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數量由203.20萬股調整為177.99萬股。
2、在確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資金繳納過程中,1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公司擬向其授予的18.86萬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關規定不予登記。公司實際申請登記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93.10萬股。經查驗,擬首次授予的693.10萬股限制性股票對應的認購款已繳納完畢。
3、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3名激勵對象已離職,公司擬回購注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765,800股。
4、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1名激勵對象考核結果為“C”,當期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為80%。前述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導致當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30股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擬回購注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30股。本次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總數為305.997萬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公司本次實際授予并登記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及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情況與公司公示情況一致,未有其他調整。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具體情況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29人,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05.997萬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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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合計數據與各明細數據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其所持股份鎖定及買賣股份行為,應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相關規定。
六、監事會意見
(一)監事會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發表的明確意見
監事會認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為符合條件的29名激勵對象辦理共計305.997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監事會對本次解除限售所涉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情況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本次擬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29名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均未發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已滿足解除限售的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前述29名激勵對象辦理305.997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將屆滿,解除條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數及數量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已按照《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履行了現階段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規定履行后續的信息披露義務。
八、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
3、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關于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098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2,630股,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3.09元/股;
2、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由509,931,800股變更至509,909,170股(最終的股本變動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的數據為準)。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核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張貼公示。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公示期滿后,監事會對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對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6、2023年12月15日,公司發布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實際授予的激勵對象為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93.10萬股。
7、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3名激勵對象已離職,公司擬回購注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765,800股。
8、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二、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價格以及回購資金來源
1、本次回購注銷的原因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1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結果為“C”,當期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為80%。前述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導致當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2,63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2、本次回購注銷的數量
本次合計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2,630股,占回購注銷前公司股本總數的0.004%,涉及的標的股份為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回購價格及定價依據
根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在滿足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的前提下,如激勵對象個人當年考核結果為C,則激勵對象可按80%解除限售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購注銷,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應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1名激勵對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3.09元/股。
4、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
本次擬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回購注銷前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表
■
注:1、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以屆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載明的數據為準。
2、上表中比例計算數值均保留兩位小數,以四舍五入方式計算。
3、以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未考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回購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激勵計劃》將繼續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本次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執行。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對首次已授予但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的程序、依據、回購注銷數量及價格等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回購注銷該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認為:根據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回購注銷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履行了相應的程序,本次回購注銷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回購注銷的原因、價格、股票數量和資金來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履行了現階段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規定履行后續的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
3、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關于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099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變更公司注冊資本情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第一個解除限售期1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結果為“C”,當期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為80%。前述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導致當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2,63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在公司股份總數不發生其他變動的前提下,公司回購注銷上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后,注冊資本將由509,931,800元變更至509,909,170元,股份總數從509,931,800股變更至509,909,170股。
二、修訂《公司章程》情況
鑒于公司上述注冊資本的變更,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公司擬對《公司章程》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
