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顧問:甬興證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特別提示
平安寧波交投杭州灣跨海大橋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2024年11月19日證監許可〔2024〕1622號文《關于準予平安寧波交投杭州灣跨海大橋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準予注冊,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的《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關于規范高效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一一發售業務(試行)》(以下簡稱“《發售指引》”),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頒布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發售工作。
甬興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興證券”)擔任基金管理人財務顧問。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售中投資者認購和繳款等方面內容,具體如下:
1、本基金將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發售(以下簡稱“網下發售”)、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售(以下簡稱“公眾發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售,公眾發售方式包括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經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認可的上交所會員單位(以下簡稱“場內證券經營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場外基金銷售機構(以下簡稱“場外基金銷售機構”)進行發售。
戰略配售、網下發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負責組織,公眾發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組織。戰略配售通過基金管理人實施;網下發售通過上交所的“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實施;公眾發售通過上交所場內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場外基金銷售機構實施。
2、詢價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根據《平安寧波交投杭州灣跨海大橋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詢價公告》(以下簡稱“《詢價公告》”)規定的規則,對參與詢價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進行了核查。經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核查,所有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均按照《詢價公告》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格核查文件;所有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均不屬于禁止參與配售的關聯方;所有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擬認購金額均未超過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未進行無效報價剔除。
3、基金管理人和財務顧問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本基金認購價格為8.088元/份。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擬認購價格不低于認購價格,且未超過詢價區間上限的即為有效報價投資者。
本基金認購價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條件的報價后的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請按認購價格在2024年12月3日(T日,即本基金募集期首日)至2024年12月5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結束日)進行網下認購和繳款,網下認購具體時間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認購資金繳款應于2024年12月5日(L日)15:00前匯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公眾投資者可按認購價格在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預計)通過場外認購和場內認購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募集結束日當天15:00場內認購截止,場外認購時間以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4、戰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戰略配售發售份額為80,000萬份,占發售份額數量的80%,戰略投資者承諾的認購資金應于2024年12月5日17:00前匯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5、限售期安排:公眾發售部分的基金份額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戰略投資者認購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詳見“三、戰略配售情況(二)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量及持有期限安排”。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個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內可交易的份額不超過其獲配份額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個交易日起,網下投資者的全部獲配份額可自由流通。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基金《詢價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諾遵守上述期間的交易要求。監管機構有權對網下投資者在上述期間的交易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將在《平安寧波交投杭州灣跨海大橋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對象獲配份額及可交易份額情況,根據前述網下投資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額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個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內網下配售對象獲配的其他份額不得賣出。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網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諾,如違反,監管機構有權采取措施。
6、投資者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安排詳見“二、本次發售的基本情況(十)認購費用”。
7、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將在網下及公眾發售結束后,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網下發售及公眾發售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戰略配售、網下發售和公眾發售數量進行調整。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二、本次發售的基本情況(五)回撥機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認購,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參與認購者,以及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將違約情況報證券業協會備案。
9、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發售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售規定,并確保認購數量和未來持有基金份額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規定。
10、有關本公告及本次發售的相關問題由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保留最終解釋權。
重要提示
1、平安寧波交投杭州灣跨海大橋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24年11月19日證監許可〔2024〕1622號文《關于準予平安寧波交投杭州灣跨海大橋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準予注冊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及證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額上市,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的場內簡稱為“甬交REIT”,擴位簡稱為“平安寧波交投REIT”,基金代碼為“508036”,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售的詢價、網下認購及公眾認購。
本基金是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封閉式,存續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本基金在此期間內封閉運作并在符合規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本基金可延長存續期或提前終止。否則,本基金存續期屆滿后將終止運作并清算,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甬興證券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財務顧問。
2、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為100,000萬份。本基金初始戰略配售發售份額為80,000萬份,為本次基金份額發售總量的80%。最終戰略配售發售份額與初始戰略配售發售份額的差額(如有)將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進行回撥。
網下初始發售份額為14,000萬份,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份額數量后發售份額的70%;公眾初始發售份額為6,000萬份,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份額數量后發售份額的30%。最終網下發售、公眾發售合計份額為本次發售總份額扣除最終戰略配售份額,最終網下發售份額、公眾發售份額將根據回撥情況(如有)確定。
3、本基金發售的詢價工作已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本基金認購價格為8.088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為2024年12月3日(T日)至2024年12月5日(L日),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在募集期結束日的截止時間之前參與網下認購與繳款,公眾投資者可在募集期內通過場外認購和場內認購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及募集情況提前結束公眾部分的發售,屆時將另行公告。
(1)網下發售
本基金基金簡稱為“平安寧波交投REIT”,場內簡稱為“甬交REIT”,擴位簡稱為“平安寧波交投REIT”,認購代碼為“508036”。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發售,并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名單見“附表:投資者報價信息統計表”中被標注為“有效報價”部分。未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售。
