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218 證券簡稱:偉時電子 公告編號:2024-061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應到董事7名,實到7名。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山口勝先生召集和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會議所形成決議合法、有效。
本次會議經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經董事會對公司實際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認真自查論證,認為公司各項條件滿足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有關規定,具備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事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具體如下:
(一)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二)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式,公司將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并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后,在有效期內擇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三)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最終發行對象將根據申購報價情況,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的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并以同一價格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四)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上述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若公司股票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公司如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
調整方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派發現金同時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為調整前發行底價,D為每股派發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股或轉增股本數,P1為調整后發行底價。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并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由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協商確定,但不低于前述發行底價。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五)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同時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上限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發行數量上限為準。在前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及本次發行價格發生調整的,則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最終發行股票數量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數量為準。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六)本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發行結束后,因公司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屆滿后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限售期屆滿后,該等股份的轉讓和交易將根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七)募集資金規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8,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予以置換。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若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擬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范圍內,公司將根據實際募集資金數額,對上述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金額進行適當調整,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解決。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八)股票上市地點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九)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本次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由公司新老股東按照發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十)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限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若國家法律、法規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事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以上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逐項審議。相關事項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將根據程序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審核并報中國證監會注冊后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方案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方案為準。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
鑒于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編制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事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為加快實現公司發展戰略,進一步增強公司綜合競爭力,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根據本次發行內容,公司編制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事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能夠合理使用,公司編制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事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發行類第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編制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公司聘請的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事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擬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事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公司制定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股東回報規劃》。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事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九、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保證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順利實施,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監管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全權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股東會審議通過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方案,視市場情況、政策調整或監管部門的意見等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調整、修訂和實施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具體方案,包括確定發行時機、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其它與發行方案相關的一切事宜。
2.辦理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涉及的相關工作,包括簽署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等。
3.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并與之簽署相關協議,辦理本次發行申報事宜。
4.辦理本次發行及上市的申報和實施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發行股票事宜向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申報、登記、備案、同意等手續;制作、簽署、執行、修改、回復、完成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所有必要文件。
5.起草、修改、決定簽署、補充、遞交、呈報、解除、執行本次發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協議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銷協議、保薦協議、聘請中介機構的協議等法律文件。
6.開立募集資金存放專項賬戶、簽署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相關的協議。
7.根據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和市場的實際情況,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在股東會決議范圍內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進行調整。
