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回購注銷原因: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新坐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部分激勵對象因職務變更、已離職或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指標未達成,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
● 本次注銷股份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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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決策與信息披露
杭州新坐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新坐標”)于2024年8月28日分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相關規定和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鑒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楊琦蘋、姚曉俊、葉修涵、陶嘉貴、章正立因職務變更、已離職或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指標未達成,已不具備本激勵計劃激勵資格,董事會將對以上5名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44,5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新坐標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4)。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證券報》上披露了《新坐標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債權人公告》(公告編號:2024-046),就本次回購注銷事宜通知債權人,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截止申報時間屆滿,公司未收到任何債權人申報債權并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情況
(一)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激勵對象楊琦蘋、姚曉俊、葉修涵、陶嘉貴、章正立因職務變更、已離職或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指標未達成,已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規定,公司將其分別持有的15,000股、12,000股、6,000股、6,000股、5,500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二)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人員、數量
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涉及楊琦蘋、姚曉俊、葉修涵、陶嘉貴、章正立5人,合計擬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44,500股;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購注銷安排
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設了回購專用證券賬號(證券賬戶號:B882266693),并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購注銷申請,本次回購注銷于2024年11月14日完成,公司后續將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結構變動情況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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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說明及承諾
公司董事會說明: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事項涉及的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的安排,不存在損害激勵對象合法權益及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諾:已核實并保證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對象、股份數量、注銷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已充分告知相關激勵對象本次回購注銷事宜,且相關激勵對象未就回購注銷事宜表示異議。如因本次回購注銷與有關激勵對象產生糾紛,公司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已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12日
證券代碼:603040 證券簡稱:新坐標 公告編號:2024-060
杭州新坐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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