在參與網下發售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認購記錄,認購記錄中認購價格為8.088元/份,認購份額數量為其在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對應的有效擬認購份額數量。同時認購份額數量對應的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如認購份額與有效擬認購份額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有權對該配售對象認購份額進行處置。
網下投資者應當通過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向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提交認購申請,參與基金份額的網下發售,且應當在募集期結束日的截止時間之前通過基金管理人完成認購資金的繳納,并通過登記機構登記份額。
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將在配售前對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進一步核查,投資者應按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如拒絕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網下發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將有權拒絕向其進行配售。
(2)公眾投資者認購
本基金的公眾投資者認購采取“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公眾投資者可以通過場內或場外方式認購基金份額。
場內認購是指通過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經上交所和登記機構認可的上交所會員單位認購基金份額的行為。通過場內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投資人的上海證券賬戶下。
場外認購是指通過基金場外銷售機構(具體名單詳見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銷售網點認購或場外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認購基金份額的行為。通過場外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登記結算系統投資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下。
場外認購限額:投資者通過基金場外銷售機構認購時,每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場內認購限額:投資者通過上交所場內證券經營機構認購本基金,單筆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且認購金額必須為1元的整數倍。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上交所各場內證券經營機構的相關規定。對于場內認購的數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國結算的相關業務規則有規定的,從其最新規定辦理。
參與網下詢價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賬戶,無論其報價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再通過面向公眾投資者發售部分認購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發現網下投資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將拒絕網下投資者參與的公眾發售認購申請,并將有關情況報告證券業協會;參與網下詢價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賬戶仍需完成網下認購部分繳款,基金管理人有權將公眾部分認購視為無效。配售對象關聯賬戶是指與配售對象場內證券賬戶或場外基金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賬戶。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發售可能出現的中止情形詳見“六、中止發售情況”。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投資者應在募集期內全額繳款(含認購費)。如網下發售及公眾發售發生比例配售,則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則。
7、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8、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9、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已經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登載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fund.pingan.com)、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平安寧波交投杭州灣跨海大橋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以及《平安寧波交投杭州灣跨海大橋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應充分認識基礎設施基金的風險特征,普通投資者在首次購買本基金時須簽署風險揭示書。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請投資者特別關注《招募說明書》中“重要提示”、“重要風險提示”和“風險揭示”章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項風險因素。
11、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銷售機構咨詢。
12、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有關本次發售的其他事宜,將在規定媒介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1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期間的具體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并及時公告。
14、風險提示:
本基金為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發售方式與普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有所區別,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本基金為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在封閉運作期內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獲取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收益并承擔基礎設施價格波動。由于本基金的投資標的與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等的投資標的存在明顯差異,故本基金與上述類型基金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投資運作、交易等環節的主要風險包括與作為公路收費權類產品基金凈值逐年降低甚至趨于零的風險、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給基礎設施項目造成的風險、基礎設施基金相關的風險及與基礎設施項目相關的風險。其中,與基礎設施基金相關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資風險、基金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發售失敗風險、中止發售風險、停牌或終止上市風險、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基金份額交易價格折溢價風險、本基金整體架構所涉及的風險、潛在利益沖突風險、原始權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持有份額比例較高可能導致的風險、對外借款的風險、基金凈值無法反映基礎設施項目的公允價值的風險、收益不達預期的風險、基金凈值未能準確反映基金實時運營狀況風險、新種類基金收益不達預期風險、基金限售份額解禁風險、關聯交易風險、寧波交投履約能力風險、原始權益人較多且資質差異較大的風險、交易文件爭議解決條款不一致導致訴訟成本增加的風險等,以及與基礎設施項目相關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可能導致的行業風險、基礎設施項目所在區域發展不及預期的風險、基礎設施項目所在區域市場環境風險、車流量分流及降低風險、基礎設施項目政策調整風險、資產收購及處置需經過主管部門同意的風險、基礎設施項目收購與出售的相關風險、用地手續和固定資產投資手續方面風險、部分相關資產未納入基礎設施項目資產范圍涉及的風險、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風險、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政策風險、估值與現金流預測的風險、基礎設施項目投保額賠付的風險、前期重組安排相關風險、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權提前終止風險、基礎設施資產到期移交風險、股東借款帶來的現金流波動風險、資產轉讓無法完成的風險、關于基礎設施項目工程質量的風險等,具體風險請參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的相關內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礎設施基金資產、履行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管理職責,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或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額測算報告的相關預測結果不代表基金存續期間基礎設施項目真實的現金流分配情況,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夠按照可供分配金額預測結果進行分配;本基金基礎設施資產評估報告的相關評估結果不代表基礎設施資產的實際可交易價格,不代表基礎設施項目能夠按照評估結果進行轉讓。
15、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保留最終解釋權。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
一、詢價結果及定價情況
(一)詢價情況
1、總體申報情況
本次發售的詢價時間為2024年11月27日9:00-15:00。截至本次發售詢價截止日2024年11月27日15:00,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通過上交所“REITs詢價與認購系統”共收到56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98個配售對象的詢價報價信息,報價區間為7.6180元/份-8.7170元/份,擬認購份額數量總和為188,160萬份。配售對象的名單和具體報價情況請見本公告“附表:投資者報價信息統計表”。
2、剔除無效報價情況
經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核查,所有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均按照《詢價公告》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格核查文件;所有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均不屬于禁止參與配售的關聯方;所有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擬認購金額均未超過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財務顧問未進行無效報價剔除。
3、剔除無效報價后的報價情況
剔除無效報價后,56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98個配售對象全部符合《詢價公告》規定的網下投資者的條件,報價區間為7.6180元/份-8.7170元/份,擬認購數量總和為188,160萬份,為初始網下發售份額數量的13.4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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