8.如出現不可抗力或證券監管部門對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法律法規、政策有新的規定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要求(包括對本次發行申請的反饋意見)、市場情況和公司經營實際情況,對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及募集資金投向、投資金額、使用及具體安排進行相應調整并繼續辦理本次發行事宜。
9.在本次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全權負責制作、修改、補充、簽署、報送、接收、執行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一切協議和文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登記托管、限售鎖定(若適用)以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關事宜。
10.根據本次發行的實施結果,增加公司注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11.在保護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決定暫停、中止或終止本次發行。
12.在出現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發行難以實施、或雖然可以實施但會給公司帶來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發生變化時,可酌情決定本次發行方案延期實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繼續辦理本次發行事宜。
13.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許范圍內,代表公司做出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必需、恰當和合適的所有其他事項。
14.上述授權中涉及中國證監會對本次發行的股票同意注冊后的具體執行事項的,授權有效期自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該等具體執行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其余授權事項有效期自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事先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十、審議通過了《關于擇期召開股東大會審議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鑒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事項尚在持續推進中,決定擇期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披露關于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具體事項以會議通知為準。
經表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證券代碼:605218 證券簡稱:偉時電子 公告編號:2024-060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召開2024年第三季度業績說明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2月09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00
會議召開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路演中心(網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會議召開方式:上證路演中心網絡互動
投資者可于2024年12月02日(星期一) 至12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錄上證路演中心網站首頁點擊“提問預征集”欄目或通過公司郵箱ir@ksways.com進行提問。公司將在說明會上對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回答。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發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為便于廣大投資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公司計劃于2024年12月09日 上午 10:00-11:00舉行2024年第三季度業績說明會,就投資者關心的問題進行交流。
一、 說明會類型
本次投資者說明會以網絡互動形式召開,公司將針對2024年第三季度的經營成果及財務指標的具體情況與投資者進行互動交流和溝通,在信息披露允許的范圍內就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回答。
二、 說明會召開的時間、地點
(一) 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2月09日 上午 10:00-11:00
(二) 會議召開地點:上證路演中心
(三) 會議召開方式:上證路演中心網絡互動
三、 參加人員
董事長:山口勝先生;
獨立董事:萬文杰先生;
董事會秘書:高麗芳女士;
財務總監:靳希平女士。
(如遇特殊情況,參與人員可能會有所調整)
四、 投資者參加方式
(一)投資者可在2024年12月09日 上午 10:00-11:00,通過互聯網登錄上證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線參與本次業績說明會,公司將及時回答投資者的提問。
(二)投資者可于2024年12月02日(星期一) 至12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錄上證路演中心網站首頁,點擊“提問預征集”欄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據活動時間,選中本次活動或通過公司郵箱ir@ksways.com向公司提問,公司將在說明會上對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回答。
五、聯系人及咨詢辦法
聯系人:證券投資部
電話:0512-5715 2590
郵箱:ir@ksways.com
六、其他事項
本次投資者說明會召開后,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證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資者說明會的召開情況及主要內容。
特此公告。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證券代碼:605218 證券簡稱:偉時電子 公告編號:2024-063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
預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具體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查閱。
本次預案披露事項不代表審批、注冊部門對本次發行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或批準,預案所述本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30日
證券代碼:605218 證券簡稱:偉時電子 公告編號:2024-064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
及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在測算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對即期回報的攤薄影響過程中對經營數據的假設分析不構成公司的盈利預測。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國證監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為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就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體的填補回報措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具體如下:
一、本次發行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一)財務測算主要假設和說明
1、假設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產品市場情況及公司經營環境等方面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2、假設公司于2025年8月末完成本次發行(該時間僅用于計算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的影響,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最終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并發行的實際時間為準)。
3、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48,000萬元,不考慮發行費用的影響;發行股份數量為2,000萬股(該發行數量僅為假設,最終以經上交所審核通過并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并實際發行的股份數量為準)。
上述募集資金總額僅為估計值,僅用于計算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代表最終募集資金總額;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規模將根據監管部門同意注冊的批復以及發行費用等情況最終確定;
在預測公司期末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時,以預案公告日的總股本212,833,460股為基礎,僅考慮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影響,未考慮員工持股計劃、分紅等其他因素導致股本變動的情形;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增至232,833,460股。
4、公司2024年1-9月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137.89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2,613.00萬元,2024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按2024年1-9月業績數據年化后測算分別為4,183.85萬元、3,484.00萬元。假設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按以下三種情況進行測算:(1)與上一年度持平;(2)較上一年度增長10%;(3)較上一年度降低10%。
此假設僅用于計算本次A股股票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代表公司對經營情況及趨勢的判斷,亦不構成公司盈利預測。
5、假設除本次發行外,公司不會實施其他會對公司總股本發生影響或潛在影響的行為;
6、在預測公司本次發行后凈資產時,未考慮除募集資金、凈利潤之外的其他因素對凈資產的影響;未考慮公司公積金轉增股本、分紅等其他對股份數有影響的因素;
7、不考慮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賬后,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如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等的影響。
(二)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基于上述假設和前提,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對比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系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一一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一一每股收益》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測算