除上述條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不變。以上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的其他人士辦理后續變更登記、章程備案等相關事宜。公司將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公司章程》的變更、備案等相關手續,上述變更最終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內容為準。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100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尤尼泰振青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尤尼泰振青”)
2、原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亞太集團”)。
3、變更原因:亞太集團因被行政處罰,經營業務受限。基于審慎性原則,綜合考慮公司業務發展和審計的需要,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亞制程”或“公司”)經履行招標程序并根據評標結果,擬聘請尤尼泰振青擔任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公司已就本次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與前后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充分溝通,各方均已明確知悉并表示無異議。
4、本次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符合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印發的《國
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財會〔2023〕4號)的規定。
5、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本次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均無異議。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聘請尤尼泰振青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一)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尤尼泰振青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機構性質: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聽海大道5059號前海鴻榮源中心A座801
首席合伙人:顧旭芬
尤尼泰振青IAPA執業會計師國際聯盟成員所,前身為青島市稅務局于 1994年組建的振青會計師事務所,1999年底脫鉤改制為振青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稅務集團會計資源,更名為尤尼泰振青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20年經財政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核批準,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2004年以來進入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布的全國百強事務所之列,多次榮獲“先進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行業先進黨組織”等榮譽稱號,2020年進入證監會首批46家從事證券服務業會計師事務所備案名單。
2、人員信息
合伙人數量: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數量40人。
注冊會計師數量:截至2023年末注冊會計師人數193人,其中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人數37人。
3、業務規模
2023年度經審計的收入總額11,551.5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6,779.14萬元,證券業務收入923.10萬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客戶5家,審計收費674萬元;掛牌公司審計客戶家數17家,審計收費285.44萬元。
4、投資者保護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計提職業風險基金余額2,967.50萬元,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6,000萬元,職業風險基金計提或職業保險購買符合相關規定。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最近三個完整自然年度及當年,下同)沒有在執業行為相關民事訴訟中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5、誠信記錄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0次、行政處罰1次、監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監管措施1次和紀律處分1次。11名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0次、行政處罰5次、監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監管措施2次及紀律處分4次。
(二)項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擬簽字項目合伙人張琦,現任尤尼泰振青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4年成為注冊會計師、2010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20年開始在尤尼泰振青執業,首次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或復核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審計報告21家。從業期間參與過多家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和并購重組審計等證券服務,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經驗,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
擬簽字注冊會計師李祖榮,現任尤尼泰振青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項目經理,2016年成為注冊會計師、2016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22年開始在尤尼泰振青執業;近三年簽署或復核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審計報告8家。從業期間參與過多家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和并購重組審計等證券服務,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經驗,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張建,現任尤尼泰振青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2010年成為注冊會計師、2012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審計、
2015年開始在尤尼泰振青執業;近三年簽署或復核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審計報告0家。
2、誠信記錄
上述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復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處分。
3、獨立性
尤尼泰振青及上述人員不存在可能影響獨立性的情形。
4、審計收費
審計收費將按照市場公允合理的定價原則以及審計服務的性質、繁簡程度、審計工作量等情況協商確定。
二、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說明
(一)前任會計師事務所情況及上年度審計意見
公司前任會計師事務所亞太集團已為公司提供的審計服務年限為2年。
亞太集團對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報告,對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會計師事務所開展部分審計工作后解聘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二)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亞太集團因被行政處罰,經營業務受限。基于審慎性原則,綜合考慮公司業務發展和審計的需要,公司經履行招標程序并根據評標結果,擬聘請尤尼泰振青擔任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三)上市公司與前后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公司已就該事項與亞太集團進行了事前溝通,亞太集團已明確知悉本次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并確認無異議。公司擬聘任的尤尼泰振青與原聘任的亞太集團已進行了溝通,前后任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一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的要求,做好相關溝通及配合工作。
三、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尤尼泰振青的執業情況進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閱了尤尼泰振青有關資格證照、相關信息和誠信紀錄后,認為尤尼泰振青具備為本公司服務的資質要求,能夠勝任相關審計工作,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二)董事會對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聘請尤尼泰振青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三)監事會對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聘請尤尼泰振青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四)生效日期
本次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2、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
3、公司第六屆董事會2024年第四次審計委員會會議決議;
4、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關于其基本情況的說明。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101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決定召開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2、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于2024年12月13日以現場與通訊相結合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議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2月30日15:00
(2)網絡投票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會議的召開方式:
(1)現場投票:股東本人出席現場會議或者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出席現場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2)網絡投票:公司將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3)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投票或網絡投票中的其中一種方式行使表決權,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6、股權登記日:2024年12月25日
7、出席對象:
(1)截止2024年12月25日15:00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股東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東(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
(2)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8、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深圳市福田區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廣場(北區)1棟306A)。
