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劉佳 北京報道
信托行業將向高質量發展縱深推進。
在近期舉行的2024年中國信托業年會上,《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年會不僅定調了信托行業發展方向,更是提出正在制定“1+N”制度體系。
其中“1”是指制定《關于信托業進一步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N”是指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等業務細則制定。
此外,《信托法》的修訂也被提及,這將進一步完善信托法制環境,打開深化資本市場服務空間。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系列舉措皆在為信托業穩健、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通過制度明確目標和路徑,為行業穩健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將推“1+N”制度體系
2023年以來信托業發展積極向好,回歸本源之路越走越穩。
近一年來,全行業資產服務信托規模接近11萬億元,占比達到40%,無論是成立筆數還是新增規模均已超過資產管理信托。
同時,信托服務領域不斷拓展,除傳統的家族信托、資產證券化服務信托以外,家庭服務信托、風險處置服務信托、資管產品服務信托等也成為信托公司發力的重點。資產管理信托投向基建等傳統領域規模持續壓降,投向證券市場的資金規模持續提升。公益慈善信托也得到了長足發展。
從最新數據來看,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信托資產規模首次突破27萬億元,創下新高。信托資金投向證券市場(含股票、基金、債券)的規模合計為8.34萬億元,同比上升64.89%。投向房地產的規模為9191.82億元,同比下降12.37%。
為了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在信托業年會上監管人士透露,目前正在制定“1+N”制度體系。
在金融行業內,2019年《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出臺,為銀行業和保險業更好地服務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持。
相比之下,信托業作為金融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卻鮮有專門針對其高質量發展的系統性指導意見出臺。這一現狀使得信托業在面對日益復雜多變的金融環境和客戶需求時,顯得有些缺乏明確的指導和方向。
去年6月1日《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正式實施,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25個業務品種。
資深行業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原先行業內有一個指引,但都比較零散也不太規范。在信托業務三分類出臺后,只有業務分類和基本概念,執行層面沒有相對應的細則。現在行業轉型很艱難,“1+N”制度體系應該是針對這種情況出臺的。
另有業內人士分析稱,所謂“1+N”制度體系,其中“1”代表著信托行業的核心基礎性法規,它將為整個行業確立統一且根本性的規范框架。而“N”則是一系列配套的專項法規和細則,旨在針對信托業務的不同類型、不同環節以及不同風險特征進行精準的監管與規范。
“既然提到正在制定‘1+N’制度體系,那說明推出指日可待了。”華南某信托公司相關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其實N里面所包含的細則研究在去年5月已向多家信托公司征求過相關意見,現在看來是為制度制定提前做準備。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員喻智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一旦“1+N”制度體系推出后,將會針對不同的業務分類及性質制定不一樣的細則,信托公司實際操作業務會更加有底氣。相關指導意見等文件的出臺,也會帶來深遠影響。
加快推進《信托法》修訂
《信托法》自2001年頒布實施以來,為推動我國信托業規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持續發展,人民群眾財富積累不斷增長,金融服務需求日益旺盛,信托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現行信托制度設計也在實踐中遇到了一系列問題。
早在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就圍繞盡快修訂《信托法》,完善信托的基本法律制度提交了提案。
2021年12月初,中國人民銀行回復函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在《信托法》立法后評估工作的基礎上,會同原銀保監會總結《信托法》修改重點和難點,抓緊開展立法研究和調研工作,加強與財產登記、司法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豐富完善信托實踐基礎,適時推動將《信托法》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計劃,配合立法部門推動修法工作早日完成。
最新消息是,監管部門正加快推進《信托法》修訂,也在推動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和慈善信托稅收優惠制度盡快落地。
在中國信托業協會會長、外貿信托董事長李強看來,未來在《金融法》基本法之下,推動《信托法》修訂,從頂層設計層面進一步明確信托財產的商事主體地位,彰顯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能夠為信托在資本市場提供多元財產類型的受托服務與主動投資打開空間,為信托業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業務、助力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夯實基礎。
對于整個行業層面來講,此次年會也強調信托業要堅定信心,把握行業發展的五個本質屬性,即:發揮好財產獨立的制度性優勢,發揮好信托的功能性特點,認識并運用好信托的社會性特征,立足時代性,始終堅持人民性。
在根本任務上,會議要求,要堅持信托業發展符合時代的要求,找準信托在中國特色金融體系中的定位,有力有效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積極開展養老金融服務,踐行信托的普惠功能;夯實信托業長效健康發展的基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提升專業能力,培養專業人才,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著力防范和化解行業風險,加強合規建設,做到“兩個嚴禁、一個防止”,切實加強自身治理。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張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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