二、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特別風險提示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規模和凈資產規模將有所增加。短期內公司凈利潤的規模無法與股本及凈資產規模保持同步增長,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標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報存在被攤薄的風險。
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可能存在攤薄公司即期回報的風險,并自主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后因公司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
三、本次發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詳見《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以及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一)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
公司主營背光顯示模組及液晶顯示模組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以車載顯示領域為主要應用終端。通過本次募集資金所擬實施的“輕量化車載新型顯示組件項目”,同樣聚焦于現有產品及業務領域。一方面,公司募投項目的實施順應汽車智能化、輕量化的發展趨勢,能夠進一步滿足現有客戶對輕量化新型車載顯示組件日益增長的訂單需求,提升公司現有業務規模及市場占有率。另一方面,項目通過輕量化結構組件的量產,實現輕量化新型車載顯示模組重要部件的自給,從而提升現有產品的質量穩定性及議價能力。
因此,本次發行募投項目均圍繞公司現有主營業務進行規劃,項目的實施將有利于提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
(二)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市場、技術、人員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1、汽車智能化、輕量化趨勢為本次募投項目構筑了可觀的市場空間
伴隨通信技術等基礎設施的完善、新能源汽車滲透率的提升,智能化已成為當前汽車產業發展主流且不可逆的趨勢。而作為智能化用車場景中人車交互的核心載體,車載顯示產業相應成為上述趨勢下優先受益的領域,大屏化、多屏化、聯屏化更是成為主流路線,推動各類車載顯示組件量、質的實質提升;加之汽車產業的整體復蘇、新能源汽車的高景氣以及顯示技術的迭代演進,車載顯示未來仍將保持良性增長態勢,根據Global Market Insights數據,預計2032年車載顯示領域市場規模將達到350億美元、2024年至2032年復合增速達10%。
與此同時,“雙碳”、節能理念正推動輕量化成為汽車產業發展的主流,而智能化趨勢下大屏、多屏車載顯示的配置及使用,使得車載顯示屏、尤其是其中結構件的輕量化成為影響整車輕量化實現的重要環節。目前,使用鎂鋁合金等輕質材料、采用半固態射出成型工藝的結構件較好地契合上述需求,在保證大屏、多屏配置模式下承重強度及穩定性的同時,顯著降低了結構件整體重量,已逐步成為車載顯示領域輕量化的主流解決方案。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即聚焦于輕量化車載新型顯示組件,擬拓展以鎂鋁合金等輕質金屬為核心材料的輕量化車載顯示模組結構件產品線,并在此基礎上提升車載新型背光顯示模組產能配置,產品方案契合汽車產業當前智能化、輕量化的主流發展趨勢,具備可觀的市場空間及業務增長前景。
2、優質穩定的客戶資源為本次募投項目提供了訂單需求保障
公司是全球車載背光顯示模組領域的領先企業,長期深耕車載顯示行業。憑借持續領先的技術實力、優質穩定的產品質量及服務水平,公司在業內樹立了良好的口碑及可信度,并與JDI、夏普、天馬、LGD、京瓷、松下、三菱、華星光電、友達等下游龍頭企業建立了長期良好的業務關系,擁有優質的客戶資源及持續、穩定的訂單份額。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產品的客戶群體與公司原有客戶群體高度重疊,項目的實施是以客戶需求為前提導向,在訂單推動的基礎上,對輕量化車載新型顯示組件市場的戰略布局。公司借助與上述客戶群體的深度綁定,及時獲知產業趨勢和客戶產品輕量化訴求,確保了本次募投項目產品方案與客戶需求的深度契合,為項目產能的有效消化提供了訂單需求保障。
3、公司深耕車載顯示領域所形成的技術積累、人才儲備為本次募投項目奠定了實施基礎
汽車輕量化的途徑一般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材料的輕量化:目前汽車輕量化材料有高強度鋼、鋁合金、鎂合金、塑料、碳纖維等,考慮到成本、減重性價比及安全性能等綜合因素,鋁合金及鎂合金材料成為了當前應用最為廣泛、滲透最快的材料;2、工藝的輕量化:為實現輕量化材料的適配,模具的重復利用以及產品良率和安全性能的更高要求,一體壓鑄、射出成型等高壓成型技術成為輕量化工藝的主流趨勢;3、結構的輕量化:根據材料特性和性能要求,結合制造工藝對產品結構進行集成化、一體化設計。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生產的輕量化車載新型顯示組件是新型背光顯示模組和輕量化鎂鋁結構件的結合,產品主要采用半固態射出成型、CNC、包膠、化成、涂裝、固晶、電測、固化、組裝等生產技術及生產工藝,并使用公司自行開發與制作的一體化模具進行生產,公司的技術積累和人才儲備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奠定了實施基礎。
技術積累方面,車載領域固有技術門檻較高,公司自進入車載顯示領域以來,即著力于持續不斷的技術創新,始終將提升技術實力作為培育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經過長期的開發及實踐,公司在車載新型顯示模組及相關結構件領域均已具備深厚的技術積累,并熟練掌握了適配車載領域的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生產工藝;同時,基于與客戶的深度合作綁定及前置化的產品開發模式,公司技術成果均立足于市場主流需求、滿足產業發展趨勢,確保了公司工藝技術的先進性與競爭力。
人才儲備方面,公司已擁有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經營管理團隊,團隊成員均專注車載顯示領域多年,積累了豐富的行業經驗,在產品研發、生產管理、品質控制、市場開拓等方面均有深刻的理解和豐富的經驗。在有效組織公司高效運營的同時,能夠及時掌握客戶需求及行業發展趨勢,進而為本次募投項目的順利推進及效益實現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五、公司應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采取的措施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公司募集資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提高對公司股東回報的能力,公司擬采取如下填補措施:
(一)加強募集資金監管,保證本次募集資金合理規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會已對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了充分論證,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資風險。同時,公司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使用、管理和監管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募集資金到位后將存放于董事會指定的專項賬戶中,公司將定期檢查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保證募集資金按計劃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強公司業務發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主營背光顯示模組及液晶顯示模組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以車載顯示領域為主要應用終端。依托于豐富的技術積累、長期的業務深耕、完善的品控體系及優質的客戶服務,公司已構筑了領先的市場地位及核心競爭壁壘,成為全球車載顯示模組領域的領先企業。
未來,公司仍將充分認知并把握汽車智能化、輕量化的發展趨勢以及車載顯示技術的更新迭代,通過持續的研發創新、客戶需求的深入挖掘,不斷實現產品線的拓展、銷售規模的增長及相應市場占有率的提升;同時,公司也將進一步優化生產工藝及管理、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在自身市場端優勢的基礎上,實現降本增效,進而帶動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
(三)加快募投項目進度,推動預期收益實現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經公司董事會充分論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趨勢及公司未來戰略規劃,將有效推動公司產能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及市場占有率,進而帶動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合理安排募投項目的投資建設,在募集資金到位前通過自有資金先行投入,加快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提升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從而降低本次發行導致的股東即期回報攤薄的風險。
(四)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將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能夠充分行使權利;確保董事會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做出科學、迅速和謹慎的決策;確保獨立董事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權和檢查權,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時,公司也將繼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經營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經營效率,從而降低公司運營成本、提升經營業績。
(五)進一步優化利潤分配政策,提升股東回報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一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公司制定了《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股東回報規劃》,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將繼續嚴格執行《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回報規劃的規定,結合公司經營情況與發展規劃,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積極推動對廣大股東的利潤分配以及現金分紅,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隨著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逐漸實施、經濟效益的逐漸顯現,公司將努力提升股東回報水平,保障公司股東利益。
六、相關主體對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切實履行作出的承諾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的相關承諾