二、會議審議事項
■
上述議案1、2、3、4屬于特別決議議案,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表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以上議案已分別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及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現擬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以上議案具體內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要求,公司將對上述所有議案實施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并披露投票結果,其中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三、會議登記辦法
1、登記手續:
符合上述條件的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須持有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股票賬戶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須持有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法人股東股票賬戶卡原件辦理登記手續。
符合上述條件的自然人股東持身份證原件、股票賬戶卡原件辦理登記手續;委托代理人持書面授權委托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人股票賬戶卡原件辦理登記手續。
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親自送達方式辦理登記。
2、登記時間:2024年12月26日9:30一16:30
3、登記地點:公司證券部
4、會議費用:會期半天,與會股東食宿費及交通費自理。
5、聯系辦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廣場(北區)1棟306A
聯系人:王偉華
電話:0755-23818518
傳真:0755-23818501
郵箱:zhengquanbu@sunyes.cn
四、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地址為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一。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臨時)會議決議;
2、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與投票簡稱:投票代碼為“362388”,投票簡稱為“新亞投票”。
2、填報表決意見
對于非累積投票提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3、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除累積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復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 http://wltp.cninfo.com.cn 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 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二:
授權委托書
茲授權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會議表決權。(注:沒有明確投票指引的,應當注明是否授權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見投票)
本公司/本人對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意見:
■
(注:①上述審議事項,委托人可在贊成、反對或棄權欄內劃“√”,做出投票表示;②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則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決。)
本項授權的有效期限:自簽署日至本次股東大會結束。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ST新亞 公告編號:2024-102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擔保是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下屬子公司進行的擔保,本次被擔保對象資產負債率高于70%。本擔保事項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銀行授信或滿足其業務發展需要,風險可控,敬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本次擔保基本情況
近期,為滿足日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全資子公司衢州市云燕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衢州云燕”)、衢州瑞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衢州瑞亞”)分別向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請了流動資金借款,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衢州云燕、衢州瑞亞上述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二)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8日分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屬公司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暨提供擔保的議案》,為滿足公司及下屬公司的融資需求,在確保運作規范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結合2023年擔保實施情況,公司及下屬公司預計2024年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本數),其中對資產負債率未超過70%的主體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含本數),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主體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含本數)。上述事項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相同議案時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屬公司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暨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次擔保事項在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及授權范圍內,本次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已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具體負責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方的基本情況
(一)公司名稱:衢州市云燕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802MA2DHERPXK
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蘆豪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3-2幢506室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針紡織品及原料銷售;有色金屬合金銷售;針紡織品銷售;電力電子元器件銷售;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銷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銀制品銷售;珠寶首飾零售;電子元器件批發;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電子專用設備銷售;金屬材料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煤炭及制品銷售;電子產品銷售;機械設備銷售;電工儀器儀表銷售;儀器儀表銷售;日用百貨銷售;日用品銷售;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新材料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管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與公司關系: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財務數據:截至2024年11月30日,資產總額為530,581,583.33元,凈資產為115,162,119.41元。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營業收入為37,477,728.12元,利潤總額為13,070,503.56元,凈利潤為9,394,998.23元。
(二)公司名稱:衢州瑞亞新材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800MACRA1XM0A
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聞明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5號206-1室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合成材料銷售;高品質合成橡膠銷售;橡膠制品銷售;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電工器材銷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樹脂銷售;涂料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國內貿易代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與公司關系: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財務數據:截至2024年11月30日,資產總額為230,645,038.71元,凈資產為43,917,880.65元。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營業收入為101,276,534.44元,利潤總額為259,845.04元,凈利潤為189,371.97元。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擔保事項具體合同一內容如下:
1、擔保方: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擔保方:衢州市云燕貿易有限公司
3、債權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4、保證最高金額:主債權本金1000萬元以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益的費用。
5、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6、保證期間:自主合同下被擔保債務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二)本次擔保事項具體合同二內容如下:
1、擔保方: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擔保方:衢州瑞亞新材料有限公司
3、債權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4、保證最高金額:主債權本金1000萬元以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益的費用。
5、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6、保證期間:自主合同下被擔保債務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本次擔保后,公司經審議的有效對外擔保額度為21億元,對外擔保總余額為55,798.40萬元,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46.68%;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屬公司)無其他對外擔保事項,也無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亞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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