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77 證券簡稱:海泰新光 公告編號:2024-067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1月11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青島市嶗山區科苑緯四路100號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由董事長鄭安民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汪方華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投保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人員責任保險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關于修訂〈青島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競天公誠(杭州)律師事務所
律師:甘為民,聶運鋒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12日
● 報備文件
(一)《青島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競天公誠(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青島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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