為確保公司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得到切實執行,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承諾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諾函出具日后至本次發行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證券監管機構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且本承諾相關內容不能滿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證券監管機構的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并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做出的承諾
為保證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做出如下承諾:
1、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未來公司如實施股權激勵,本人承諾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本承諾函出具日后至本次發行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證券監管機構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且本承諾相關內容不能滿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證券監管機構的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證券監管機構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7、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并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30日
證券代碼:605218 證券簡稱:偉時電子 公告編號:2024-065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
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提高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鑒于公司擬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要求,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經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及整改落實情況
(一)警示函
1、主要內容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1)公司2023年10月25日在上證E互動中關于華為汽車相關問題的回復風險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2)公司2021年8月16日及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關于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以及到期歸還的相關公告中,關于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以及到期歸還募集資金的金額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時任董秘陳興才對上述情況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對公司及時任董秘陳興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對警示函所提到的問題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江蘇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報送書面整改報告。公司組織全體董事、證券工作人員及相關財務人員認真學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深入學習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規則和要求。確保相關人員發布信息及公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積極維護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杜絕再次出現類似行為。
(二)口頭警示
1、主要內容
(1)2024年11月口頭警示主要內容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口頭警示通報,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公司2021年8月16日及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關于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以及到期歸還的相關公告中,關于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以及到期歸還募集資金的金額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第6.3.2條等規定。時任董事會秘書陳興才作為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對此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4.4.2條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陳興才口頭警示。
(2)2023年12月口頭警示主要內容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口頭警示通報,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1)公司在上證E互動中關于與華為合作的相關問題回復未能準確描述合作模式、未充分進行風險提示;(2)公司在上證E互動關于參股公司提問的回復信息存在不準確、風險提示不充分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1.1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第7.5.3條等規定,董秘作為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對公司前述違規行為負有貢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時任董秘陳興才口頭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頭警示后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加強法規和信息披露有關業務的學習,同時進一步增強內部規范管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情形。
特此公告。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30日
證券代碼:605218 證券簡稱:偉時電子 公告編號:2024-066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股東回報規劃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了進一步完善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學、持續、穩定的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增加利潤分配決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積極回報股東、充分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一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3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3〕61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細化公司現有利潤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規劃制定考慮的因素
公司著眼于長期可持續發展,在此前提下,綜合考慮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發展目標、外部融資環境以及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和機制,對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確保給予投資者合理回報,并保證股利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規劃制定的原則
1、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在有關決策和論證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如有)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兼顧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優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采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采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具有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
三、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一)利潤分配的形式及期間間隔
公司可以采用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方式分配利潤。公司一般按照年度進行利潤分配,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二)決策機制與程序
公司利潤分配預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公司董事會在利潤分配方案論證過程中,需與獨立董事充分討論,在考慮對全體股東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基礎上,形成利潤分配預案;公司董事會通過利潤分配預案,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
董事會及監事會通過利潤分配預案后,利潤分配預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會公眾股東參與股東大會表決。
(三)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及比例
如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發生,公司進行股利分配時,應當采取現金方式進行分配,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
公司董事會應當兼顧綜合考慮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四)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
公司可以根據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公積金及現金流狀況,在保證足額現金分紅及公司股本規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時公司可以采用發放股票股利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五)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機制
1、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經營環境發生變化,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2、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由董事會制定,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相關議案需分別經監事會和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批準,提交股東大會的相關提案中應詳細說明修改利潤分配政策的原因。
3、公司調整利潤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為公司社會公眾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其中,修改本規劃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六)利潤分配的監督約束機制
1、公司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
2、符合現金分紅條件但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分紅的原因和留存資金的具體用途,股東大會審議該議案時應當采用網絡投票等方式為公眾股東提供參會表決條件。
3、若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在實施現金分紅時扣減該股東所獲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公司資金。
4、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
四、股東回報規劃的生效
本規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修改亦同。
特此公告。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30日
證券代碼:605218 證券簡稱:偉時電子 公告編號:202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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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3名。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向琛先生召集和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會議所形成決議合法、有效。
本次會議經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經董事會對公司實際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認真自查論證,認為公司各項條件滿足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有關規定,具備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具體如下:
(一)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二)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式,公司將在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并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后,在有效期內擇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三)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最終發行對象將根據申購報價情況,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的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并以同一價格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四)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上述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若公司股票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公司如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
調整方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派發現金同時送股或轉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為調整前發行底價,D為每股派發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股或轉增股本數,P1為調整后發行底價。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并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由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協商確定,但不低于前述發行底價。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五)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同時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上限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發行數量上限為準。在前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及本次發行價格發生調整的,則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最終發行股票數量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數量為準。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六)本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發行結束后,因公司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屆滿后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限售期屆滿后,該等股份的轉讓和交易將根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七)募集資金規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8,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予以置換。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若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擬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范圍內,公司將根據實際募集資金數額,對上述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金額進行適當調整,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解決。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八)股票上市地點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九)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本次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由公司新老股東按照發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十)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限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若國家法律、法規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以上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逐項審議。相關事項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將根據程序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審核并報中國證監會注冊后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方案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方案為準。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
鑒于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編制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為加快實現公司發展戰略,進一步增強公司綜合競爭力,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根據本次發行內容,公司編制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能夠合理使用,公司編制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發行類第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編制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公司聘請的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擬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公司制定了《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股東回報規劃》。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經表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特此公告。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證券代碼:605218 證券簡稱:偉時電子 公告編號:2024-067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
提供財務資助或補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補償事宜承諾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補償、承諾收益或其他協議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30日
證券代碼:605218 證券簡稱:偉時電子 公告編號:2024-068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擇期召開股東大會審議2024年度
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
鑒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事項尚在持續推進中,決定擇期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披露關于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具體事項以會議通知為準。
特此公告。
偉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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